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29项)已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同时,根据国家非遗项目界定标准中非遗项目记录年限确认为百年历史的规定,撤销天长市首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抗日民歌》。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精神和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工作。 天长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31日 天长市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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