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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麦迪逊联邦思想的特点

 123xyz123 2016-10-05
摘要联邦制原则是美国宪法的主要原则之一,他的主要设计者就是麦迪逊。本文首先论述了麦迪逊的联邦制思想与共和制的密不可分;其次,分析了麦迪逊的联邦制思想与汉密尔顿的区别;再次,探讨了麦迪逊设计的联邦制最大的缺点即允许奴隶制的存在。
关键词麦迪逊 宪法 联邦制 奴隶制
中图分类号:D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7-281-02
詹姆士·麦迪逊(JamesMadison),美国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和活动家。他是《弗吉利亚决议》、《联邦党人文集》的作者之一,曾是众议院议员大陆会议代表、杰斐逊总统的国务卿。1809年,他当选为美国总统,成为美国第四任总统,并连任了两届。他为美国政治制度的设计、建立与发展都做出过重要的贡献,是美国政治制度设计的奠基人,被誉为美国的“宪法之父”。
当今世界200多个国家都有各自的政治体制,但就国家的结构形式来说,主要分两种:单一制与复合制,复合制又按其整合程度分为联邦制和邦联制。“联邦一词用法接近拉丁文原词‘feodus’(条约)的意义,说明一种建立在忠诚(拉丁文feodus是fides即“忠诚”的同源词)基础上的关系。”①任何民族或国家都有多种制度选择,但国家结构形式的选择应与该国的国情相适应。美国的联邦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正是由于麦迪逊正确分析了美国国情,做出了正确的选择。美国联邦体制充分体现了麦迪逊的政治哲学。
一、联邦制与共和制的结合——麦迪逊的联邦论
麦迪逊的联邦论是围绕着联邦制、共和制展开的,它们既相互对立,又相互渗透。
(一)联邦制
作为联邦党人,麦迪逊的宪政思想的首要之处就是主张联邦制。1784年,第二次当选为弗吉利亚议会会员时,麦迪逊倡导加强邦联政府的权威。独立战争后,各州之间的贸易摩擦和冲突不断,麦迪逊看到了这一情况,主张修改《联邦条例》。他结合美国国情论述了联邦制优于邦联的理由:
邦联已不适应美国社会,邦联制度中的政府缺乏协调性和一致性。外交上,邦联政府无法形成统一的外交政策;财政上,因为邦联政府对各州偿还债务没有强有力的手段和方法,且国会无权对人民进行直接征税,所以邦联政府经常发生财政危机;政治上,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矛盾凸现,导致不稳定。为了维护国家主权,防止各州贸易歧视和保护主义,妥善解决地方利益冲突,缓解社会矛盾,对邦联的改革势在必行。
联邦与美国国情相适应。麦迪逊认为:美国的自然条件适合建立联邦制,幅员辽阔,交通便利。他认为,美国具备建立联邦制的社会条件:人民团结,相同的语言和宗教信仰,相似的风俗习惯。从历史角度看,美国通过共同的努力建立了全体的自由和独立。
(二)共和制
“共和政体”的概念最早由亚里士多德提出。孟德斯鸠根据与亚里士多德相似的标准,将政体划分为: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其中共和政体依据权利由全体人民还是一部分人掌握又分为民主政体和贵族整体。
当时的美国处于政治选择的十字路口,以杰弗逊为代表的反联邦党人强烈主张建立小型民主国家。为了纠正民主的多数主义倾向,美国制宪者采取了共和制。麦迪逊的共和政体的思想与亚里士多德和孟德斯鸠等对共和制的理解有所不同。他认为民主政体是共和政体的一种,但同时他又指出了共和政体与“纯粹民主”有所不同。共和政体是一种采取代议制形式的政体,它和民主政体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共和政体能管辖国土的范围较大,所管辖的公民的人数也较多;其次,共和政体的政府是其余公民选举出少数公民并委托少数公民执行公务活动的机关。麦迪逊主张在美国建立以代议制为基础的大共和国有着深刻的原因:首先,美国的国土面积、人口数量和面临的复杂情况都要求实行代议制。其次,以代议制为基础的联邦能更有效的抑制党争。
麦迪逊把共和制中的代议制与联邦制结合,通过代议制扩大了联邦制的统治范围,同时可以防止共和政府最易发生的弊病。代议制通过调节代表与选民的比例,使民主的范围扩大,为联邦制奠定了政治基础,也使“共和国内的派系不那么可怕”。联邦制也为保障多元主义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国的传统文化、社会现实以及公民的心理认同等方面的因素决定了一个国家的政治结构的选择。无论是选择邦联制、联邦制或者中央集权,都不是只凭某些个人或群体的主观臆断。只有顺应社会发展潮流、符合该国国情和体现广大人民意志的政治选择才是正确的选择。
二、与汉密尔顿思想的区别
麦迪逊在1776年认识了杰斐逊,并建立了深厚的友情,成了一对政治合作者,麦迪逊的思想离不开杰斐逊思想。他们以人性论、契约论为基础,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创立了适合美国国情的系统的联邦主义宪法学说,极大的推动了美国联邦国家的建立和联邦宪法的产生,为世界宪法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麦迪逊思想的最大特点就是务实和妥协精神。
第一,虽然二者都是以性恶论作为宪法制度设计的基础,但是麦迪逊却显得比汉密尔顿要温和许多。二者对人性态度的差别与他们生活背景的不同有很大的关系。汉密尔顿出身贫寒,而麦迪逊出生在一个衣食无忧的殷实的家庭,所以汉密尔顿对人性是完全不信任的,麦迪逊的态度则要温和许多。
第二,麦迪逊的思想带有极强的实用主义倾向。他认为只要是适合美国国情的、能促进美国宪政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就是好的。在他的视野中,自由与保守、封建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并没有多大区,只要是好的,就可以为我所用。正如阿克顿在评价美国政治人物时所言,麦迪逊并不是一个擅长理论的政治家,他是从实践思想的角度来评价事物是否有效。麦迪逊得出的每一种观点及其理由都来自与现实情况和实践状况,而不是仅仅来自理论。
第三,汉密尔顿认为,应该建立一个独立的、有实权的行政长官。他认为,代议制政府的体制会给一些“格调低俗的人”机会去执掌重大的权力,而这些人常常会成为某些利益集团的代表。他认为,必须建立一个稳定的执法部门,以维护社会稳定。但麦迪逊并不认为执法机关可以长期任职。
第四,麦迪逊注意到了党争的危害,容易造成“少数人对多数人”甚至“少数人对少数人”的利益侵犯。并指出多元化有助于解决这一问题。他不主张通过消除党争存在的原因的方式消除党争的危害,主张通过多元化的方式控制党争的影响。
三、缺陷:奴隶制的存在
人民主权和天赋人权被写进联邦宪法,然后基本人权的落实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其中最典型、被人诟病最多的就是奴隶制及与之相伴的种族歧视。麦迪逊出身奴隶主家庭,他的家族拥有一百多个奴隶,因此麦迪逊对奴隶的看法有他的历史局限性。对他而言,身为奴隶意味着被剥夺所有权利,他觉得剥夺奴隶的权利是他作为统治阶级的一员应有的资格。但是,“麦迪逊与其他奴隶主不同的地方就在于他将宗教自由划入了他所在群体的人们应该拥有的权利。”②
麦迪逊的人权主张和三权分立的思想仍是美国宪法的指导原则,他所创建的宪法理论被世界各国普遍接受,他领导写就的宪法文本成为民主国家制订宪法的蓝本。他和杰斐逊共同创建和领导了民主共和党,使美国开始形成了两党政治。他集各派美国思想,将西方的民主理论、民主精神、殖民地自身特有的民主实践结合起来,调和各方利益,并付诸实施。他的爱国主义精神、法治原则、理论创新的勇气、和在实践中勇于与时俱进自我否定的人格品质,都成为理论家和政治实践者的学习楷模。对于深爱自己民族传统,同时又苦苦追寻科学政治模式的中国人来说,麦迪逊所开创的大国民主制度设计的命题具有指导和借鉴意义。
注释:
①范亚峰.华盛顿的宪政思想.http://www.92to.p?id=624.
②[美]加利·威尔士著.刘红,冉红英译.美国宪法之父—詹姆斯·麦迪逊传.安徽: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9页.
参考文献:
[1]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易中天.美国宪法的诞生和我们的反思.山东:山东画报出版社.2005年版.
[3]钱福臣.美国宪法生成的深层次背景.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4][美]汉密尔顿著.严欣淇译.美国宪法原理.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5]赵宝云.西方五国宪法通论.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6]叶皓.西方国家权力制约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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