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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发掘报告《郑州大师姑2002

 tesiarglh3o9ni 201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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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古发掘报告《郑州大师姑2002-2003》阅读心得体会

  王悦婧 201211212

  最近我比较细致地读了一本发掘报告(《郑州大师姑2002-2003》),泛读了一本发掘报告(《辉县孟庄》),翻阅浏览了几本发掘报告,并且参与到了整理发掘资料的过程中,我有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一、收获

  考古报告就像考古学的“文献”史料,阅读它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有学者指出考古报告的定位主要是具有资料性和科学性的性质,它具有对遗存信息的储存和传播功能,是对田野考古工作的忠实记录和集中表述[1]。考古报告是提供给所有人研究的科学资料。有学者指出理想的考古报告首先必须全面地公布资料,尽可能没有遗漏和删改;其次便于别人检索和利用[2]。学术界关于理想的考古报告的讨论很多,《中国文物报》从2000年4月开辟了“理想的考古报告专题讨论”栏目,近年来的一些报告也被认为有了很大改进,如《舞阳贾湖》《天马——曲村》等报告。但是不论是怎样的改进与创新,最为本质的东西没有变,要保证基本的描述与记录的质量的传统没有变,基本的研究内容变化也不大。关于形式方面的改进的建议也不少,一个主要的趋势就是希望田野考古成果的发布有更广泛的面向性,对于考古报告中过于重视器物的分类和描述,而对具体问题的研究较少的批评比较常见;还有一种批评即是认为考古报告的专业性太强了,很难面向学科外的读者,针对于此的一种改进意见是改进其编撰形式“使学科内、学科外的读者都可以直接阅读和使用可靠资源”[3]。

  考古报告中有很多的专业术语,发掘中也有很多专业作法,刚开始的阅读过程中对于我这个丝毫没有过发掘经验的人来说,难度很大,但耐心下来看了一段时间后,我对这一领域同行的交流平台渐渐有了一点认识。从大的方面来说,一般的报告的框架和基本内容还是比较固定的,通常前言中会有必要的背景交代,如该遗址的地理环境、历史沿革、发掘经过、大的地层堆积情况以及分期情况等;接下来通常会从不同时期的遗存来分开论述,每一时期都会从遗迹、遗物两个大的方面来介绍出土物的情况,有些会对这一考古学文化进行更加细化的分期与年代研究,出土物的介绍通常会以两种形式呈现,能进行类型学研究的会分型定式,其他的则会以地层单位来加以介绍;报告的最后通常都是结语部分,会讨论该遗存的性质,对发掘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一个说明,对一些特殊遗迹(如史前城址)进行一些讨论,提出编写者的一些认识等等。但在具体的资料分布方式及类型学研究方面会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在许多小的细节问题上,通过报告中前后印证以及向师友请教等方法,终于能弄清一些基础的常识问题。例如柱坑与柱洞的区别,在器物描述方面的诸多位置的具体所指,一些器物的功能用途,相似器物的对比分析等问题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在类型学方面的研究我掌握程度还是不太理想,理论上了解了分型定式的基本知识和步骤,但具体的操作和分析还是有一定的问题,对于型式的划分依据总是有一种不能切中要害的感觉,运用上也很不熟练。

  二、感悟

  这里我想真诚但有点冒昧地谈几点我的切身感受:

  1.阅读的艰难——学术性与普及性的调和

  《郑州大师姑2002-2003》是我读的第一本考古发掘报告,而以前从未有过相关方面的培养和训练,也没有田野实践的经历,在刚开始阅读时,我深刻体会到了阅读的艰难,很多的专业术语一知半解,而且有很多的疑问和不理解,我强迫自己看进去并不断地像师友请教,这一情况才渐渐有了好转,看的图多了,慢慢也就弄清楚了一些专业术语的具体所指了。

  从这段经历,我联想到了一个老命题的争论,即学术性与普及型的调和问题。我从来没有质疑过考古报告应当具有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它无可争议的主要功能是提供给研究者科学的资料,可是当考古学朝着大众化的趋势发展时,当公共考古学越来越为人所关注,这些科学资料是否应当具有更为广泛的面向性,考古报告是否可以在保证其学术性的同时稍作一些改变,以兼顾非专业的但关注其成果的人呢?毕竟公众有了解的权利和欲望,考古人也有一份社会责任,这也是公共考古兴起的原因。那么公共考古是否可以在考古发掘报告中做点什么呢,让这些科学资料为更多的人所利用。虽然学术性与专业性的调和绝非易事,专业的、学术的很难做到真正的大众,但是是否可以在形式上做一些改变使学科内、学科外的读者都可以阅读和使用这些资料。这与普及有一定的区别,普及是把专业性的通俗化、简单化,这就很可能会损害学术性,可如果是添加一些简单的背景知识介绍或添加一些注释说明,让阅读者能够较为容易地熟悉一些术语,比较快地理解这些资料,应该不会减弱学术性。

  2.报告的结构——类型学与其他方面研究的比重问题

  类型学研究在考古报告中占了很大比重,关于考古报告的诸多讨论也都关乎类型学。陈淳先生将这种常见的批评概括为:“类型学被奉为撰写报告的圭臬”并认为费尽心思来分辨类型和对发现的器物分类,但往往忽视了为何要建立这样的类型和进行分类的理由,结果就只是罗列[4](P151-162)。我阅读的过程中也深刻感受到了器物的分型定式在报告中的绝对重要性。基本上会对所有能进行类型学研究的器物进行研究,在发表资料方面也是如此,通常都是对器物进行类型学排队,选出典型标本发表,再把其他物品资料按单位发表出来。不仅遗物会进行类型学研究,一些遗迹也会如此,如灰坑、房屋、墓葬等。

  在对器物分类的同时,会进行描述和介绍,通常会包括其出土的位置、基本的形态特征以及一些测量数据等内容。结合这些信息读者便可以检验器物的分类和描述是否科学,这些描述与记录的质量又如何,这也是衡量报告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准。在阅读的过程中我发现了一些前后矛盾或者说是前后说法有出入的地方,比如说关于器物口沿的种种分类,就让我觉得很迷惑,在前一类中的翻沿斜折就与后一类的翻沿斜折有差别;关于器物描述方面也有很多不一致的地方,同一部位会用不同的名称来进行描述;还有一些衡量概念很难把握,如高领与低领的划分、卷沿与翻沿的区别等等。我能感受到在这一研究领域中包含了不少主观性的东西,即研究者在作为共同的交流平台的术语体系之外不可避免地包含了一些自己的主观认识。不得不承认人为的主观因素对客观材料有着巨大的影响,这点不光是在考古学的类型学研究领域,在诸多学科的研究中都会存在,我们能做和应该做的是尽可能降低主观性的影响,尽可能地向科学靠拢。对此有不少学者也提出过一些建议:如认为“类型学需要一个独立于任何具体文化组合的类型学标准”,还有诸如在制定类时,应考虑不同器物的生产方式和材料特点等[4](P171-172)。为了提高研究的科学性,尝试降低主观性的努力应当是有意义的。就类型学而言,考古分类中有原型分类和异型分类,原型分类是将器物的归组方式大体与史前工匠的归组方式相同,这是一种比较“理想的类型学境界”[4](P153),由此我们不禁想民族学中提到的由“客位”转变为“主位”的研究方式应该会比较能接近其本来面目;还有所谓“移情”的方法,虽然目前它缺乏具体的方法论,但仍有较大的探索空间;关注地域传统与文化传统也有助于达到共识。总体来说,除了研究思维的转变,一些更加细化的学术规范或许也会降低主观性的影响,如果能找到影响形态的决定性因素,或者一些近似“唯一性”的因素,这无疑会提升研究的科学性。

  类型学在考古报告中所占的比重是如此之大,相比之下,对遗迹和遗物的研究就显得很单薄了。更多的是注重描述与分类,可更进一步的综合分析研究除了能在结语中看到一些,其他的地方就很不显著了。在结语中通常会对遗存的性质、与其他考古学文化的类比研究等做一简单的陈述,而对遗存的“阐释”和议论比较少,基本未见涉及意识形态和精神文化生活方面的研究。讨论这个问题就不得不涉及考古报告的定位问题,无疑它首要的功能是要保证基本的描述与记录的质量,但它也面对这样一种批评,即有的报告分类成为“一张出土遗存的目录单”,谈不上具体问题的探讨。并认为“许多后继的文化历史学分析在没有对这些大量的封闭性分类进行必要的调整和科学化处理情况下,直接用来进行年代学和文化关系的研究,没有意识到因人而异的分类标准在开放的比较分类中是毫无意义的” [4](P171),类型学被神化,器物的分类和描述成为考古报告写作的规范;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编写报告要忠于发掘时的“地书”的原貌,应当述而不作,不要有过多的主观发挥,只需客观呈现资料。但我认为阐释和进一步研究并不会损害考古报告的客观性和资料性,类型学的研究仍是必不可少的,且需要不断提高其水平,但在分类和描述之后,可以有一些讨论,讨论与描述并不混在一起,不会影响研究者使用资料。在对聚落形态的各种遗存和各种文化类型品的报道分析之后,可将与之相关联的生态文化和精神文化方面的专题和个案问题进行一些论述[5]。而且可以充分利用自然科学的鉴定研究成果,而不是像大多数报告那样仅仅将这些成果作为附录处理。

  不仅在大的篇章结构上的安排可以做些调整,花专门的章节讨论,小的部分也可以有一些改动,排队之后可以紧跟着用文字描述其演变规律,对以上的划分理由进行总结,而且与作为划分依据的各项要对应起来;而在各器物的文字描述之后也可以有几句总结,即比较明确的点出某一器物类型的整体演变趋势,可以分析出原因的也可以加入一些逻辑性的推理论证,这个论证过程不与资料分布混在一起,对于那些只想获取资料做自己研究的读者而言,尽可以忽视这一部分;如果对编写者的研究成果有兴趣的,还可以将自己的研究与编写者的研究进行一个对比与借鉴。

  三、形式方面的改进

  《郑州大师姑2002-2003》的考古报告中对遗物的介绍,是把能进行类型学研究的遗物选取了典型器物放在相应的考古学文化中分类和描述,其他的器物则在后面以遗迹出土物的形式又另作介绍,这样器物就分了两部分,在排队表述时有时要到组合单位去查看某些器物,在发表单位组合器物时又要去排队序列中查看某些器物,这给阅读带来了一定程度的不便。对于这一点,有学者建议,将单位组合器物和标型器物互相搭配(其实极少是重复的),这并不会占太多空间,而且也是有必要的[3],这可以解决给读者造成的翻检困难以及不便于比较的问题,毕竟理想的考古报告除了必须全面地公布资料外,也应充分考虑其他研究者在检索和利用方面的便利。还有一种建议,我认为至少在理论上是具有吸引力的,即主张背景式的公布材料,反对自己先分型分式分类分期,然后按期别类型来公布材料,而是从大到小一层层剥,“这样可以清晰展示不同遗迹的包含关系的背景性逻辑框架” [2]。我还有一个感受就是类型学研究既然要从层位关系入手,又要接受层位关系的检验,那是否可以将两者结合的更紧密一些,让读者更直观的了解编写者分型定式的依据和缘由。是否可以在介绍各遗迹出土物的同时就进行类型学的研究,即以器物的类型贯穿地层关系的交代,也有点类似“背景式地公布材料”。在进行类型学的实践过程中,我发现一些报告的编写存在一些问题,它的地层关系并没有全面揭示,以至于就其公布的资料无法排出器物的式别,这不仅没有直观的图示来说明层位关系,甚至利用散落的遗迹位置说明也无法推理出来。

  在图片排版问题上,由于要考虑到排版的美观及节约,在一幅图中的若干个小图片的编号顺序与排队过程中的文字描述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在看完器物的文字描述时要到图中去找对应的标本图片,图没有按文字的顺序编号,有些图还相隔较远,这样就无法直接观察器物的演变趋势。虽然我能理解这种排版牵涉很多问题,要考虑到各小图片的大小、长度搭配以使整个大图看起来协调匀称等,但我也有点过分地想,如果能调和一下,使图片的叙述顺序和文字的叙述顺序是一致的,那就可以一目了然地看类型排队的过程了。

  最后在考古报告的呈现形式方面,我认为可以多样化一些,更好地利用当今的多种传播媒介。比如有学者曾经提出过,考古报告可以以书和光盘结合的形式出版[3],将所有的图片以及考古工作的全部过程都制作进光盘中,以这种形象的方式展示资料的发现、整理过程应当会对他人的研究大有裨益。

  以上就是我的几点心得体会。

  参考文献:

  [1]霍东峰,华阳.也谈考古报告的编写[J].内蒙古文物考古,2007,(02).

  [2]曹兵武.考古报告三题[J].江汉考古,2002,(05).

  [3]谢尧亭.从《天马——曲村》谈考古资料的整理和报告的编写[J].文物世界,2005(03).

  [4]陈淳.考古学理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

  [5]石兴邦.喜读《舞阳贾湖》[J].考古,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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