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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以来的一个疑问——工会委员会能做挂牌...

 webtong 2016-10-07

关于工会委员会是否能做挂牌公司股东,是长久以来的一个疑问,下面笔者结合规则以及新三板的一些案例,对工会委员会是否能做挂牌公司股东进行解读。

1工会持股的重要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有工会(职工持股会)。

《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能否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复函》(2000年12月11日,中国证监会法律部[2000]24号) :“工会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其身份与工会的设立和活动宗旨不一致,可能会对工会正常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会也暂不受理工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持股有关问题的法律意见》(2002年11月5日,法协字[2002]第115号):“对已上市公司而言,在受理其再融资申请时,应要求发行人的股东不存在职工持股会及工会,如存在的,应要求其按照法律部[2000]24号文要求规范;对拟上市公司而言,受理其发行申请时,应要求发行人的股东不属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持股,同时,应要求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不属于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

可见,工会(职工持股会)不得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同时要求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得属于工会(职工持股会)。

2工会(职工持股会)能否在上市公司的非控股股东中成为间接股东

工会间接持股典型案例:长江润发(002435)2010年6月深交所上市

依据长江润发首发上市披露文件,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长江润发集团、二股东沙钢集团(持有上市公司6.25%股份)的股东中均存在工会持股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长江润发集团均将其工会持股予以清理,但却未清理二股东沙钢集团中存在的工会持股,该项目已通过证监会的审核。截至长江润发上市前,沙钢集团的股东为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工会(18.63%)、张家港保税区润源不锈钢贸易有限公司(17.37%)、沈文荣(29.80%)、龚盛等38名自然人(34.20%)。

同时关注,2009年6月2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具《关于确认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工会持股相关事项的复函(苏政办函[2009]78 号)》,“确认沙钢集团与润发机械控股股东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均属张家港当地企业,不存在关联关系;沙钢集团工会持股不构成变相公开发行。润发机械股东构成和沙钢集团工会间接持有润发机械股份没有违反有关规定。”

这个案例我们提示注意几点:①工会是间接持股;②同是间接持股,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工会间接持股被要求清理,而非控股股东中的工会间接持股允许保留;③沙钢集团本身在上市公司中持股比例较小(6.25%),同时,工会也并非沙钢集团的大股东;④证监会对于工会持股审核采取谨慎态度,作为拟发行主体二股东存在工会持股情况尚需省级政府出具确认函。

3新三板挂牌企业工会持股合规性界定 

①尽职调查要求中,对于拟挂牌主体非控股股东的股东不作调查披露要求;

②新三板挂牌企业已经有工会委员会通过间接持股实际控制挂牌企业的案例:易建科技(831608)、海航冷链(831900),具体如下:

易建科技(831608)于2014年12月成功在新三板挂牌,挂牌时其股权结构如下(下图摘自易建科技公开转让说明书):

如上图所示,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为易建科技的实际控制人。

海航冷链(831900)于2015年1月成功在新三板挂牌,挂牌时其股权结构如下(下图摘自海容冷链公开转让说明书):

 

如上图所示,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为海航冷链的实际控制人。

4从规划未来整体转板创业板出发,对股权架构中,工会委员会持股建议

①建议工会委员会不成为上市主体的直接持股股东,应通过持股经营管理公司(集团公司)等成为上市主体的间接股东;

②建议工会间接持股关系下的股东不成为上市主体的控股股东;

③建议在未来进入创业板时,通过公司在新三板的增发新股,工会持股下的股东,持有上市主体的股份比例在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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