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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税务总局动作频频,想干什么?

 流长源远 2016-10-09

最近税务总局动作频频,想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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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总局最新发布《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通知》涉及的8个有关所得税征管问题进行细化:

1.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确定方法;

2.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税务处理;

3.员工取得符合递延纳税条件和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股权激励的税收处理;

4.公平市场价格的确定;

5.企业备案的规定;

6.股权转让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7.政策对企业类型的要求;

8.政策的征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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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非税收入收缴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财监〔2016〕36号),财政部定于2016年10月8日-11月25日,组织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非税收入收缴情况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教育部等16个中央本级非税收入执收单位2014年-2015年各项非税收入征缴情况,并对各省区市及2014年-2015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收入收缴情况开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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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经济网消息,海关总署近日公布数据,自去年7月份在全国推广“汇总征税”改革以来,全国海关已备案的“汇总征税”企业共有2354家。

“汇总征税”是一种新型集约化征税模式,实施“汇总缴税、先放后税”的征管模式,缩短了货物通关时间,降低了企业通关成本,企业物流成本也得到大幅降低,从而进一步降低用工成本。同时,还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助企业降本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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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税收保障条例》,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7章41条,条例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将11类涉税信息提供给综合治税信息平台。这些项目包括注册登记,生产经营许可,专业资质项目许可,不动产登记租赁交易,工程项目中标及建筑造价,对外投资及股权变更、技术转让,政府定价,用工就业,商演赛事,进出口、对外付汇、公用事业信息,以及涉税信息目录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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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关于修改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表和车辆图片要求的公告》,决定启用新的《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表》和《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图片及资料扫描图片要求》。本公告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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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1号),明确国税机关应为退税管理类别为一类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绿色办税通道,优先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并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及时解决企业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对退税管理类别为2-4类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分别设定了10-20个工作日不等的退(免)税办理时限。公告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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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2号),相较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4号):新增两条一款,分别是免税条件消失车辆使用年限的界定方法、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退税车辆已缴纳税款年限的界定方法、《办法》中“原完税证明”和“原完税凭证”的界定方法。此外,补充通告对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订,原公告附件1至4的表证单书也有较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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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修订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公告》,明确税务机关对营改增试点的个体工商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在采集纳税人信息时使用《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适用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同时明确了新增的具体表样。该表样的实施时间为2016年10月1日(主要是基于金税三期工程推行进度和信息系统改动所需时间两方面的考虑),原有营业税纳税人适用的信息采集表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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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决定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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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月1日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流程简化。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相比于以前规定,公告简化了办理流程,将开具权限由原市税务机关改为县税务机关,下放了确认级次,减少了资料报送与办理层级;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确认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请示上级税务机关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结合《公告》的相关条款对《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和《税收居民证明》样式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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