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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 义】痕迹概述 & 手印的基础知识

 雾森雷瀮 2016-10-07
第一节 痕迹概述

一、 痕迹的含义

痕迹,是一个在诸多领域被广泛使用的概念,它是一切事物运动所遗留下来的印象或形象。是指曾经存在于某一时空中的事物或现象的客观反映,人们可以通过分析、研究这些“痕迹”来了解过去的某一时空中曾经存在过的事物或现象的本质与特性。如“旧社会的痕迹”,化石,粒子运动的痕迹等。

刑事侦查部门所研究的痕迹是专指与犯罪有关的各种犯罪痕迹,是指犯罪行为所遗留下来的各种映像和信息,它包括广义犯罪痕迹和狭义犯罪痕迹。

1. 广义犯罪痕迹,是指犯罪行为所引发的一切变化而遗留下来的各种映像或信息。例如伤害人身形成的伤痕、血迹等。依据这种变化的事实和客观物质内在的因果联系,可以分析和再现犯罪活动当时的情景和过程,重建犯罪现场,为分析和证实犯罪提供依据。

2. 狭义犯罪痕迹,是指案犯在实施犯罪活动过程中,当一客体在力的作用下接触另一客体时形成并保留下来的反映形象。前者叫做造痕体,后者叫做承痕体。承痕体上的痕迹反映出造痕体接触部位的外表形态结构特征和作用力的性质,因此又称为“形象痕迹”,如手印中反映的乳突纹线特征,穿鞋足迹中反映出的鞋底花纹结构特征,铁锤在桌面上留下的打击特征等。

二、 痕迹的特点

(一) 客观反映性。

(二) 特定性。

(三) 关联性。

现场痕迹同犯罪行为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犯罪痕迹是犯罪行为直接引起的结果,这种内在的因果关系使痕迹成为揭露与证实犯罪事实的重要物证。

三、 痕迹的形成

(一) 痕迹的形成机理

造痕体与承痕体在力的作用下相互接触,使承痕体的组织结构或表面形态发生相应的变化,从而反映并保留了造痕体接触部位的形象特征,即形成了痕迹。

造痕体与承痕体的接触方式,因力的大小、方向合作用点的不同而不同;承痕体则会因外力的作用产生形变而形成印痕或分离成若干部分。

(二) 痕迹的形成因素

痕迹的形成有三个主要因素,即造痕体,承痕体和作用力。有些痕迹的形成还需要介质的参与。

1. 造痕体。即留下痕迹的人、动物或物体。是痕迹的创造者。造痕体具有一定的形状、体积、硬度,能把自身的结构形态特征和功能形态特征遗留在承痕体上。有些造痕体还具有把自身的附着物、分泌物分离留在承痕体上,或者把承痕体表面物质粘走的特性。

2. 承痕体。既保留痕迹的客体。是痕迹的保存者。它能把造痕体与之接触部位的形象特征,包括外表结构形态和动作习惯,保留并反映出来。

承痕体的质地,常见的有木质、金属、泥土、塑料、玻璃、纸或人体的软组织与骨骼等。有的承痕体具有吸附性、渗透性、硬度、可塑性,因承痕体的物理性质,特别是机械性能不同,对造痕体特征的反应程度亦不同。

3. 作用力。是指造痕体与承痕体接触时相互作用的动力。作用力来源于人的行为或机械力,有内力和外力两种;作用在物体上的外载为外力,物体内部个支点间的相互作用力为内力。由于作用力的大小、方向、作用点的不同,痕迹的反映形象也不同。

4. 介质。平面痕迹并不是承痕体的局部变形,而是造痕体与承痕体在接触过程中,附着其表面的一些介质发生转移而形成的痕迹。常见的介质有液态的与粉尘状的两种。

例如:手指上的汗渍转移形成汗渍手印,鞋底上的灰尘转移形成灰尘穿鞋足迹还有血迹等等。

四、 痕迹的分类

形象痕迹可按造痕体的类型、承痕体所保留痕迹的形态,反映的特征性质等方面来进行分类。

(一) 按造痕体的类型分类

1. 人体痕迹、或称人痕。

2. 物体痕迹、或称物痕。

3. 动物痕迹。某种动物留下的蹄、爪印、齿印等痕迹。

(二) 按造痕体的形态分类

1. 立体痕迹。

2. 平面痕迹。是造痕体与承痕体接触后,在承痕体表面引起附着物或色泽的变化所形成的痕迹。平面痕迹还可以按附着物的变化分为:平面加层痕迹和平面减层痕迹。按色泽的不同可分为平面有色痕迹和平面无色痕迹。

(三) 依据痕迹特征所反映的内涵分类

1. 形象痕迹。

当两个客体相互接触时,造痕体的外表结构形态在承痕体上造成的反映形象。痕迹特征反映的是造痕体局部的外表形态结构,包括三维大小、局部各个细节特征的形态和分布等。如工具痕迹反映的是工具接触部位的外表大小、形状和凹凸不平的细节特征的形态与分布;穿鞋足迹反映的是鞋底花纹结构特征。

2. 动作习惯痕迹。

即在痕迹形象中反映出来的动作习惯特征,是人或动物在运动过程中的习惯性动作在承痕体上的反映通过作用力的规律反映在痕迹的形象中。如足迹中的步法特征,人的书写笔迹特征。

3. 整体分离痕迹。

某一完整的客体被分离成若干部分,在分离缘上保留下来的断离形态特征,被分离的各个部分在分离缘和分离面处能互为衔接吻合。如玻璃被打碎后,相邻两碎片互相凹凸吻合的形态。



第二节 手印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之规定,犯罪手印也被列入其中正剧中的第一大类之中。手印一直被公认为“证据之首”,具有极强的证明力,能直接认定人身,而其他物证只能简介认定与案有关的犯罪事实(如作案工具)。

一、 手印的概念

(一) 手纹的概念

手纹,是指分布生长在人的手指掌面上的乳突文、屈肌褶皱、皱纹等皮肤花纹的总称。包括指纹、指节纹、手掌纹。

(二) 手印的概念

手印,是指人手指表面的乳突文、屈肌褶纹、皱纹等皮肤花纹结构在力的作用下接触物体时所形成的能反映花纹结构与外形结构特点的印痕总称,包括指印、指节印、手掌印。

二、 手纹的特征

(一) 人各不同

1. 理论依据:

① 哲学依据:事实的特殊性。

② 统计学:法国巴黎大学的博太柴氏用数学的方法论证了指纹的特定性。

4100=1.6069*1060/50亿*10=3.2139*1049

2. 理解:不同的人手纹不同,同一人的不同手上的手纹不同,同一手的不同部位上的手纹不同。

(二) 基本不变

1. 不变:指纹自胚胎形成3-4个月时开始生成指纹,6个月时便形成了完整的指纹,从此以至死亡腐败之间稳定不变。

《神相全篇.相三才》中记载:“三才线者,乃掌中三大纹者,人人有之,乃于母胎受气,擎拳掩耳而成,十分辛苦,此三纹不没。”

德国人类学家沃尔克,曾用相隔40年的两次捺印的指纹,证实了指纹的稳定性。

2. 渐变:①粗细、长短、面积的变化。如底片放大。②少数特征的变化。

3. 复原性:受伤且能复原。

例如:1934年7月22日,美国FBI在拜奥格拉夫剧院击毙了一名叫约翰·迪林格的通缉犯。该犯做过外科整容,用强酸处理过双手,FBI还是通过指纹认定了他的真实身份。

(三) 接触留痕

人手接触物体就会留下痕迹。这种痕迹能以其外部形象、附着物变化、色调、成分等不同反映接触部位“手纹”的外表形态结构特征。

(四) 排列有序

手纹具有人各不同、终生基本不变等特点,因此可以根据手纹直接认定人身。

三、 手印在侦查、审判中的作用

(一) 为侦查工作提供线索

根据现场手印可以分析罪犯的性别、年龄、身高、职业、作案人数、活动路线、作案动机、作案手段等信息。

(二) 排除犯罪嫌疑,指明侦查方向

2003年2月24日,石首市职业中学退休教师熊杏云(女,88岁)被杀死在家中。技术人员在提取凶器-菜刀上发现一枚灰尘指印,与此同时,侦查专班调查确定鄢松源(男,33岁)有重大作案嫌疑。然而,由于菜刀反光强烈,经过反复照相,提取的效果均达不到鉴定要求,无法与嫌疑人的指纹对比。3月27日,将菜刀送至省厅检验,技术人员采用配光数字照相、电脑图像处理的方法取得合格的指纹照片。并依据此指纹认定为鄢松源所有,直接破获命案。

(三) 通缉在逃犯

(四) 串并案件

(五) 查找尸源

(六) 为破案和审判提供证据

在破案和审判阶段,手印可作为有力证据。通过检索指纹库或通过对比样本指纹印,为排除或确认某人犯罪提供证据。

四、 手掌面皮肤花纹的结构特点

手掌面皮肤纹线可分为乳突纹、屈肌褶纹、皱纹等。个人鉴别中应用最多的是乳突纹,它们的结构特征是进行人身同一认定的一句。

一、 乳突纹线(dermal ridge)

手指、掌的乳突纹,由皮肤表面的凸凹相间有序排列的线条纹(称乳突纹线)所组成,其结构是由真皮乳头层乳突的排列形式决定的。乳突纹线的高度为0.1mm~0.4mm,宽度为0.2mm~0.7mm,横断面呈梯形。与乳突纹线并行的凹沟称小犁沟,其宽度约等于乳突线宽度的二分之一。

因外力或皮肤疾病而伤及真皮乳头层或深层组织时,乳突纹线遭受破坏,结缔组织增生而形成疤痕。真皮的深处或皮下组织内分布着汗腺,其导管开口于皮肤表面乳突线上,其开口称汗孔,汗孔直径0.08mm~0.25mm,1cm长的乳突线上约有9个~18个汗孔。

二、 乳突纹线的系统

在一定部位上相同形态和流向的纹线排列在一起称系统。几种系统的纹线组合构成一个完整复杂的乳突纹,手指末节的乳突纹称为指纹。据统计,中国人的指纹97.5%左右由三中系统纹线组成。

Outer system,亦称外围纹线。从上部和左右侧包绕着内部纹线,主要由弓形线组成。

Inner system,亦称内部纹线。居于指纹中心部位,主要由箕形、环形、螺形、曲形或混合(杂形)的纹线组成。

Bottom system,亦称根基纹线。分布在内部纹线的基底部,主要由弧度校准的波浪形线或直形线组成。

指纹三角,三个系统的纹线常汇合在一处,形成三角形状,称为三角。三角的位置与英数目多少有关,一个三角在左侧或右侧,两个三角则左右各一个,三个三角则左、中、右分布。三角的上行纹线称上部支流,下行纹线称下部支流。

三、 乳突纹线的形态

指纹乳突纹按其结构形态的不同,可分为弓型纹、箕型纹、斗型纹、混杂型纹四种类型。

1. 弓形纹,主要由弓形线和横直线两个系统上下层叠构成,纹线由一方流向另一方,不返回。依其形态不同,又分弧形纹和帐形纹。

弧形纹亦称普通弓形纹,主要由上部的多数弧度较小的弓形线和下部的少量与指节屈肌线平行的横直线构成。

帐形纹亦称突起弓形纹,主要是由在上部的多数弧度较大的弓形线、在下部的少量横直线、中心有一根以上的支撑着弓形线的垂线或斜线构成的。

2. 箕形纹,内部系统中心有一根以上的箕形线,其外围由较多的弓形线包绕,下部由一些波浪形线和横直线作为根基线,通常构成一个三角,位于箕下枝靠根基线的一侧,个别的有两个三角,位于箕头上下或左右两侧。

箕形纹的内部纹线,仅有一条箕形线构成,这条箕形线必须是完整的、不折不断的。如果这条箕形线的箕头部分或靠近三角的箕枝部分,与其他纹线相结合,将纹线直接引向或引入三角的外围系统时,则应列入弓形纹。

按箕形纹的倾斜流向不同,可分正箕、反箕形两种。

正箕亦称尺侧箕,是箕头倾向拇指、箕口朝向小指的箕型纹,出现率约占指纹总数的45%,占箕型纹的94.7%。

反箕亦称挠侧箕,是箕头倾向小指、箕口朝向拇指的箕型纹,出现率约占指纹总数的2.5%,占箕型纹的5.26%,反箕多出现在左右手食指。

3. 斗型纹.内部系统中心有一根以上的环形线,或螺形线,或曲形线。其外部系统由较多的弓形线包绕,根基系统为少量的波浪形线和横直线。有两个以上的三角。

斗型纹分为环形斗、螺形斗、绞形斗、曲形斗、双箕斗、囊形斗几种。

4. 杂型纹:有两种以上纹型的特征,难以区分的,称为杂型纹。



最后八卦下~~——纹型与性格:

1、弓型纹--执着、纯情、纤细、独裁。

  弧形纹--纯情、冒失、坦率。

  帐形纹--独裁、思考型、纤细。

2、箕型纹--多情、善解人意。

  正箕--心直、讲义气、有同情心。

  反箕--多情、内向、感性。

3、斗型纹--男性气质强。

  环形斗--以自我为中心、乐天。

  螺、绞--认真,有感情。

  曲形斗--老大型,自立、有财运。

  双箕斗--马虎、开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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