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理解允许从严 要求应该从宽——回应杨俊时老师

 江山携手 2016-10-06


理解允许从严 要求应该从宽——回应杨俊时老师
作者:广东/谢润保

在今年第18期《中国楹联报》第3版上,登有杨俊时老师《孤平之管见》一文,对于七言格律诗的基本句型“仄仄平平仄仄平”,认为只有“○仄仄平平仄平”才是避免孤平的唯一句式,不赞成我所认为“平仄仄平仄仄平”也是避免了孤平的这一意见。

杨老师对于今年第2期本报所登我的《不应对孤平作严限的理解》持不同意见,认为我在引用王力教授关于孤平定义之语句时,是“掐头取尾,即掐掉了‘孤平是……在五言“平平仄仄平”这个句型中,第一字必须用平声;如果用了仄声字,就是犯了孤平’这个头,而只取‘除了韵脚之外,只剩一个平声字’这个尾”(对照王力教授原文,本引文有两处稍改)。我感到有些蒙冤。我明知道,所谓孤平,是对于特定句型而言的,就是引文中的“头”,我是每有言必顾及的,怎么说我是“掐头取尾”呢?

至于说“平仄仄平仄仄平”“算不上是变格句型”,认为“七言首字不论不计”,虽然文中冠了“根据王力教授在《诗词格律》第二章第三节中的定义”这个纲,但我们并没有从王力教授原著中看到有如杨老师的引句,而本报上次所刊我的撰文,也是以王力教授同著同章同节为据的。其实诗词界一般认为,凡不同于基本句型(例如关于孤平所指之基本句型“仄仄平平仄仄平”)的,就叫作“变格句型”,而不管是“论”或“不论”都要“计”。这里所讲的“论”与“不论”,并不是只指首字而言。通常我们最习惯讲“一三五不论”,当然必须加限制,就是“要忌三平脚、尽量避三仄尾、以及对于孤平的避忌”。前两种只能用文字表述,而后一种还可以用式子表示,例如“○仄○平○仄平(要避孤平)”。我们的分歧,本来并不是对于何谓孤平之认识(因为王力教授有定义),而是对于“避”的方法是唯一还是有两种之不同。

杨老师对于诗词格律是烂熟于心的。除了本文最后指出的两点之外,对于杨老师所言:“初学诗者,最好先全按正格写作,熟悉正格后,顺乎造字练词的需要,适当使用拗救、变格及其他。这样,既不失传统,又给创新留有极大的空间。”我们对此毫无疑义。而关于孤平,其实我与杨老师也是有共识的,就是杨老师文中所言“对孤平是严限还是宽限呢?笔者意取后者”。因为我并不反对别人非以句中要有“并列平声(两连平)”为准撰诗,只是提出“不应作严限”;对于王力教授所定义“除了韵脚之外,只剩一个平声字”之孤平,可以有两种规避法。

这只是对于格律诗而言,而《联律通则》对于孤平“只字未提”,就是指联律无孤平之限,这并不在于对联的广泛来源之因;正如客观存在的“律诗句式占对联句式主流”之事实,如果对联要避孤平,当然是对于格律诗句式的联句“○仄○平○仄平”而言,但这样的联句还是不需要避孤平的。

虽然《联律通则导读》中有诗联“基本句式格律”之通用,并且也曾见过在评选征联时评委有“犯孤平”之评语,但那都是在《联律通则》制订推行之初期所出现的。作为诗联同源,作为对联来源于律诗中二联之一(不是唯一)说,学对联要懂诗律,但联律并不等同于诗律。懂得孤平及如何避之,创作诗词是必须的;刻意用于对联创作,则实无必要。

综上所述,为了表示对于孤平严限者的理解和尊重,以求最大共识,可以改变我们的提法:理解允许从严,要求应该从宽。

杨老师文中还有一些不切的语句,其一是4段“要谈孤平……近体诗句式又有仄平脚句型和平仄脚句型”,接着就是本文上面所讲的引王力教授那个“纲”。其实,王教授文中作“注1”是“犯孤平指的是平脚的句子,仄脚的句子……不算犯孤平”(《诗词格律》31页)。格律诗句式就是只有平脚句和仄脚句;但杨老师的意思变为“近体诗的句式只有仄平脚句型和平仄脚句型”了。这很显然是错的,正如杨老师文中在下还有“律句平平脚句型”一样,自己就否定了,而且还未够,应该还有仄仄脚句型。

杨老师文中不切语句其二,“其它句型的孤平与拗救,也都属于格律的研究和限制范围,不再赘述”。本来,正如王力教授所讲,“犯孤平指的是平脚的句子”,更细切一些就是杨老师所指的“仄平脚句型”。可是所引杨老师的话,变为其他句型也有孤平了,这是十分糊涂和错误的。

如果引文中“孤平与拗救”之“拗救”只是指对于孤平的避免的方法,那是同一个问题。如果“拗救”是指王力教授书中的第三节第六标题,那么与“孤平”是不相关的已超出了文题的范围,本文也不涉及。

显然,杨老师所言的“平仄脚句型”、“平平脚句”等“其他句型”,都是与孤平不相干的。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