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开管办[2008]43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为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扶持区内企业做大做强,特制定广州开发区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 一、基金的规模及来源 创投引导基金由广州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出资设立,基金规模初定10亿元,首期注入5亿元,分2-3年拨付,2008年先拨付1.5亿元,余下3.5亿元视创投引导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再予以拨付。创投引导基金的规模及资金拨付,可根据区内企业需求及基金运作的情况进行调整。 二、基金规划及用途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初定10亿元人民币,首期拨付5亿元并将被划分为两个部分使用。 (一)种子基金:首期规模初定5000万元。主要用于投资我区各孵化器内成长性较好且科技含量高的科技企业。种子基金只能投资于种子期的项目。 (二)引导基金:首期规模初定4.5亿元,主要用于吸引社会资本,成立合伙制商业基金共同投资于我区科技项目。引导基金可用于投资我区初创期和成长期的项目。 三、基金的操作平台及其职能 (一)基金的操作平台:由凯得控股有限公司以国有独资形式发起设立凯得科投,作为广州开发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操作平台,以此作为开发区种子基金、引导基金发起设立人。首期区财政以增资方式向凯得控股有限公司注资5亿元,2008年县到位1.5亿元,凯得控股有限公司以该笔资金注册成立凯得科投,待以后有新的资金拨付后,在追加注册资本。凯得科投设立后,将进一步整合开发区各类基金资源,最终形成以凯得科投为中心,集种子基金、引导基金、成长 五、种子基金及引导基金设立方案 (一)种子基金设立方案 广州开发区要建立完整的投融资体系,促进自主创新,培育内生增长机制,设立种子基金是必不可少的环节。通过设立种子基金,主要投资处于研发孵化阶段、产品定位不明确、创业投资不愿介入,但是技术先进、市场前景看好的前端企业。 1.基金规模:种子基金规模初定5000万元人民币。 2.资金来源:全部由财政投入。凯得科投从2008年区财局拨付的1.5亿元资金中划出5000万作为种子基金。 3.操作平台:以凯得科投作为我区种子基金的操作平台,直接负责管理种子基金。 4.投资对象:处于种子期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以及自己的研发团队,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两年,注册资本不高于5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对象应100%注册在广州开发区。 5.投资原则: (1)扶持原始创新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3)有一支高素质的研发团队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5)有一套完整的、切实可行的商业计划书。 (6)单个项目投资额度不超过100万元,所占股份不超过 49%,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6.投资方式:以现金参股方式直接投资核准项目企业。 7.基金管理:凯得科投对种子基金进行直接管理,从项目的筛选和评审到投资和退出,均由凯得科投负责完成。 8.投资决策:考虑到种子基金的设立重点是为了扶持处于种子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一种政策性的基金,政府应做深度的介入。为使基金管理业务科学有效开展,应设立内部评审机制及投资决策委员会。凯得科投负责对项目进行内部评审,评审通过后交由投资决策委会进行审批。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根据凯得科投提出的投资建议做出决策。该委员会由经济发展和科技局(火炬中心)、财政局、国资办、凯得科投各派一名代表参加。凯得科投负责组建评审专家库,涵盖不同专业方向,并按专业方向挑选相应的五名评审专家进入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共由九人组成。 9.基金退出 (1) 被投资企业回购; (2) 转让给被投资企业原股东; (3) 公开招标、邀标转让或公开拍卖给其它投资者; (4) 被投资企业整体出售; (5) 企业清算。 由于种子基金所投资占有的股权属国有性质,因此在交易时必须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被投资企业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同时,凯得科投应与被投资企业签定股权回购协议,明确种子基金三年投资期满后被投资企业应以双方协定的价格回购种子基金所占的股份。鉴于种子基金的扶持性质,回购价格的确定以收回投资基金本息为基本原则。 (二)引导基金设立方案 1.基金规模:引导基金初定规模9.5亿元人民币,首期投入4.5亿元人民币,分2-3年投入,2008年投入1亿元,余下3.5亿元视凯得科投的运作情况再予以拨付。 2.资金来源:全部由财政投入。凯得科投从2008年财政拨付的1.5亿元资金中划出1亿元用于设立区引导基金。 3.操作平台:凯得科投作为引导基金的操作平台,负责引导基金的运作与管理。并引导国内外风险投资机构及其它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最终在我区集聚形成规模在30亿元以上的创业风险投资资金。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省、市有关部门加入区引导基金。 4.投资对象:处于初创期及成长期的高新技术企业。若采用跟进投资的方式,限定100%的资金必须投资于注册在我区的企业;若采用阶段参股的方式,限定80%的资金必须投资于注册在我区的企业。 5.投资原则: (1)根据广州开发区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功能定位,区引导基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吸引国内外投资业绩突出、基金募集能力强、管理经验成熟、网络资源丰富的品牌创业投资机构进入我区。 (2)与专业风险投资基金建立契约合作关系。以此作为引导基金运行的主要方式,对于有意到广州开发区开展业务的海内外风险投资基金,由凯得科投与其签订合作投资协议,确定投资比例与合作关系,双方共同成立管理机构决策,共同向广州开发区的高科技企业及项目投资。 (3)按照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方案》规划,区引导基金所投资的商业基金应重点投资于动漫产业、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和现代医药、新材料、现代制造、新能源、环境保护等新兴技术领域。 (4)引导基金严格按上述投资规则运作,不得进行他项担保、抵押、质押等;不得投资股市、期市、汇市、房地产等;不得用于赞助、捐赠、借款等。 6.投资方式:参照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拟使用“阶段参股”以及“跟进投资”两种方式对企业进行投资。 (1)阶段参股:引导基金按“母基金”方式运作,通过与创业投资机构合作,双方按约定比例共同出资设立商业性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投资,80%的资金必须投资于我区企业,同时吸引国内外优秀的创业投资机构及其管理公司进入广州开发区。具体模式如下: l 凯得科投及投资机构(也可引入第三方股东)按一定比例注资成立子基金,参股比例由凯得科投与投资机构洽谈并上报区管委会批准决定。子基金必须注册在广州开发区内,主要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 l 凯得科投作为政府资金的出资代表可以承担较小风险,并可在收益分配上做适当让步; l 出资双方(多方)共同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对子基金进行管理,或将子基金委托第三方进行管理; l 管理人每年将按照子基金注册资本的相应比例提取管理费。 (2)跟进投资:即由政策性资金与社会资本分别组成各自的创投基金,结合成立创业投资的战略联盟,共同寻找或建立若干专业创投管理团队,并由这些团队进行具体的创投项目管理,政府(凯得科投)不介入项目管理过程,只是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进行跟进投资。但保留对超出协议范围的项目不跟进投资的权利。 凯得科投直接负责引导基金的跟进投资业务。与国内外风险投资机构签署跟进投资协议,规定双方跟进投资规则及跟进投资比例,结成战略联盟。对于国内外风险投资所投的我区企业,凯得科投可按照双方协议进行可选择性的跟进投资,投资比例限定在双方协议限定的范围之内。即对于其它风险投资机构所投资我区的企业,凯得科投可选择跟进投资或不跟进投资,投资比例可为双方约定比例内的任何一个额度。 7.基金管理 (1)引导基金无论采用何种方式与专业风险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合作的机构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以创业投资为主营业务,具有较强管理团队和资金募集能力,具有在海内外管理风险投资基金的成功经验,在相关产业领域取得过优良管理业绩,在国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度,无任何不良记录。 (2)由凯得科投作为引导基金出资及操作主体,具体负责引导基金运行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加强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和运行的规范性监察。 (3)合作方选择主要程序。在海内外风险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表明与引导基金合作的意向后,由凯得科投对该机构的资信进行评估,并就与其建立合作关系的方式提出建议,提交给管委会审核和批准后,由凯得科投与对方磋商签订合同或合作协议。 8.基金退出 引导基金投资参股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由区凯得科投与共同合作的创业投资机构协商制定出具体的退出方案,上报区国资办审批后实施。 六、创投引导基金的绩效评估与监管 创投引导基金的设立应充分体现政府对企业的扶持性。鉴于创投引导基金中的种子基金和引导基金的定位不同,对它们的绩效评估要求应有所不同。种子基金在决策和考核时要充分体现政府对区内初创期企业的扶持,使更多的企业能够渡过“死亡期”;引导基金的设立要突出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向我区聚集,满足成长性企业融资需求的特点。 (一)对合作对象的评估 主要内容:一是其履行双方合作协议的状况;二是其投资于广州开发区的资金数量和项目数量;三是其项目识别的水平,如投资成功率、被投资企业的成长情况等;四是其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等。 (二)对创投引导基金整体绩效的评估 为充分体现创投引导基金的引导性以及扶持性,创投引导基金的盈利目标可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其中种子基金以收回投资基金本息为准,引导基金以略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准。创投引导基金的盈利指标考核要根据其投资的总体情况来确定,而不以其单项投资做出判定。鉴于创投引导基金的投资回报期在三年左右,对创投引导基金进行第一次绩效考核的时间安排在创投引导基金成立的三年以后,自此逐年进行绩效考核。 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局负责指导创投引导基金的运行,保证管委会设立创投引导基金的政策扶持性;区财政局负责基金使用管理监督并组织绩效评价;凯得控股在区国资办、区财局的指导下制定区种子基金、引导基金的绩效目标,定期向管委会提交基金运行的情况报告,包括运行规范性、项目投资情况及重大事项等内容,并对引导基金运作的整体绩效承担责任。 (三)凯得科投应积极配合区国资监管部门做好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凯得科投的母公司凯得控股应在区国资办、区财政局的指导下针对区创投引导基金对外投资、合作、退出以及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审批等行为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统一的管理制度,并上报区管委会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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