问题13、新准则为什么要增设“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回复网友@Claire 1、最新关于其他资本公积的改动 2、讲一些记入其他资本公积的科目改为其他综合收益不知道具体是那些情况 过去的2014年对于会计界又是一个值得记录的时间,为了适应我国企业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正式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并给予了定义。同时修订了6项具体准则和新增3项具体准则,这无疑是会计理念的又一次变革。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中最热的名词莫过于这个“其他综合收益”了,利润表中也正式增设了“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2015年CPA考试新版会计教材中也对其他综合收益做了相应变化。 那么为什么要增设其他综合收益,带着疑问我查阅了很多网页也没有找出确切的答案。 也许是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 也许是为了适应公允价值概念的引入? 亦或许是梳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核算? 个人认为这都不是根本原因,而是前文提到的由原有利润表观向资产负债表观理念的转变,更加突出决策有用观的应用。 引起主体权益变动的来源大概可分为损益性交易和权益性交易,按照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这两者又可以分为已实现和未实现部分。在准则未修改前损益性交易通过净利润来间接反映权益的变动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影响权益变动。反应的会计信息侧重结果而并没有揭示出带来权益直接变动的全部过程,而新修订的利润表项目增加的“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正是因此所做的改变,将原直接计入权益的损益性交易单独列示,这样能给报表使用者带来更直观的了解。与损益性交易不同,权益性交易可能直接影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也可能不引起总额的变动但会影响权益结构的变动。一般情况下未实现部分的损益性交易都是其他综合收益,未实现的权益性交易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核算,而所有的权益性交易形成的资本公积都不属于其他综合收益。(观点仅供参考,欢迎讨论) 接着再来看一下2014年新准则下“其他综合收益”与“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其他综合收益要扣除所得税影响,合并报表上还要区分归属于母公司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应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其他综合收益的变动分为两种情况:a.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除净损益以外的其他权益增减,导致的其他综合收益的增减,不是资本交易,是持有利得,无论是投资企业个别报表还是合并报表均属于其他综合收益。b.对子公司的投资,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只有因子公司的其他综合收益而在合并报表中按权益法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少数股东权益的变动才是其他综合收益,子公司因权益性交易导致的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的变动使得合并报表按权益法相应确认的其他资本公积和少数股东权益的变动不是其他综合收益。 3、投资方全部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投资方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处理并按比例结转。(文中观点仅供学习交流和参考) 为什么要关注我? 1、我是一颗“围着太阳转的向日葵”每天都输出正能量 2、每个人都喜欢和“付出模式”的人相处,而我们不索取 3、内容虽然不权威但代表的是一种观点、一种态度和一份对梦想的执着 4、向您提供”免费课件“,即使不全面但一定会给您带去帮助 5、竭尽所能为您解答学习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学习不能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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