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骈枝俪叶话古今——就对联格律问题访常治国副会长 (上)

 江山携手 2016-10-05


骈枝俪叶话古今——就对联格律问题访常治国副会长  (上)
山西 张海生

张海生:《联律通则》(以下简作《通则》)普及年活动,由于孟繁锦会长与学会领导深谋远虑,决心大,有组织、有计划,抓得紧;各级团体同心同德,整个楹联界热情高涨,积极行动,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各地学会联系实际,开展多种形式旨在普及联律的联事活动,取得了令人鼓舞的丰硕成果,有关各界反响强烈,饶有赞评。同时还涌现出了一批优秀联家集体和个人,向社会亮出了实干有为、团结进取、竭诚于时代文学艺术的社团质素,在楹联文化发展史上,具有开创性的意义。今年按六代会的规划和学会的工作安排,为“联教工作交流年”,并且已经启动,应是联律普及年的继续,是进一步推广。显然,又有新的高登愿景在前,为了使我们传承民族文化的“不朽盛事”办得更好,增强“把《通则》贯彻到底”的信心、决心,去年联友及各界文友提出的几个疑点,应作些解释,想听听你的高见。

常治国:看来你张先生是有备而来,慢条斯理地,把《通则》的结撰与贯彻执行说得很到位,具有概括性,令我很感动。这番话,可以认为是联界主流媒体声音、对《通则》普及年议论的摘要。孟会长分工我管这方面的事儿,但实际上他下的决心和投入的精力比我大得多。这个事与国事大政比特其小小,即在学会全面工作中,也只是一方面,但其事涉立会之重,且两千年同源异派,众说纷呈,欲用宏取精,一体包容,应有却无,今使众派汇流以应时势,疏之导之,也可以说是一项工程。我身区区,岂堪此任?若非会长和领导班子、学术委员会共同努力,信心难足。有疑问让我谈谈,应该,分内事责无旁贷。“高见”恐怕达不到。我首先感谢你和孙满仓副会长、社长,《对联》杂志同仁,多年来竭诚为中国对联文化与中国楹联学会各项工作作出的卓越贡献。我直接感受且至深的是,你作为会长助理,《对联》总编之一,身在京外与同仁以职份尽责,从《通则》构建开始,至今六、七年来采录多方面意见、建议,负责而又及时提出,供参考、对比、抉择,成不待呼求的将伯力助。在动态宣传,探奥,把握导向等重要方面,着意给劲推动。多谢!

去年,你几次提出并共商过的几处疑点与对待意见,如急需者先简答,异议者缓一步解释,给提出异议者再思考的时间,也免得读者因而不肯再提而堵塞言路。况“闻者足戒”总是有益的。今“普及年”的时段已过,把疑点清理一下,异议不能采纳的要说清所以,有利深入。这样做自然是不可少的。质疑来自多种渠道,数量不少,但归纳起来,大多为一题多处问,是重复,连同来电简答过的,一并“立字为据”,免得再起不必要的争论。

事实上有些疑问不始自今日,是语言学界不同体系千百年来在对联传承上的反映,也有的是固守门派惯常,泥而拒变的。应当说明,对联作为一门学问,我们这一代乃至上一代,没有多少是“对课”的科班出身,是时代习尚与教育问题,而对联本身又与“文义谜”有“非文人不办”的相似处,定一种举国通用的典型规则又是时势使之然,也就必定基于一种假定,即:联友诸君大致具备中等及其以上水平的语言文字基础,步入对联坛坫,几乎人人能理解《通则》条款之所指。这样说,实力联家、语言文学教师都不会有大问题,我审读过几地的讲稿与报刊上的辅导材料,大多很精到而得体,据反映效果很好,有的结合本省及团体内会员的作品实际讲解,深受欢迎,即是实证。

学会编发的《联律通则导读》,对通则条目已有解释,特其体例不能像《联学》那样,骈枝俪叶、句脉联龙地阐释,而以普及时期的应有形制为主,指之以各种对式规程之典,每种对法、对格词义的组配,还要靠启蒙“对书”与各地允资望实的业师面授示之范。令人鼓舞的是,去年南京会议上,交流经验得知,大部省份普及情况,比预想的要好得多。当然推动情况,贯彻力度也有不平衡处,不必一一指评。如有联友反映,所在地与学会的要求不合的现象。这样一来,不知先从何处说起,我想按你张先生的思路提个醒儿,你起呼,我应承。

张海生:也好。有一个问题,很久了,即律诗中的对联和独立为体的对联是否一样?楹联与对联的关系如何解释?

常治国:此问题听起来平常,实际还真值得谈谈。“对联”一词辞书上不难找到,义项不必重复。对联之实,其源甚早,至少可以追溯到汉语音韵学史上五音二元化为“浮声、切响”用于对仗句、格律文,原称“对”、“联”等,合成“对联”双音节词之名,此前注解谓,最早见于《西湖二集》;我见《七修类稿》、《野获编》有专目,似略早,但均未超出明代。实际最早出于宋代,最近李学文先生披露,宋代《韵语阳秋》卷一,论诗中对仗句称“对联”,共四次。这一重要发现,比历来说法早了两个朝代。按说《韵语阳秋》不难找到,我也读过宋版影印本,视而未察。学文兄惠于联学不一,著作甚丰,今又敏求实学如此,直使考实者铭感纫佩。

对联用于律诗中,与独体为文运用,在五、七言单句相对范围内,只要能够完成一个主题思想的充分表达,大体上是一致的,泛称不分。说大体上,指对偶有部分一致;声律有部分一致;上联收仄,下联收平一致。

关于“对联”、“楹联”的关系,对联用于楹柱叫“楹柱对联”,久而久之,简称“楹联”,名出于其用。到清代梁章钜《楹联丛话》问世,影响很大,即固定成对联的代称,在这个意义上,“对联、楹联”是等义。但楹联揭于门楹意义上,仍是对联的一种,是下位。

张海生:联律与诗律为什么不能通用?经常有这样的疑问,也请你谈谈看法。

常治国:应当说这不是什么理论上的难题,只要考察一番对联与律诗体制上有各自不同于对方的特点和制作规程,也就明白了。我们可分两点。

(一)、先把“对联”有长有短分开说,律诗典型体制,句长不过五、七言,句数是四句、八句及偶数排律,除“绝句”有全四句用对仗之外,总有部分不为对仗句;句子的对仗以单句为主,辅之以“扇对”(隔句对),其格律是针对这种体制产生的。联律集所有运用骈词俪句对偶艺术之大成。明代嘉靖以前乃至上溯到先秦、两汉时代的“类对联”的对偶句,也是单句对为主,二句相对、三句相对辅之,四句对四句极少见。至嘉靖朝,上好斋醮、神仙之术,“青词”走红,如“洛水玄龟初献瑞”之类,此种“不问苍生信鬼神”的作品,虽只合视如粪秽,然其居于受宠地位四十余年,粪土肥花,在形式上影响到对联,四句以上对联渐多,开有明之末及清代长联之先,延及今日。与此同时对联吸纳了各种文体中运用骈词俪句之长,又开创了不少自己的对偶方式,极大拓宽了对偶表现的坛域。可见联律与诗律在单句对中“同多异少”;在多句联中“异多同少”,总之有异,不相同。短联之饰,难缀长联之身。戏圣汤显祖有言:“属对在文事中为末技,然童而习之,至白首有不能得其肯綮者,此与诗联夐别。”(《中麓拙对序》)

(二)、我们常见运用骈偶的格律文,即使是最接近对联的全对绝句与骈体文,从整体看,其语脉语流也均为单流,其对偶句、句群,只不过是在文中的运用。对联则是“双流”,从头至尾,一偶到底,是纯粹意义上的骈体文。我们可以说是“双流为体,一旨为神”。他与其它别体的骈体、散行文、格律诗“谁、谁、谁”都不尽同。这样解说,有助于解脱执于一偏的思维方式,理解《通则》整体的独自规格体系。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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