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市人社局等部门出台文件,对我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 目前,2017年我市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和相关群体的待遇调整办法已经明确。 下一步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学生儿童缴费比例,将逐年有所提高,到“十三五”末与一档缴费成年居民实现并档运行。 【2017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自2017年度开始,居民医保各类参保人员均以本市上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2015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885元,按照上述原则,2017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及数额是: ①缴费标准 一档缴费成年居民按缴费基数的1.1%左右缴纳; 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学生儿童自2017年度开始按0.53%缴纳,并逐年有所提高,到“十三五”末达到按1.1%左右缴纳,与一档缴费成年居民实现并档运行; 大学生按缴费基数0.35%左右缴纳。 ②缴费数额 个人缴费标准 一档缴费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缴纳370元(比2016年增加20元) 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每人每年缴纳175元(比2016年增加45元) 大学生每人每年缴纳110元(比2016年增加10元) 财政补贴标准 一档缴费成年居民,每人每年补贴560元(维持原标准) 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每人每年补贴480元(比2016年增加40元) 总筹资标准 一档缴费成年居民每人每年930元(比2016年增加20元) 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每人每年655元(比2016年增加85元) 大学生每人每年590元(比2016年增加50元) ③2020年完成缴费并档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初期,我市成年居民分两个缴费档次缴费。国务院要求各地居民医保并档运行应在2-3年内完成。 我市也明确提出了“逐步统一缴费档次”的目标要求,拟用4年时间,小幅提高一档居民缴费标准(年均增加值20元左右),同时实现二档逐年向一档靠近,到2020年两档并轨。 各级政府根据地方财政情况和国家政策,对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给予合理财政补贴。 【四大待遇政策有变化】 ①提高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在二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 将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由70%调整为75%。其他人员待遇暂不调整。 ②提高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的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1)将符合统筹支付范围、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二档缴费成年居民的支付比例由70%调整为75%,少年儿童和大学生的支付比例由80%调整为85%。 (2)将符合统筹支付范围、个人按照起付标准和自负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乙类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纳入统筹支付范围前个人按照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用,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二档缴费成年居民的支付比例由55%调整为60%,少年儿童和大学生的支付比例由65%调整为70%。 (3)提高二档缴费成年居民社区巡护报销待遇。 二档缴费成年居民接受社区巡护服务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报销比例由40%调整为60%。 (4)医保健康管理慢病干预服务项目将惠及全市参保人员。 今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已印发《青岛市H型高血压医保慢病管理实施方案(试点)》,并在崂山区、黄岛区、即墨市启动试点工作。 明年拟选择条件成熟的市(区)扩大试点范围。 【提醒:10月到12月份为缴费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关注相关参保缴费信息,及时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目前在校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已陆续启动,其他居民应在集中征缴期(每年10-12月)按规定到征缴机构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逾期不缴费,将无法享受医保规定待遇。 相关文件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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