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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新高中学考从2018年高一新生开始实施“政史地理化生”任选3门计入高考成绩

 长沙7喜 2016-10-09

关键词

▲ 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从2018年高一新生开始实施

▲ 每个科目均可报考2次

▲ 分为合格性考试、等级性考试两类

▲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的合格性考试、等级性考试“二考合一”

“政史地理化生”任选3门计入高考



对于湖南这个秋季升入初二,或还在初二年级一下的学生而言“唯分数一考定终身”的时代即将结束,学生们将迎来的是2018年起文理不分科,高考采取两依据一参考”(依据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高考考生总成绩将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同时高校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进行录取招生的“湖南新高考”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将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考生可从等级性考试的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科目参加考试,这3个科目的成绩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即纳入高考计分范畴。和目前高考有显著不同的是,新高中学考的两项考试均不再使用分数制,而替代采取“合格制”和“等级制”而且从2018年高一新生开始,“学考”的每个科目均可报考2次,到2021年,该届学生参加全国统考的“语数外”三门科目中,外语科目将为考生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考生可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

 

“综合素质评价”则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方面的内容。《综合素质评价办法》2017年在部分地方试点,2018年秋季在全省高中一年级开始全面实施。



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从2018年高一新生开始实施

“学考”的每个科目均可报考2次



【考试对象】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新高中学考分为合格性考试、等级性考试两类。


【考试科目】


合格性考试:14个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下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


等级性考试:6个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6个科目。考生根据自身的兴趣特长以及拟报考高校有关要求,确定选择其中3个科目的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考试内容】


学业水平考试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加强对能力的考查。


合格性考试内容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及要求的各科目必修内容;

 

等级性考试内容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及要求的必修和选修内容。


【考试方式】

等级性考试的6个科目“二考合一”


1. 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个科目合格性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全省统一考试。


通用技术、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5个科目合格性考试由省统一制定考试标准和要求,对命题、组考、评卷等方面予以明确规定,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省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物理、化学、生物科目的实验操作测试和外语口语考试,由省另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2. 等级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等级性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全省统一考试,与相同科目合格性考试采取“二考合一”的办法实施。试卷由卷Ⅰ和卷Ⅱ两部分组成,卷Ⅰ为合格性考试试题,卷Ⅰ和卷Ⅱ合为等级性考试试题。


【考试时间】


学业水平考试每年组织一次(条件成熟时探索实施一年两次考试),开考全部科目。


全省统一组织的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同步进行,时间为每年的5月上旬,每次考试安排四天。


具体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提前向社会公布。


【时量与卷面分值】


合格性考试: 90分钟,100分 


等级性考试:150分钟,160分


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考试时量各为90分钟,卷面分值各为100分;其他合格性考试的时量和计分方式另行规定。


等级性考试时量在合格性考试时量的基础上增加60分钟,均为150分钟;卷面分值均为160分,其中卷Ⅰ100分,卷Ⅱ60分。


【考试报名】


高中在校学生报考前须按规定修满学分


学考每个科目均可报考2次


1.报考条件: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报考合格性考试的,须按规定完成相应科目课程计划必修内容的学习,修满学分;报考等级性考试的,须按规定完成相应科目课程计划必修和选修内容的学习,修满学分。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报考的,由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按程序批准后也可报名参加考试。


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经批准可报名参加考试。


2.报考办法:考生可多次报名参加考试,每个科目可报考2次


实行网上报名。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组织集体报名;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


考生可多次报名参加考试,每个科目可报考2次,每次需选定考试类别及科目。具体报考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制定。

 

3.考点设置。全省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均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考场分设,由省统一随机编排考号。因特殊情况需另设考点的,须报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


【成绩呈现】

均不采用分数制


1、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达到各科卷面满分的60%为合格,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达到各科卷Ⅰ卷面满分的60%为合格;通用技术、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5个科目成绩的合格认定,另行规定。


内陆民族班在籍学生,合格性考试成绩单独划定。


2、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分为五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原则上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具体比例依据基本教学质量要求和命题情况等确定。


【成绩使用】


新学考所有科目成绩均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


等级性考试其中3个科目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1)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2)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均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合格性考试各科目成绩长期有效,等级性考试各科目成绩3年内有效。


(3)由外省(区、市)转入并已取得我省学籍的学生,若已参加过外省(区、市)学业水平考试,可持转出地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到我省申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换认定。合格性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审核认定。


特别提醒:合格性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审核认定。等级性考试成绩我省不予认定,学生必须根据需要在我省重新参加等级性考试。


因休学、留级等原因转入2018级的高中学生,其已获得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可认定为该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但不能认定为该科目的等级性考试成绩。



2018年高一新生开始参加“综合素质评价” 将是高校录取重要参考

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以及其作用



评价内容: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


【怎么评】


日常自我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


《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提出,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自我写实记录为主要方式。写实记录的重要载体是《学生综合素质写实记录单》(以下简称《写实记录单》)、《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以下简称《综合素质档案》)。《写实记录单》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制定,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呈现,供学生及时记录本人重要活动和突出表现时使用。《综合素质档案》由省教育厅制定,每学期期末和高三毕业时,学生整理、遴选写实记录素材后填写。


评价程序分为日常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等


【怎么用】

招生录取的参考


对学生、学校而言,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将成为一份极其重要的材料。《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要求,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帮助学生分析其发展优势与潜能,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学校要根据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分析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成绩和问题,继承和发扬成功的经验,改进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教育教学工作;各级教育行政和教育督导部门,要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督促和指导学校提高育人水平。


另外,高校在招生时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学生的自我陈述报告、教师评语和学生毕业时的《综合素质档案》及相关事实材料等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作出客观评价,并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


【如何管】

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弄虚作假将受惩


《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规定,将对综合素质评价实行电子化管理。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开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管理平台。利用电子管理平台,录入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活动和突出表现等信息,导入客观数据。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在此基础上开发与省平台对接的电子管理平台作为补充,保存学生日常记录,使综合素质评价有据可查。


同时,将建立健全监督制度。畅通举报渠道,确保学生档案材料客观真实;对有争议的结果要重新进行审核确认,确保结果公正;对工作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者实行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州制定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于2016年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各普通高中学校制定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于2017年5月底前报上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1. 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2. 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自我陈述报告和教师评语表



 

3. 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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