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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战成:财税职业共同体的构建何以可能?——写在《涉税裁判案例启示录》第二辑出版之际

 藏于不敢 2016-10-10



     《涉税裁判案例启示录(第二辑):增值税与所得税典型案例深度评析》已经出版,作为本书的合作编著者之一,有一些碎片式的杂感,稍作记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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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接受多年法学院教育,现任职于某区国税局,先后经历纳税服务(办税大厅)、纳税评估和政策法规等部门,最近一年来借调在省局法规处,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和行政诉讼案件应诉。作为一名税务公职律师,基于专业背景、岗位需求及个人兴趣等因素,我对涉税案例的琢磨有着浓厚的兴趣,也经常在业务交流群、微信朋友圈以及个人公众号上,参与涉税案例的讨论。

有一天,“税务公社”创始人任正勇律师联系我,说他策划了一套“涉税裁判案例启示录”,已初步组建相对稳定的创作团队,成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税局干部以及企业法务总监、财务总监等等。其中,有人负责案例搜集,有人负责技术支持,有人负责整理评析,有人负责出版发行。而且,这套丛书第一辑已经在创作过程中,但因为收录的都是税务局败诉的案例,碍于我的职业考虑,不太合适参与,想邀请我加入第二辑的写作。

对于这一邀约,我的喜出望外远远盖过了犹豫不决。一直以来,我都有系统梳理涉税案例的冲动。但是,之前曾有过参与编书的经历,深知这是一项艰巨的工程,单凭一己之力几无可能。这是个合作共赢的时代,相对于单打独斗,团队协作能够有效整合资源,做到人尽其才,而且通过观点的碰撞,减少闭门造车、自说自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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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答应参与第二辑的创作以来,我的周末以及每天下班后的时间,大都用在了涉税行政判决书的研习上。每个判决书都是一个奇妙的世界,它们将静态的法律文件和迥异的征纳分歧,通过鲜活的案例得到精彩的诠释,令人如痴如醉。

这期间封闭太久了,有朋友开始善意地提醒我:你现在一门心思琢磨案例,但你仔细想想,当你离开法规处回到原单位后,你目前搞的这些东西,到底还有没有用?这个问题也曾短暂地困扰着我,使我不禁联想起《庄子》中的两个故事:“屠龙之术”与“无用之用”。 

屠龙之术

     一个叫做朱泙漫的人,耗费三年光阴、散尽雄厚家财,向人学习屠龙之术,但压根儿就没意识到这世界上根本没有龙,所学技术毫无用处。


无用之用

     庄子与弟子看见一株参天大树,于是就问伐木者,这么大的一棵树,为什么一直没有人砍伐?伐木者说,这种木材容易腐朽,拿来做啥都不中用,所以才能幸存。庄子对弟子感慨说,这叫做“无用之用”。

那么,我们现在做的这个事情,到底是屠龙之术还是无用之用?

首先,我们搜集和评析的案例都是既有的、公开的。涉税案例不但以前有、现在有、将来还会有,而且从趋势上看是越来越多,因此,这就排除了屠龙之术。

其次,从表面和短期来看,似乎用处不大,但殊不知,无用之用方为大用。通过既有案例的研习,不仅为诉讼阶段提供参照,更大的意义是有助于提前避免和化解矛盾。

我在办税大厅工作时,接触过数不清的纳税人,听到过各种各样的抱怨,很多是对政策的误解;后来从事纳税评估时,与纳税人约谈中常常针对某些立法用语的理解争执不下;目前从事复议审理和行政应诉过程中,看到的更是将这种分歧推向高潮。我常常在想,在行政程序中,毕竟只有征纳双方,对于纳税人的诉求和税务局的理由,无论交锋多么激烈,最终的结果大都是“强制性终结”,纳税人未必信服、税务局也未必正确。假如开放税收司法,让大家都知道法院这个终局裁判者是怎么理解的,也就可以减少事先无谓的争议吧。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通过涉税裁判案例的整理和共同研习,有助于促进一个优良的财税职业共同体的构建。这是一个基于财税职业的特定内涵和要求、具有一定同质性的群体,核心成员包括纳税人、税务干部、法官、学者、律师、税务师、会计师,等等。

财税职业共同体,其成员都接受过财税相关专业教育、具有相同或相近知识背景、经历过财税职业训练,是在思维方式和表达方式上处于同一对话平台的知识、职业和利益共同体。他们以遵守财税规则和职业伦理为理念、以技术切磋为安身立命之本,在合法的框架下,争取达到各方共赢的结果。

目前看来,这样的财税职业共同体尚未形成,或者说还处于撕裂状态,比如:有的纳税人遇到问题求助舆论倒逼、有的事务所开展业务靠拉拢关系、有的税务干部处理问题靠威权压制、有的法官欠缺财税知识难以形成独立判断从而偏信一方……

这样的撕裂局面,无助于问题的根本解决,也无法找到可以遵循的规范路径。最终的结局,是没有赢家。一个优良的财税职业共同体,其追求也不是排斥诉讼、甚至无讼,而是遇到通过协商难以解决的争议,可以做到理性地依法起诉、尊重司法、服从裁判,以求高效率地定纷止争。

这样的共同体是可以期待的,乐观的因素大致包括:接受过正规教育的成员在这个群体中的比例越来越高,有了一定的知识储备和思维模式;税收法定原则的确立、税制的日益完善和透明,减少了执法的随意性,使得绝大多数问题有章可循;互联网的发达和沟通的便利,使得税务执法迅速祛魅和去神秘化,管理和服从关系越来越向服务和平等对话转型;税收司法的开放,使得税务执法更多地接受法院审查,败诉的风险倒逼执法的日益规范。

我们所做的,正是将这些涉税司法案例认真地搜集、细致地整理、谨慎地评析,将纳税人的诉求、税务局的抗辩和法院的裁判等各方观点,客观地提炼和展示给读者,并加上我们出于专业视角的解读,供诸位阅读和评判。如果摒弃天马行空的牢骚和哗众取宠的浮躁,能够静下心来围绕规则、围绕案例、围绕法理,展开精耕细作式的技术对话,我们坚信,一个优良的财税职业共同体,一定可以早日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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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的五位作者,除了我之外,另外四位分别是:深圳地税的高景意、中汇事务所四川合伙人邹胜、并购重组税务专家雷霆、税务公社创始人任正勇。我们五个人,专业不同、单位不同、行业不同,甚至我和另外四位直到现在都没见过面,纯粹凭借共同的追求和网络的交流,完成了本书的创作。如此看来,我们几个人,应该算是财税职业共同体构建过程中的先行先试者吧!

本书共收录36个案例,按照税种分为三篇讨论。编排体例为:第一篇“增值税典型案例”,共计10个;第二篇“所得税典型案例”,共计19个;第三篇“增值税与所得税综合案例”,共计7个。这些案例涵盖了所得的确认和界定、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权限、核定征收年度是否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稽查局的职权、虚开与偷税的竞合、行政程序中举证责任分配、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适用等方方面面的涉税问题。

 最后,我们都是未来财税职业共同体中的一员,再次向各位师友推荐《涉税裁判案例启示录(第二辑):增值税与所得税典型案例深度评析》。感谢大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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