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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码掉包案,这事儿还没完

 司法小曹王小明 2016-10-03


读库君按
这几天关于二维码骗局再度热起来啦,这不,骗子居然伪装成交警让司机交罚款。今天,我们先不讨论这个话题,还是安安静静地回顾一下前一段二维码掉包案那个段子。话题涉及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分,也是司法实务中争议较大的问题,确实有必要讨论。本文由最高检察院张志强处长主笔,对此进行深入又接地气的论证。
段子
盗窃罪还是诈骗罪?
楼下的小店抓到一个小偷,他把店里的支付二维码偷偷换成自己的,店主直到月底结款的时候才发现,据说这个月他通过几家店采取这种手段默默的在家收了70万。

偷换他人二维码收钱如何定性
文| 张志强

拍案惊奇!引众多刑法爱好者争鸣。今天“刑事实务”公号发了三位专业人士文章,但文中观点笔者均不能同意,试发一文,再次抛砖引玉。

一、本案不成“三角诈骗”

有观点认为:“本案的被骗人是顾客,被害人是店主,属三角诈骗,定诈骗更妥当。”但存在二个障碍:

第一、三角诈骗中的被骗人要具有处分被害人财物的权限或处于可以处分被害人财物的地位。本案中的顾客既没有处分店主财物的权限和地位,而且处分的也不是店主的财物,而是自己的现金。

第二、顾客未必属于陷入错误认识。顾客交钱拿货是基于交易习惯,不会关心谁是真的店主谁是真的股东。无论是??包的、租赁的、还是临时盯摊的,于顾客来说没有任何区别,就如我们开发票,经常会拿到印章与实际店名不符的发票,我们从来不会认为自己陷入了错误认识。

以上两点,足以否三角诈骗。

二、本案不成立
针对店主的诈骗

冯江教授认为:“通过上述分析可知,二维码案完全符合诈骗罪的行为特征,即行为人通过虚构的事实(假账号),让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但是这里有个最关键的问题,被害人的账号是被“调包的”!而不是基于错误认识“处分”出去的。显然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调包的!

三、本案成立针对
财产性利益的盗窃

我们知道,盗窃罪是把他人占有的财物转为自己占有,建立新的对物的支配关系。因此,反对盗窃罪的人士提出一个很有力的观点:“本案顾客二维码支付后,财物直接转移至嫌疑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店主没有任何占有、控制财物的可能。店主没有占有财物,自然不存在被盗的基础。”

这一反对理由对支持定盗窃罪的观点来说是无法回避的,也具有相当杀伤力。要定盗窃,必须解决这个问题。

其实,所有人在分析本案时,都不由自主地把行为人实施犯罪的“着手”时间放在了扫码的一刹那,从来没有人考虑过:行为人早就下手了!

不可否认,从行为人调包店主淘宝支持码时,店主的利益已经受到侵害了。


1
顾客通过扫描二维码支付的钱到底归谁占有?

毫无疑问,顾客支付的价款归店主所有,但店主具有所有权并不代表钱款由店主实际占有。


实际上,它是由支付宝这个第三方支付平台实际占有和管理的,你交给店主的钱都进入了支付宝的资金池,你手机上收到的到账信息也仅仅是个数字而已,它只代表着你拥有那个数字所对应的债权而已。正如我们的银行存款,一旦存入银行以后就归银行占有和使用,你是银行的债权人。你平时随用随取是因为银行及时履行了债务人的义务,并不是因为你存在银行的现金实际上归你占有。理论上,银行破产以后,你的债权有无法实现的可能性,支付宝也一样。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要论证店主对进入本人支付宝账户钱的所有权容易,占有不容易,更何况还是别人账户的钱。



2
本案中钱款的占有及占有转移


有观点认为,“顾客在商店里支付钱款,他在店的柜台扫码支付,当面扫码意味着顾客交钱了,这个钱好比是交在店里的柜台上的,这个钱就是店里的。”论证完毕。



如此当然简单!但上述论证用的是“好比”这个词,但为什么可以“好比”却没有给出理由。为什么在这里“好比”就相当于钱交在柜台了,而其他人好比钱箱子被凿了个洞就不能好比了呢?为什么好比一下就可以越过了论证过程?作者却并未给出理由。由此可见,给结论容易,论证却没那么容易。



3
支付码是一种什么权利?


笔者侵向于是一种债权,支付码既是第三方平台提供的一种工具和渠道,也是店主对第三方平台享有的债权。他就是说,行为人釆取调包的方式偷走了店主的债权。债权属于财产性利益,可以成为盗窃的对象,这无论刑法理论还是司法实践,均不存在障碍。



4
何时“着手”何时“既遂”
如果把财产性利益作为本案的盗窃对象,显然行为人实施调包行为时至少是盗窃罪的“着手”,但也可能有人认为此时已经既遂,笔者持后一种观点。

5
盗窃数额的确定
店主最终的损失是财产性利益损失的具体化和现实化,对量刑有意义。如果非要追问为啥“着手”和“犯罪结果”隔这么久,那就用间隔犯解释吧。

读一下刑法265条,对理解本案的盗窃对象、盗窃数额有更多的帮助: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的……


简单,真好!但生活是如此复杂,她何曾一次把所有的贝壳都冲到沙滩上,也从不给机会让我们停止庸人自扰。咦?回到故事开头,大家都说抓到一个小偷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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