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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轲承诺与张靓颖平分财产,有没有法律效力?来听听律师怎么说

 张远康律师 2016-10-11

今天是张靓颖的生日。



 

不过今年小张这个生日过得想必一点也不平静。

 

话说张靓颖本来下个月就要欢天喜地地结婚去了。

 

但是张妈妈张桂英在这个节骨眼上却跳出来手撕准女婿,还把准女婿给告了。



 

先来看看前情提要:

 

张靓颖要嫁的这位冯轲是一位明星经纪人,现在是北京少城时代文化传播公司的总裁(下面简称少城时代)。

 

少城时代的主要创办人是张靓颖,她也是这家公司经营的最成功的歌手。

 

张妈妈张桂英在109日发了一封公开信,指责冯轲把女儿当赚钱工具。

 

公开信中说,在2012413日起至201396日这段时间,少城时代的三位自然人股东分别是张桂英,占股20%,冯轲,占股10%,其余70%都在张靓颖名下。

 

然而,从目前的工商信息看,冯轲的股权比例已经提高到60%,张靓颖为40%

 

张妈妈没有股份了。而且,张妈妈表示,这其中的一系列股权变更都是在她和靓颖不知晓的情况下发生的,并且她和靓颖没有签署任何文件协议。

 

等等,这个好像不对劲呀,股权变更可以偷偷摸摸地进行吗?

 

有律师分析,股权变更登记要交的材料至少包括公司章程修正案(含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股东会决议(含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这两样。张妈妈作为变更前的老股东之一,没有她的签字是不行的。

 

张妈妈究竟是怎么失去全部股权的,咱们目前还没法得到确切的消息。

 

但是如果未经股东本人(张桂英)允许就变更股权属于违法行为,特别是其中如果涉及“伪造签字”这样的情节,还可能酿成刑事案件

 

如果张妈妈曾经签署过第三方代理行使股东权益的协议,代理方也应该将股权变更事宜通知股权持有者,也不会出现张妈妈不知情这种事儿。

 

针对张妈妈的质疑,冯轲给出了一个感情色彩十分强烈的回应。

 

他在微博上表示,“我的理解是,无论我们分别占多少,只是为了经营和融资需要,本质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出自微博原文)

 

而且,冯轲晒出了他与张靓颖财产协议书,还附一份律师见证书。


 

财产协议签订于20151125日。协议规定,双方二人婚前婚后所有财产都以55的比例共同持有。

 

协议在表述上比较笼统,重点强调是“所有”财产。

 

乍一看还真有点感人。但是实际上,这份协议书的效力能到程度呢?

 

冯轲拿出的律师见证书和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完全是两回事情。

 

这个律师见证书里自己也写了:“律师不对该协议内容真实性做法律判断”。

 

当然,不办公证不意味着协议无效。婚姻法中关于婚前协议的条文也没有要求一定要做公证。

 

但是,公证是一种“保全”的手段。没有经过公证的协议,一旦将来出现争议,将面临更多变数(比如一方拿出“证据”证明是假协议)。

 

而且,有爆料称,冯轲在国外也拥有房产,不带张靓颖名字。婚前财产一旦“涉外”,情况就复杂了。没有经过当地公证处公证的婚前协议真的帮到张靓颖吗?

 

再来,婚姻财产协议不管婚前签订还是婚后签订,它的生效以登记结婚为前提。如果婚没结成,协议不具备生效条件就自动归于无效了

 

最重要的是,婚姻法解释三咱们这些年讨论了这么多,大家一定要明白产权登记的重要性啊!

 

房产证上要是没名字,再来多少协议和公证,在财产分割上都会占下风。

 

冯轲如果真有诚意,更有“安全感”的做法是,把产权能变更登记都变更登记了,然后带上自己和张靓颖的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财产的所有权证明(比如房产证)去做个婚前财产公证。

 

毕竟就算冯轲真的把所有财产都与张靓颖平分了,他能拿到50%也是赚大发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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