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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安全防范规章制度

 昵称36754162 2016-10-11

银行安全防范规章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制 度一、*****农村商业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相关制度 二、*****农村商业银行安全防护与技防设备管理制度 三、*****农村商业银行枪支、弹药管理相关制度 四、*****农村商业银行安全保卫各项突发事件应急处臵 预案1 目录一、*****农村商业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1、安全保卫工作基本制度 2、营业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3、守库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4、押运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5、金库管理工作制度 6、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7、非柜台内工作人员出入营业间的管理规定 8、营业场所送款工作规定 9、营业场所接款工作规定 10、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二、*****农村商业银行安全防护与技防设备管理制度 11、营业场所通勤门管理制度 12、营业场所出入门、金库钥匙管理制度 13、运钞车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14、营业网点监控、报警系统管理规定 15、监控系统操作员职责 16、监控、报警系统操作程序的管理规定 17、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管理 三、*****农村商业银行枪支、弹药管理制度 18、持枪管枪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9、对持枪人员的要求 20、守库、押运人员在执行任务中使用武器的规定 21、守库、押运人员在执行任务中使用武器时必须注意的事项 22、守库人员持枪的要求 23、押运人员持枪的要求 24、枪支管理责任制度 25、持枪人员资格审查制度 26、携带、使用防暴枪押运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27、枪支保管制度 28、枪支弹药的保管制度 29、枪支档案管理制度 30、枪支携带、使用制度 31、防暴枪擦拭、保养制度 32、枪支报废、销毁制度 33、枪支管理检查制度 34、涉枪案件、事故报告制度 35、持枪证管理制度2 四、*****农村商业银行安全保卫各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36、营业期间各项应当急处置预案措施 37、守库期间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38、押运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及善后处置 39、营业场所及周边发生火灾处置预案3 一、*****农村商业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一)安全保卫工作基本制度一、各营业网点、中心库要成立“安全保卫领导小组” , 成员不少于三人,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保卫工作,其职 责是领导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上级各项安保具体措 施和任务,杜绝事故、案件的发生。

二、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领导要做到与每名职工签订岗位安全责任书,严格 考核,奖优罚劣。

三、牢固树立人防第一的思想,每月定期对员工进行安 全教育,以此提高其安全防范技能,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其 次时常加强防暴预案的演练。

四、库款出入要随时检查营业场所有无不安全迹象,院 大门、防尾随门要做到及时关闭,随手落锁;闭路电视监控 要保证正常使用;报警器、灭火器、通讯工具要配备齐全, 保持良好状态,自卫器械、应急武器放臵应得心应手。

五、营业、守库期间,非本单位人员禁止入内。上级人 员来检查,必须有联社在职领导或保卫部人员陪同,方可进 行,否则,不得开门,违者按省联社职工处罚条例给予罚款。

六、营业终了,现金、印鉴、密押和重要空白凭证等,4 必须入库保管;严格执行枪支弹药的管理规定和使用交接管 理制度;值班守库人员确保金库 24 小时值班,人员出入,防 尾随门要做到一开一关,半封闭状态,同时要进行语音设臵。

七、营业室门、库房门要坚持从内部开门,金库密码要 启用。网点营业室门和库房门每门限制二把钥匙,并指定专 人保管。

八、营业场所要按照 GA38—2004 标准执行,对所辖网点 进行设施改造。

九、对全年安全保卫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比,对执行较 好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对较差的实行一票否决。(二)营业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一、营业人员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双人临柜,开启报警 器,自卫武器、消防器材放臵到位,电视监控正常运行,按 规定关好门金库门及防尾随门。

二、未设金库单位早晚间送款时,双人持械护送款箱进 入营业间内,在柜台内办理好交接手续。

三、加强柜面监督,做好防抢、防骗、防假钞、防冒领 等工作;营业期间收取的大额现金,不得放柜面上或显眼地 方,应及时放入库房或保险柜内;营业期间不得接受他人馈 赠的香烟、食品、饮料及其它物品。

四、严格执行门禁制度,按制度规定正确开关防尾5 随门;营业期间非营业人员禁止进入营业间内,禁止工作人 员外出办私事或接待外人。

五、临时离柜,现金、印鉴(密押) 、授权卡、重要 凭证等入柜加锁保管, 钥匙随携带,电脑程序退至初始状 态或锁住终端。

六、严格按规定程序接待外单位(银监部门、公安 机关)安全工作检查,安全检查时必须有本单位领导在场或 总行保卫部门人员的培同下,经验工作证、身份证、介绍信, 确认无误后,才能进入营业间内检查,并实行检查人员签名 登记制度。

七、严格交接制度,中午交接或换班时,必须按规 定办理好交接手续。

八、营业终了,将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业 务公章等入库保管;未设库的营业网点,将现金、有价证券、 重要凭证、业务公章等扫数入箱(包) ;交接款(包)时, 须严格审查接款车辆、牌照、人员无误后,在柜台内办理好 交接手续,才能开开门提取款箱,并至少派两人持械护送款 箱至运钞车上,同时将营业场所门窗关好,报警系统转为防 盗功能后才能离开。

九、发现可疑情况或遇到实发事件时,全体工作人 员要密切配合,沉着机智地按照应急预案处臵各种情况。6 (三)守库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一、设有金库的单位必须坚持 24 小时双人值班守库 制度,值守人员要严守金库秘密,不得泄露金库值班守卫情 况。

二、守库人员上岗前要检查区域内环境有无异常情 况,门窗是否关好,电视监控、报警器、通讯和消防器材的 技术状况是否正常。

三、守库人员要准时到岗,严禁擅自离职守或找人 替岗,更不得空岗;值班守库期间,不得留宿和接待外人, 不得酗酒,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其他活动。

四、金库与保险柜钥匙实行双人分开保管,守库人 员不得接触金库与保险钥匙。

五、严格按规定程序接待外单位安全保卫检查,在 本单位领导或上级保卫部门人员的陪同下,经查验“三证” 无误后,才能进入营业间检查,但夜间不接受查库检查。

六、守库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 大功率电器。

七、严格值班守库登记制度,值班守库结束前,按 照值班守库登记簿的内容要求,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八、严格交接手续,值班人员交接时,认真核对登 记的内容,检查各种器械、设施是否完整、完好,接班人员 未至岗时,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7 九、发现可疑情况或遇到突发事件时,守库人员要密 切配合,沉着机智地按照应急防范预案处臵,确保人身和资 金、财产安全。(四)押运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一、 执行押运任务必须使用专用运钞车, 双人武装押运、 同出同归。

二、押运前对枪支弹药进行检查,携带持枪证、免检证 等有关证件,指定押运负责人,明确押运人员的具体分工职 责。

三、押运时着装制式服装,穿防弹衣,戴钢盔,押运人 员不得私调换,不得搭载与运钞无关的人员,不得携带易燃 易爆危险品,不得洒后驾车,不得随意将车辆停下与熟人打 招呼或接受他人赠送的香烟、食品或饮料,不得随意将车辆 熄火,不得擅自改变路线,不得泄露押运时间、地点、人员、 及车辆、款项金额,不得在通信中谈论押运事项等。

四、驾驶员出车前对车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加足油 料,准时到达押运单位;严格坚持“车等款” ,严禁“款等 车” 。

五、押运期间,时刻保持警惕,车上通讯工具必须处于 工作状态,押运车辆在行驶中均要锁定车门车窗;押运途中 严禁停车,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停车,必须选择视野宽阔的安8 全地段并做好警戒工作。

六、长途押运或大宗现金押运应加派护卫车,增加护人 员,中途不得停车吃饭。

七、运钞车送款到达押运地点时,必须停靠在网点监控 范围内,押运员下车后,解款员方可下车,押运员要手持武 器,护送解款员进入营业间内办理好交接手续后才能离开; 款箱出柜台后,一名押运员持枪于随车业务员前先行,另一 名押运员持枪在随车解款员后跟进;款箱装车时,一名押运 员应背对车厢,面对临街一侧,按规定要领持枪,认真观察 周边情况, 另一名押运员站位靠车的后门, 按规定持枪站位, 观察周边情况保护装现金尾箱全过程,待解款员锁好车门上 车后,一名押运员上车座椅上,另一名(车长)坐在副驾驶 位臵上;驾驶员不得将车辆熄火,也不提下车。

八、在发现可疑情况或遇到突发事件时,押运员要密切 配合,沉着机智地按照应急预案处臵各种情况,确保人身和 资金安全。(五)金库管理工作制度 一、坚持双人管库,同进同出和双人守库制度,一切无 关人员不得进入和接近金库;非营业时间管库员不得打开金 库。

二、金库门、保险柜(箱)应装配不同的锁具的密码字9 盘,密码由出纳人员掌握,使用;金库门钥匙要实行双人分 管,一名管库员只能掌管一把钥匙,备用钥匙统一封存,上 缴总行保卫部门保管,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启封动用;如 必须启用,需办理启用签发登记手续;如钥匙丢失,要立即 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险柜(箱)要实行密码与钥匙分人 保管,出纳人员保管密码,复核人员保管钥匙,人员变动时 变更密码,确保双人管库落实实处。

三、凡需寄存金库物品,必须经领导批准同意并经管库 员现场检查验收后方可寄存。寄存物品必须建立登记、交接 手续。严禁在库房内存放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和其他个人 物品。

四、库房内各种设备要经经常检查,如有损坏要及时修 理、更换。要做好防火、防霉变、防虫蛀、防鼠咬等,严禁 烟火,保持整洁。

五、值班守库人员不得接触、保管金库钥匙;管库员开 前需检查库门是否正常,确定无异常情况后再开启库门;管 库员不得委托对方或他人代开。值班室必须加装防盗门,并 配有“猫眼” ,室内要有卫生间设施、电视监控、灭火器材、 防卫武器、通讯工具和 110 联网的报警系统等设备.要配臵 防潮、灭火设备;安装防暴灯、应急照明灯,并配备不间断 电源;库内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监控和录像。

六、上级部门和公安机关安全检查时,必须由本单位负10 责人或保卫部门负责人陪同并查验相关证件无误后,方可进 入库房检查,非特殊情况,夜间不接受任何人、任何单位入 库检查。

七、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入库的, 要由机构负责人批准,并登记《*****农村商业银行非管库 人员进出金库登记簿》 ,在管库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库内。(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一、营业网点的库房、资料室、微机房、营业间、监控 室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配齐消防器材,并臵于明显、易 取的位臵(微机房、监控室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 。

二、营业网点应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落实 消防安全责任人,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 员工防火意识。

四、总部保卫部门和支行和信用社等分支机构负责人, 要根据《消防管理办法》及本地消防部门的规定和本单位消 防的要求,确立重点防火部位,落实防火责任制。

五、重点防火部位符合下列:位臵、布局、材料等符合 要求;专人负责管理;配臵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建立明 显的防火标志。

六、办公楼设臵消防通道和人员紧急疏散出口,消防通11 道和紧急疏散出口要有明显标志,并保持畅通。

七、电器电源配臵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规定标准和防 火要求。接装电源、电器,必须经管理部门同意,由持证电 工作业。严禁擅自接装电源 、电器,严禁超负荷用电。

八、严禁在重点防火部位和办公营业用房内存放易 燃、易爆 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严禁在营业间、库房、档 案室等禁烟区吸烟。

九、因改建、装修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动用明火的, 必须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并经保卫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施 作业。

十、使用部门应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经常检 查设备的运行情况,使消防设施和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七)非柜台内工作人员出入营业间的管理规定 一、本营业场所非柜台内的其他人员需进入营业间时, 必须负责批准,应进行登记。

二、上级行领导或其他部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时, 要出示上级行介绍信或安全检查通知书、个人有效身份证或 工作证,经营业场所负责人陪同或批准(包括电话通知核 实) ,并履行验证登记手续后方可入内,特殊情况(如:计 算机临时故障处理等)无上级行介绍信或通知书,可由营业 场所负责人通知柜台审核身份,履行手续后方可入内。12 三、押运人员接送尾款箱时,解款出纳员应出示“接送 款专用证” ,经验证确认身份后,可以先进入后登记,经警、 保安及押运人员不得入内。

四、监控、应急报警、消防、供水、供电、通讯等设备 安装维修维护人员进入营业间,必须经上级行监察保卫部及 营业场所负责人批准,并有相关人员陪同,履行手续后方可 入内。安装维修维护工作一般应安排在非营业期间进行。

五、银行监管部门、公安部门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时, 必须经上级单位领导和保卫部门及营业场所负责人批准,并 有相关人员陪同,履行手续后方可入内。如发现来人中有人 携带枪支、器械等武器,应一律拒绝入内。(八)营业场所送款工作规定 一、 营业终了, 应关闭营业大门, 现金尾箱严格执行 “双 锁或双封”规定。营业网点应提前做好送款箱准备工作,观 察周围动静,保持高度的警惕。清除可疑物品,车辆和人员。

二、运钞车应按时到达网点交款,运钞车到达网点后, 押运人员下车相向持枪警戒,网点负责人要对运钞车进行验 车、验人、验证,认真核实接库密码并预留备查。款车停留 在网点时间不宜过久。

三、对营业网点接送现金时交接应在营业柜台内电视监 控下进行,检查款箱的锁是否完好,方可办理交接签字。13 四、网点送款箱时,除一名员工在营业间内值守负责报 警外,其他当班人员应持械协助押运人员护送现金尾箱上 车,待现金尾箱装上运钞车后,员工撤回,押运人员方可上车 离开。

五、如在款箱交接时或交接后发现有异常情况,应沉着 冷静,保护现场,按预案处臵的要求操作,任何人不离开, 并立即向行、社保卫工负责人或领导报告,保卫负责人、或 领导接到报告后要迅速到达现场,视情况解决处理,如属案 件,要立即报告公安部门和上级保卫部门。(九)营业场所接款箱工作规定 一、营业网点要建立健全武装押运车组的车型、人员证 件、人员照片档案,以便在接运款时网点员工对武装押运车 组进行验车、验人、验证,落实“三验”制度。

二、营业网点款箱交接登记实行双方互签,要在统一设 臵的交接登记簿上填写,其内容含有:网点名称、交接时间 款箱数量、交接人员签名等。

三、运钞车在接款时,按照规定线路、网点先后顺序、 按时到达,营业网点在接款时间内提前做好接款准备工作, 检查门前环境,清除可疑物品、车辆,营业厅不得滞留外人, 款车停留在网点视频监控范围之内且停留不宜时间过久。

四、在接款箱时,押运人员应该提前下车,占据有利位14 臵相向持枪警戒。网点除留 1 名员工在营业间内值守负责报 警外,其余当班人员应持械协助押运人员拎取款箱。

五、落实“双锁或双封”制度,接款交接应在营业柜台 内电视监控下进行交接,检查现金尾箱锁是否完好,双方检 验无误后,方可办理交接签字。待边门关闭落锁后,押运人 员方可离开。(十)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营业场所必须建立安全员管理制度,明确安全员责 任,负责本营业场所安全日常管理和防范工作。

二、加强员工日常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与不定期开展 营业场所应急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员工处臵突发事件的能 力。

三、安全员每天应对营业场所安防设备、自卫器械、自 助设备、防尾随门等进行检查。

四、安全防范设施物理防范应符合公安部《银行营业场 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 《银行业营业 场所透明防护屏障安装规范》(GA518-2004)、 《防盗门安全 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1998)、 《机械防盗锁》(GA/T3)等 相关标准。

五、营业场所技术防范应符合国家相关部委以及公安部 《入侵探测器》(GB10408.1-2000 至 GB10408.9-2000)相关15 技 术 规 范 、《 防 盗 报 警 控 制 器 通 用 技 术 条 件 》 (GB12663-2001) 、 《 防 盗 报 警 中 心 控 制 台 》 (GB/T16572-1996)、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198-94) 、《 视 频 安 防 监 控 系 统 技 术 要 求 》 (GA/T368-2001)等有关规定。

六、营业场所要配备必要的防卫器具,二级以上(含二 级)风险等级的营业场所应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守护巡视,负 责营业大厅的安全,做好押运库箱交接时的警戒和外来人员 进入办公区的登记等工作。

七、营业场所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品。

八、设立营业柜台或窗口“一米线” ,引导顾客在线后 排队等候,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客户信息安全。

九、提醒客户保管好自己的现金财物和收据凭条,防止 泄密。在醒目处张贴防抢、防盗、防诈骗等宣传资料或警示 牌,有条件的分支机构应使用电子屏幕或在自助设备的屏幕 上予以显示。16 二、*****农村商业银行安全防护与技防 设备管理制度(十一)营业场所防尾随门管理制度 一、营业网点负责人为本单位营业网点防尾随门管理的 第一责任人,负责对苯营业网点防尾随门的管理,对执行本 规定负直接责任。

二、营业期间,防尾随门必须处于锁定状态, ,坚持从内 部开门,任何人不得从外开门进入营业场所。

三、员工出入营业间时,必须做到“一问、二看、三开 门” ,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由室内人员开门进入,并按照半 封闭开关制度执行,严防他人尾随进入;严禁非本网点当班 的员工(本网点负责人除外)进入营业场所,因工作需要必 须进入营业场所的,需有本网点负责人或上级有关部门领导 陪同, 经检查有关证件无后方可进入, 但需要履行登记手续。

四、上级行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到网点检时,必须有本 行领导或有关人员陪同,并核对检查人员的有关证件,方可 进入营业场所检查。各类人员(当班员工除外)手续齐备进 入营业场所,均需履行登记手续,并签字以便检查。

五、防尾随门的钥匙网点负责人保管一套,网点人员之 间使用一套,其它钥匙封存后入柜保管,领用钥匙要登记, 保管钥匙的人员变动时,要按照金库钥匙管理的规定,办理17 好交接手续。严禁其他无关人员接触防尾随门钥匙,严禁将 钥匙挂在锁头上或门边,保管钥匙的人员变动或钥匙丢失时, 要及时更换锁头,并登记备案。

六、上班前准备工、打扫卫生和出门接、送款时,不提 敞开防尾随门,防止徒潜入或尾随。接到款箱后,应迅速将 款箱提入营业场所内并锁好通勤门。营业终了,运钞人员未 到时,不得提前打开防尾随门,必须等运钞人员到达后再开 通勤门送款箱。(十二)营业网点监控、报警系统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各营业网点电视监控、报警设备管理, 保障技防设备系统正常,特制定本规定。

一、营业网点安全电视监控、报警系统和监控设备,实 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系统进行 24 小时全天候防范 监控。白天实时录像,晚上报警联动录像,录像资料保存时 间至少二个月,保卫部门负责监控、报警系统日常管理,电 视监控、报警系统安全检查,纳入安全保卫日常工作考核。

二、总部远程监控中心要实行 24 小时坐班制度,营业 网点对重点部位实行可视监控、报警监控,柜(组)员监控 可根据营业单位对外营业时间进行布与撤防。

三、凡安装安全监控、报警和监控系统的营业网点,要18 确定专人负责,每月定期对电视监控系统、报警系统的设备 进行一次擦拭和保养.监控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 掌握电视监控系统、 报警系统操作规程和执行国家 《保密法》 相关规定。(十三)运钞车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一、运钞车要坚持“专车专用”的使用和管理原则。

二、各(行)社要根据基层网点布局、业务规模及现金 需求量等情况制定现金押运计划,确保满足调拨现金、头寸 押运、款箱接送、重要空白凭证调剂的需要,并做好保密工 作。

三、保卫部门应印制运钞车派车单和出车事项登记簿。

运钞车驾驶员必须凭保卫部门开出派出单出车,同时指定专 人负责做好登记。

四、运钞车驾驶员必须执行押运期间安全保卫工规章、 制度,熟悉应急处臵预案。

五、 派出运钞的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 直达目的地, 中途遇塞车或其他紧急情况,要仔细判断,果断决策,并向 保卫部门及时汇报情况,在征得同意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 下改变行车路线,并做好记载。

六、运钞车在执行任务时,不准随便停留或兼办其它事 情,不得搭乘其他无关人员和携带其他物品,严禁装载易燃19 易爆等危险品。

七、没有运钞任务的情况下,车辆应停放在单位院内或 专用运钞车车库待命,随时准备执行任务。(十四)营业场所出入门、金库钥匙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特制定出入门、钥匙管理制度

一、出入门制度 1、营业间的防尾随联动门在营业期间必须处于正常使 用状态,要保证电源及管理的正常,没有特殊情况,不允许 关闭电源。

2、在营业前或者营业终了交接尾箱时,前门、防尾随 门电源可临时关闭,但关闭时间不应超过三分钟。

3、现金尾箱交接完毕,下班后,要关闭防尾随门电源。

4、营业期间不准给非本部人员开门,社内员工要确认 周边安全才可开门,本单位职工无特殊情况不可通过前门或 者后门进入营业间。

5、要确认后门摄像头中的人员安全方可打开后门。

二、营业厅钥匙管理制度 1、防尾随门和营业厅大门钥匙指定专人保管。

2、营业场所保留联动门、营业厅大(后)门钥匙两套。

其余钥匙封存后交本单位领导或入库存保管,并进行登记;20 移交时必须有单位领导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

3、 钥匙保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 保证上班之前打开门。

同时做好钥匙安全工作,不与其它钥匙物品混放。

三、金库钥匙管理制度 1、营业场所凡有业务库的金库钥匙只保留一套,由营业 场所出纳人员和会计人员双人分开保管。

2、 ,营业场所出纳人员和会计人员使用和保管金库钥 匙,双人分开保管。要认真履行职责,同时做好金库钥匙安 全工作,不与其它钥匙物品混放,也不能随意带金库钥匙外 出。

3、其余金库钥匙与备用钥匙和密码进行分开封存,封存 时单位负责人在场,同时由出纳人员、会计人员双双在信封 的封存处盖章和加盖单位业务章,上交联社监察保卫部保 管,办理移交手续,并进行登记; 。

4、因金库钥匙损坏或丢失,需要启封上交的金库钥匙时, 必须到封存的营业场所同出纳、会计人员和本单负责人在场 启封金库钥匙,并在保管登记薄签字。(十五)监控系统操作员职责 一、监控操作人员必须加强政治思想和业务技术学习, 遵守法律法规,爱护监控设备,熟练掌握监控报警器材、设 备操行、保养和一般故障排除知识,熟练了解其性能、作用21 和特点,按保卫部门有关规定,做好系统布防、撒防工作, 履行日常检查、维护、管理职责。

二、操作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或做与值守 无关和违反规定的其它事情,认真填写监控运行日志和设备 运行情况,认真做好各种登记工作。

三、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工作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安保卫 规章制度,保持高度警惕,遇有抢劫、盗窃、治安灾害事故, 立即报告本行、社保卫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

四、数字式监控必须设立密码权限,按级管理,各行、 社分管领导、保卫部门管理一、二级密码,可进入系统的操 纵界面,进入回放、手动录像、云台控制、复制、摘录和销 毁、册除录像及文字记录资料等程序;各操纵员管理三级密 码,只能进入开关机、画面切换等程序,不得进入其他程序 的操作。

五、严格机密,不得泄漏监控、报警设备、录像、防范 区域和防范措施等相关资料齐内容,不得擅自接待单位、个 人参观或检查。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调阅录像资料,必须经 行、社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在保卫人员陪同下方可调阅, 并将调阅情况在《监控录像运行、维修登记簿》上作详细记 录。

六、监控室内严禁非值班人员进入,严禁留宿他人,严 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严禁在监控聊天、22 饮酒、玩牌、会客、赌博;严禁洒后上岗。接接待上级有关 部门工作检查、查阅和维修、维护设备,必须按制度规定, 严格查验身份证并进行登记,在保卫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

八、保持设备整齐清洁。数码监控设备的单位不得在主 机内增加其它硬件设备,不得拷贝安装与监控报警无关的任 何软件;不得接受广播电视信号和播放其它影像、游戏;不 得任意移动和遮掩摄像机镜头;不得更改主控设备程序等。(十六)监控、报警系统操作员操作程序的管理 一 操作员上岗前操作程序1、设备检查。查验系统供电、前端设备、线路、控制 台、监视器、主机、备用电源等设备是否正常、完好。

2、报警检查。监控、报警为一体的多网点报警联网系 统,要检查报警联动是否正常,单独报警系统或与“110” 报警系统联网的单位,要认真检查防防盗、防劫报警功能。

3、实行 24 小时连续运行的监控报警系统,交接班前 要检查、 核对监控报警系统运行状况和当前监控、 报警区域、 值班记录等情况,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才能办理交接登记手 续。

4、启动设备。实行连续运行的监控系统,要严格按产 品操作指南启动系统,做好开机、录像和布防准备工作。

5、实行 24 小时值(坐)班和安全监控、报警系统,23 每天早晨 7:00 时按操作要领解除对监控区域的技术封闭和 布防,打开电视监控系统实施监控录像。柜员监控要在营业 款到达营业室之前启动监控录像设备。

二 操作员值班期间操作程序 1、安全监控系统应 24 小时对周边环境防范要实施监 控、录像,对要害通道、进出口重点部位进行监控录像。

2、营业大厅在营业期间应对出纳、储蓄等现金收付窗 口实施实时、不间断的监控和录像,营业期间营业间内的联 动报警改为防抢劫报警,室内实施监控录像,在安全日志上 记营业间内人员情况。

3、金库实施 24 小时监控录像和监听,并对周边状态实 施不间断的监控和录像。交接款(箱)时要在监视下进行, 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并做好记录。

4、监控中心保持营业网点通讯联系,收到突发事件的 报告,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保卫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并 做好记录。

5、 营业终了或夜间执勤操作员, 每日应对防范区域进行 检查清场,确认无异常情况后,对重点防范区域实行技术封 闭布防、录像,发生报警后立即通过电视监控人员,迅速查 明情况,并报告值班负责人,遇到抢劫、盗窃可疑情况立即 报告保卫部门、本单位领导或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按预案 进行处理,做好详细记录。不设金库的单位,每日营业终了24 款项接走后,营业间内要改用报警系统和监听系统设防。

6、营业网点每日营业终了后,应对所有监控、报警联 网的营业网点布防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打印)记录。

三 操作员交接时操作程序 1、整理值班期间各项记录事项。

2、保养监控设备。对控制台、监视器、电源开关、线路 和备用电源进行检查和擦拭。对摄像机、报警探头定期进行 检查,发生故障,应迅速查明原因,属于操作不当,应立即 纠正,属于设备故障,及时请专业人员维修,并做好详细记 录。

3、整理当班信息记录资料,并按规定顺序编号,入柜加 锁保管。

4、协助接班人员做好交接班检查工作,办理交接班登记 手续。(十七)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管理 一、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应以防盗窃、防抢劫、 防诈骗、防火防爆、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确保本行资金财 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为目的。

二、应依据公安部《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 的规定》 (GA38-2004) 《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 、 (GA858-2010) 、 《银行自助设备、 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25 (GA745-2008) ;国家技术监督局《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 工程设计规范》 (GB/T16676-1996)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 的相关规定,设计、建造、配臵安全防范设施。

(三)营业场所、金库的安全防范设施,应严格履行审 批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或启用。26 三、*****农村商业银行枪支、弹药 管理制度(十八)持枪(管)枪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可靠,本人及直系亲属无受到刑事处分或仍 属刑事侦查对象的情况; 二、身体健康,精神正常; 三、无赌博、嫖娼、吸毒等不法行为; 四、思想稳定,有道德法制观念,有良好的组织纪律性 和责任感; 五、热爱农金事业,愿意从事守卫押运工作; 六、 熟悉国家枪支管理法规, 遵守枪支使用、 管理规定, 经过持枪、用枪的专门训练,熟悉枪支性能。(十九)对持枪人员的要求 一、持枪人员必须有公安部门办理的个人持枪证,没有 持枪证者,不得持枪。

二、在执行押运、守库任务、实弹射击训练或夜间在库 区安全巡查时,持枪人员可佩带枪支。

三、严禁将枪支、弹药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严禁将枪 支携带回家;严禁非执行任务时持枪;严禁无故鸣枪;严禁 枪口对人开玩笑;严禁携带枪支到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27 所;严禁持枪进入公共场所。

四、枪支实行枪弹分存、入柜双人保管的办法,枪支使 用必须严格执行登记手续,执行任务领用枪支时,必须详细 登记;执行任务后,要及时交枪、弹,保管入库。(二十)守库、押运人员在执行任务中使用武器的规定 持枪人员在执行守库、押运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和有 价证券任务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使用武器

一、守库、押运人员的保卫目标受到暴力侵袭或有受到 暴力侵袭的紧迫危险,非开枪不能制止时。

二、守库、押运人员佩带的武器,遭到暴力抢夺,非开 枪不能制止时。

三、押运人员护送现金、有价证券的交通工具遭到暴力 劫持,非开枪不能制止时。

四、守库、押运人员和运送现金、有价证券的车辆驾驶 人员人身遭到暴力侵袭,非开枪不能自卫时。(二十一)守库、押运人员在执行任务中使用武器时必 须注意的事项 持枪人员在执行守库,押运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 证券任务中使用武器时必须注意的事项

一、使用武器前应当沉着冷若冷静地判明情况,除非遇28 到特别紧迫的情况外,应当先进行口头警告或朝天鸣枪警 告,警告无效或非开枪不能制止时,应当尽力射击其非要害 部位,以利查清问题。如果不法侵害人有被慑服的表示或已 经丧失侵害能力,应立即停止射击。

二、 在开枪有可能误伤群众或引起灾害性后果的情况下, 不能射击。

可可使用枪托、 电警棍或其它手段制服犯罪分子。

三、开枪射击后,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如实向单位领 导报告,按领导指示及规定处理。(二十二)守库人员持枪的要求 一、守库人员执行守库任务时方可持枪;按规定时间 内进入岗位。

二、办理枪支领用手续(每执行一次任务,办理一次交 接手续) ,枪出库,枪证同时出库,按要领验枪。

三、将子弹装入弹夹仓内,子弹不得上膛,关上保险, 折叠式枪托要打开枪托。

四、人不离枪,枪不离人。

五、守库值班期间发生异常情况,判明确系发生守卫目 标及自身安全等紧急情况,要迅速报警,并按人民银行、银 监会、公安部《关于银行守库、押运人员的执行任务中中使 用武器的规定》要求正确处臵,事后及时报告。

六、离岗时,按程序退出枪内所有子弹,按要求进行验29 枪, ,办理交接手续,入柜(保险柜)后方可离岗。

(二十三)押运人员持枪的要求 一、押运人员执行任务时方可持枪;按规定时间内进 入岗位。

二、办理枪支领用手续(每执行一次任务,办理一次交 接手续) ,枪出库,枪证同时出库,按要领验枪。

三、将子弹装入弹夹,子弹不得上膛,关上保险。

四、押运时枪支不离身,并携带持枪证。

五、折叠式枪托的枪支,必须打开枪托。

六、发生紧急情况,立即进入临战状态,判明事件性质, 按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安部《关于银行、押运人员的执行 任务中中使用武器的规定动》 要求正确处臵, 事后及时报告。

七、押运结束,立即枪入柜保管。按程序退出枪内子弹, 按要领进行擦拭,办理枪支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岗。(二十四)枪支管理责任制度 一、配枪单位的主要领导是枪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 人,承担枪支管理的制度建立、安全设施、监督检查、隐患 整改的全面责任,分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负责枪支管理各项 工作的落实。

二、总行配枪单位为押运中心,由保卫部门负责管理, 确定押运中心专职枪支管理人员,保卫部门承担押运中心防30 暴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押运中心确立二人以上专职枪支保管人员,押运中 心承担防暴枪的集中保管工作,押运中心负责人对所保管的 防暴枪的安全负责。

四、防暴枪押运人员对所携带的枪支承担安全管理责 任,严格遵守枪支携带、保管和使用规定,严防枪支丢失、 被盗、被抢或者其他事故发生。(二十五)持枪人员资格审查制度 一、申请携带、使用防暴枪的押运人员,必须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和《公务用枪配备办法》规定的 范围和标准。

二、申请携带、使用防暴枪的押运人员,必须符合枪支 携带、使用条件,经监察保卫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审查合格; 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枪支性能和使用保养规定,年度射 击考核合格;必须政治可靠、工作负责、遵纪守法、身体健 康、心理素质好,无酗酒等不良习惯;必须熟悉《中华人民 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公务用枪配备办法》和《安徽省农村 、 信用社防暴枪支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无受处分记录 及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三、申请携带、使用公务用防暴枪的押运人员,必须书 面申请,填写《公务用枪审批登记表》 ,申领《公务用枪持31 枪证》 ,上报区、市公安局审批,并上报办事处备案 四、配备公务用防暴枪的单位,必须建立防暴枪管理制 度,明确公务用防暴枪管理职责,完善安全管理设施,具备 集中保管枪支的必备条件.(二十六)携带、使用防暴枪押运人员的培训、考核 制度 一、 人力资源部门要会同枪支主管的保卫部门, 对携带、 使用防暴枪的押运人员每年进行一次集中理论培训和实弹 射击训练及考核工作;配备枪支单位要对携带、使用防暴枪 人员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定期检查枪支携带、保管和使用 情况。

二、对持枪人员的培训、考核、教育工作,要有文字记 载,并将安全教育情况和训练成绩存入枪支档案。

三、通过对持枪人员的培训、训练、教育工作,使持枪 人员达到以下要求

1、熟悉有关枪支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 2、熟知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3、掌握枪支的主要结构原理和基本射击要领; 4、能够独立完成枪支的分解、组合,并判断和排除一 般故障; 5、了解枪支携带、保管、使用和保养的基本知识,能32 够正确地进行枪支勤务操作。

(二十七)枪支保管制度 一、防暴枪应集中押运中心专用保险柜保管,实行双人 保管,建立健全各项登记簿,在执行押运(守库)任务时领 用,执行任务后交回的制度。在执行押运(守库)任务时携 带的防暴枪支时,做到人不离枪,枪不离身,严禁人枪分离。

二、防暴枪管理不得个人保管。

三、枪支集中保管单位,必须完善枪支保管的各种安全 设施,健全枪支领退、验证、登记等项规章制度。

四、枪支集中保管要设臵两人以上专职管理人员。管理 人员必须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工作认真,作风严谨, 现实表现好,并经培训、考核合格。熟悉掌握枪支管理的有 关法律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 掌握枪支的性能、 用途和擦拭、 保养及有关使用注意事项。(二十八)枪支、弹药的保管制度 一、枪支子弹的保管必须符合使用方便、管理安全的要 求,做到防潮、防锈蚀、防火、防盗窃。

二、枪支弹药保管应使用枪弹分存、专用枪柜、双人管 理的办法。

三、枪柜钥匙由用枪单位领导指定专人保管,备用钥匙 由用枪单位领导妥善保管,必须启用时,要经过批准并由两33 人以上同时启封,参与启封钥匙的人、批准人要签名登记并 记录启用的原因、时间。

四、正、副钥匙的移交或临时交接,要逐次办理交接手 续,记录移交接人、接管人、监交人、交接时间等事项。

五、枪柜可存放守库室。枪柜要全天有人看守。守库室 要配备报警器材及通讯工具。

六、枪支的领用、归还,使用统一格式的《守押枪支 弹药领用、归还登记表》并装订成册;要逐次办理登记手续, 同时检查枪支完好状况及子弹数量。

《登记表》每册册使用 完后应归档作长期保存,以备查考。(二十九)枪支档案管理制度 一、枪支主管保卫部门负责审核配备防暴枪的购臵计 划,对所配枪支的种类、型号、数量进行登记。

二、保卫部门对所配备的枪支和佩带、使用枪支人员的档 案进行管理,对所配枪支的种类、型号、数量与登记内容一 致,确保人、枪、证相符。

三、对枪支更换、报废及持枪人员调离等情况,要及时变 更枪支档案。

四、保卫部门对使用防暴枪支应配备公安机关刑事技术 部门,对所有防暴枪的枪弹痕迹档案。

五、 防暴枪支档案的管理人员变动时,要及时认真做34 好交接工作。

(三十)枪支携带、使用制度 一、押运人员携带、使用枪支执行任务时,必须随身携 带枪支,严禁人枪分离。

二、携带的防暴枪支时,必须同时携带《公务用枪持枪 证》 《公务用枪枪证》 、 ,所携带枪支的枪型、枪号必须与枪 证上登记的内容相一致,接受枪支主管部门的查验和年度审 验。

三、不得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防暴枪。

四、不得携带防暴枪饮酒。

五、非工作需要不得携带防暴枪进入酒店、商场和歌舞 厅等公共娱乐场所。

六、非执行任务需要不得装着非制式携带枪支。

七、不得使用所配枪支狩猎。

八、不得出租、出借、转让、赠送、交换所配枪支;不 得将枪支交给非押运人员携带或保管。

九、不得私自修理枪支或更换枪支零部件。

十、 防暴枪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其他事故,必 须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所在单位报告。(三十一)防暴枪擦拭、保养制度 一、押运中心对公务用防暴枪使用后要及时进行擦拭保35 养,防止锈蚀。

二、押运中心对集中保管的防暴枪要每月擦拭保养一 次;个人保管的防暴枪要根据使用情况随时擦拭保养。

三、枪支主管保卫部门对库存防暴枪的保养情况,要定 期组织检查,确保防暴枪的使用性能。(三十二)枪支报废、销毁制度 一、保卫部门对配枪押运中心对不能使用的公务用防暴 枪,要及时申请报废,书写申请报废枪支报告,填写《申请 报废移交登记表》报枪支上级主管部门呈报 (区)市公安局 枪支主管部门办理。

二、保卫部门对申请报废的防暴枪,要进行登记封存, 申请报告公安机关审批后,移交枪支主管部门,统一送区或 市公安局实施销毁。联社保卫部门和押运中心对报废枪支不 得自行处臵.

三、保卫部门对配枪的押运中心报废、销毁的防暴枪, 要进行登记造册,对已报废的防暴枪作变更登记,做好变更 枪支档案管理工作.(三十三)枪支管理检查制度 一、保卫部门要对押运中心所配防暴枪的管理、配备、 使用、储存情况进行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消36 除隐患。

二、押运人员携带、使用的公务用防暴枪,在执行押运 (守库)任务,要随时检查枪支携带情况。

三、保卫部门对本单位防暴枪管理情况应一个月检查不 得于少三次。将防暴枪管理的检查情况向单位领导汇报。

四、保卫部门和押运中心公务用防暴枪应配合区、市公 安(分)局、及上级主管部门对枪支管理的指导、检查工作。

五、保卫部门随时对押运人员携带、使用、保管防暴枪 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三十四)涉枪案件、事故报告制度 一、当防暴枪支发生违规使用案件和被盗、被抢、丢失 或者其他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向总行分管领导和保卫部门报 告,保卫部门要在 24 小时之内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区、 市公安部门报告,同时抄报公务用枪管理的其他职能部门。

二、凡发生违规使用枪支和枪支被盗、被抢、丢失或者 其他事故隐瞒不报或报告不及时的,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三、保卫部门要对押运中心的防暴枪,发生违规使用枪 支和枪支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事故的查处情况,要及 时报告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区、市公安部门报告,同时抄 报公务用枪管理的其他职能部门。37 (三十五)持枪证管理制度 一、对申请携带、使用防暴枪的押运人员,必须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和《公务用枪配备办法》和《安 徽省农村信用社防暴枪支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的范围和标 准。

二、对申请使用防暴枪的押运人员办理持枪证件,必 须符合枪支携带、使用条件,参加工作二年以上,经联社保 卫部门、人事部门审查合格;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枪支 性能和使用保养规定,年度射击考核合格;必须政治可靠、 工作负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无酗酒不良 习惯、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三、对办理持枪证的单位,建立持枪证使用、交回登记 薄,持枪人员无执行任务时不得携带持枪证,由单位统一保 管。

四、在执行押运任务时,押运人员必须枪、证同时携带, 做好领用枪证使用和交回登记簿进行登记。

五、押运人员在执行押运任务时,领用的持枪证要与持 枪人员相符,严禁持枪证混用或借给他人使用;对持枪证的 遗失要及时联社领导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38 报告。

六、对已办理持枪证的押运人员如有调离或岗位调整, 将持枪证进行封存或按规定上缴公安机关。39 40

银行安全防范规章制度

内部重点部位安全防范制度为了认真做好内部重点部位安全防范工作, 切实加强对重点部位 和贵重物品的管理,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工作,杜绝内 部被盗案件的发生,特制定工作制度如下:一、对管辖的内部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要及时做好审批工 作。逐一建档登记,落实防范措施,达到审批准确,防范达标。二、内部重点部位安全防范的工作原则是“谁主管,谁负责', 其方针是“自主管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障安全” ,实行 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三、经常开展“四防”宣传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群众安全防范意 识,充分发挥治保会等群防群治组织的作用,健全制度,落实措 施。四、按照《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和《内部重点部位及贵重物品 安全管理办法》 的要求, 认真落实单项承包责任制或逐级签订 《责 任状》 ;严格管理,层层落实,确保重点部位和贵重物品的安全。五、对管辖内的重点部位及贵重物品,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发 现不安全的隐患,应及时下达《内部安全防范检查记录》或《安 全防范检查通知书》 ,限期整改。六、对重点部位和贵重物品要认真落实技防措施,坚持人防、落 实物防、突出技防,完善安全防范网络。七、每年年底按照要求,对管辖内的重点部位和贵重物品进行一 次全面检查,井将检查情况上报。

银行安全防范规章制度

银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各行社、各部门和各个从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各岗位操 作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预防安全生产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 、 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中国建设银行安全事故预防和处 置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银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是指银行及其下属机构在从事银行经营管理活动中所涉及的办公场所(含办公 楼、金库、营业场所、计算机房、各种库房等) 、特种设备、 公用车辆、食品饮用水、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ATM 机与 自助银行设备及系统、保密文件及资料档案等的安全生产管 理。办公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消防、供配电、供水、供 气、供暖、避雷等的管理及其配套、附属设施设备的管理和 办公楼的出入管理;特种设备包括电梯、锅炉、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等;公用车辆包括乘坐车、货车、运钞车等。

第三条 各行社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行长(法定代 表人)负责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 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一1 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 实施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建设银行总行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立足于日 常安全生产的管理和事故预防,加强经常性的教育、检查、 监督及隐患整改。

第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生产产管理责任追究,凡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疏于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 生产责任事故和造成重大损失及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从经办 人员、管理部门和领导岗位人员三个层面进行责任认定和责 任追究。

第六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把安全生产宣传 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规范和加强安全 生产工作的重大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多种内容的宣传培训 教育, 不断强化单位和职工的安全意识, 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二、认真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培训。以《安全生产法》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岗位安全管理知识为主要内容, 分级、分类、分层次开展法人代表、分管领导、安全管理人 员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2 管理、 消防、 防疫管理部门的培训, 成绩及格, 取得合格证, 持证上岗率达 100%,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具备应有的资格和 能力; 四、后勤部门的负责人应做好对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 教育、检查、督促管理工作,加强责任管理,责任到人。

五、每年全体员工安全知识培训教育不得少于 1 次,安 全知识应知考试不得少于 1 次。

六、凡是新入行的员工 ( 含临时用工 ) 上岗前必须接 受消防安全教育 ,参加消防集训,自觉遵守建行的安全制 度和规定。

第七条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投入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所以要保证 生产经营单位达到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舍得花钱买平 安。

一、银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建设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如消防工程、通风工程 和监控设施等; (2)更新安全设备、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以及 这些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 (3)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其他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二、行长负责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并负责监督资3 金使用情况; 三、安全保卫部和办公室后勤中心负责安全生产资金的 投入使用 ,要专款专用,大的安全技措工程、安全设备更 新项目完成后,要组织专业人员验收,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 入的有效使用。

第八条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消防领导机构,落实法定代表人为消防安 全第一责任人,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 ,逐级签订消防安 全责任状; 二、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用电、压力容器、锅炉、电器 医疗设备接地、避雷装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 统、消防栓系统、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及重点要害部门自 查、自纠、不留隐患。根据消防要求,合理配置消防器材, 落实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定点定人定措施,落实重点 部位的防火工作; 三、 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增强安全意识, 单位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安全保卫部门应经常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消防安 全教育、培训,并定期组织对单位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的宣传 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执行安全制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四、建立健全防火档案,消防教育、培训、消防演习记 录台帐,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及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台帐,消防 设施的运行、维修、保养台帐;4 五、消防器材、专用工具等设施,必须要有专人负责, 不得随意作为它用,要妥善保管,定期检查,要经常保持良 好状态。消防器材四周不得乱放其它物品,以便能及时拿到 消防工具灭火; 六、制定周密的防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各 行社机关及各行处、营业网点均要成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 防小组,行长为全行消防总负责人兼义务消防总指挥,副行 长为义务消防队副总指挥,安全保卫部等部门经理为全行消 防安全管理组织成员; 七、提高营业网点人员的防火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消防 法规和防火管理制度。加强对营业网点后台的管理,不准乱 拉乱接电线和拖线板,加强对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管理,监 督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谁的 管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八、防火工作,人人有责,银行所有员工都有责任做好 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同时也有积极学习各种消防、灭火知识 的义务; 九、火灾事故发生后,对火灾事故的处理,一定要查明 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并做好整改措施。对违反消防 制度,造成火灾的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火灾 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5 1、行长对全行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对安全生 产过程中存在的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对员工和顾客安 全健康构成直接威胁,能导致各种事故和疾病发生的不安全 状态或因素负责积极敦促有关人员和部门进行排查和整改; 2、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 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 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3、安全保卫部负责监督、管理和检查机关和各行处安 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情况,对于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坚 决按照“隐患不消除不放过、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明确 不放过、安全管理不加强不放过”四大原则,责令各部门和各 行处不计代价立即进行彻底地整改。6

银行安全防范规章制度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资金 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保卫工作应坚持贯彻

“预防为主, 单位负责、 突出重点、 保障安全”的方针, 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抢劫、防盗窃、防诈骗、防破坏、防涉枪、防 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等,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

第四条安全保卫工作是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 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在单位评定综合性荣 誉称号以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责任人评先、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省联社、市、州办事处(含××、××市联社)、各县(市、区)联社、农村商业 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简称县级联社,要设立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保卫部门,县级联社单设保 卫部门(人员不足的县级联社要力争在两年内完善机构设置),配置配强所需人员,配备统 一服装及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和现场勘察器材,确保安全保卫工作顺利开展。

保卫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政审,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保卫部门 负责人变动须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变动。

第六条凡涉及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金融诈骗、 盗窃、抢劫、涉枪案件报告办法》(银合发〔2000〕65 号)规定及时上报上级保卫部门。

第二章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第七条省联社、各办事处(含××、××市联社)主要领导是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领导部署本单位和所辖农村信用社的安全保卫工作。其基本职责是

(一)领导全辖、本级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时贯彻落实上级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 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和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实际研究部署安全保卫工作; (二)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目标,与本单位各部]司负责人、下一级农村信用社管 理部门的主要领导签订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 (三)加强保卫队伍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定期听取保卫部门的工作汇 报,认真分析本系统、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现状,及时研究保卫部门的建议;解决保卫工作 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组织有关部门搞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五)组织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纪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对要 害岗位工作人员加强管理,决定安全保卫工作的奖惩事项; (六)认真落实领导带班查岗制度。

第八条县级联社的分管领导对本单位和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具体职 责是

(一)负责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落实各项规章 制度,健全内部监控机制,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二)及时了解和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并进 行处罚; (三)对本级单位和辖内农村信用社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和事故应及时报告,组织保 护好现场,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侦破; (四)负责对保卫部门人员的管理,组织防抢防暴防火预案演练,解决保卫部门工作 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九条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及时贯彻落实县级联社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 防范意识和防范知识教育,组织防抢防暴防火预案演练,提高员工预防暴力侵害的能力; (二)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当地治安状况,完善安全防范措施,与当地 公安机关、邻近单位签订治安联防协议书; (三)检查本单位员工在营业、守库、押运期间执行规章制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 正、整改; (四)及时掌握本单位员工的思想动态,对个别员工的反常表现,做到早发现、导教 育、平控制、早解决,并及时向县级联社报告。 第十条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有 关业务管理和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工作安全。

第十一条农村信用社各级保卫部门是所属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本级单位 领导和上级保卫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指导。其主要职 责分别是

一、省联社及各市、州办事处保卫部门工作职责

(一)统一协调、规划本系统所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公安部 门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制定安全保卫工作任务,制定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二)督促有关部门又如言用社职工进行安全保卫、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加强要害 岗位人员的管理,决定安全保卫工作的奖惩事项; (三)加强保卫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定期听取保卫部门的工作汇 报,认真分析本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现状,解决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安全保卫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有关 部门落实整改隐患措施。

二、××、××市联社保卫部门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指导辖内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贯彻落实上级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有 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细则; (二)研究部署辖内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目标,负责同辖内各县级 联社签订安全保卫目标责任书; (三)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保卫人员管理和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检 查安全保卫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严格考核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负责监督指导辖内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

(五)依据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安全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 经济处罚及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六)负责组织指导辖内员工在营业、守库、押运期间搞好防系演练和经常性的安全 检查。

三、各县级联社保卫部门工作职责

(一)定期向领导请示、汇报工作,按要求向上级保卫部门报告工作,对本级单位、 辖内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设; (二)指导和监督检查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组织实施各项安全保卫制度的贯彻落实; (四)协助配合治安刑事案件和灾害事故的调查和管理,组织辖内守押人员完成金库 守卫和运钞押运工作; (五)负责保卫人员的管理、培训工作,枪支、弹药的管理工作,安全防范设施的建 设、管埋及维护工作; (六)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提出行 政处分建议; (七)配合人事部门定期对保卫人员进行审查,发现不称职人员,及时向领导提出调 整建议; (八)会同单位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开展防抢防暴防火预案演练,增 强防范意识,提高防范技能; (九)负责内部安全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十)完成本单位领导和上级保卫部门及当地公安机关交办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营业场所的安全保卫 第十二条营业场所(合联社营业部,基层信用社,信用分社和储蓄所等)的安全保卫 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GA38-N04)(以下简称新标准),实施按风险等级防护。

第十三条营业场所的物防要求: 营业场所二层(含二层)以下的所有窗户,必须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网(栏)。营业 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必须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全封闭的门要加装“猫眼”或可视对讲 机。

营业柜台应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度不低于外 8 米,宽度不小于 0.5 米。新 建,改建营业场所的现金柜台应与其它工作区隔开,应采用防播、防撞击的金属门,加装自 动闭门器。

营业场所的后 (侧) 门及已设置的柜台通勤门要安装具有联动互锁装置的两道门。

营业场所的营业柜台上方应安装高度为 1.5 米(以柜面计算),宽度不大于 1.8 米;单 块面积不大于 4 平方米的防弹玻璃,未到顶部分可用金属防护栏封顶。

营业场所应设工作人员专用卫生间,新建,改建的营业场所设生活区。

新建、改建营业场所有条件的应设置后院,以便运钞车入内交接款。营业场所的后院 墙高度应达 2.5 米以上,并设置防止爬越的障碍物或周界报警装置。

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设施、设备,必须是省联社选定的省级以上质检部门检测合格并 经厂家投保的产品。

第十四条营业场所的技防要求

营业场所应安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 110 报警装置,临柜人员工作区应装有手动、脚控 交直流两用报警器, 营业厅大门内外各装一只大功率报警喇叭, 营业室临柜人员应配足防卫 器械, 同时配置消防器材和自动应急照明设备。

没有金库的乡镇信用社营业场所应安装视频 安防监控装置和报警设备,营业期间对营业厅、现金柜台、进入营业场所通道、中心控制室 通道、金库通道、运钞车停靠点,实施不间断视频监控,并配置 24 小时不间断电源。营业 设施均应符合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技术检测标准, 经省级质检部门检测合格, 并保持性能完 好,确保正常使用。各地要对干部、职工组织防范技能培训,组织防暴预案演练,提高干部 职工安全防范能力。

第十五条营业人员要增强防范各种案件和事故的意识和能力,熟知安全制度和防暴预 案,能正确使用报警设施、防卫器械、消防器材。严格按规定程序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的安 全检查,严禁非营业人员进入营业室柜台内。

营业中,认真执行会计、出纳、结算等各项规章制度;营业终了要按安全规程及时将 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英押、机、电脑软件入柜、入库保管。未设库的营业网点应严 格按规定交接款箱。 第十六条营业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坚持双人临柜。营业场所负责人要对营业 安全负责, 对每天营业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各级领导要及时掌握本单位干部职工 的思想动态,对异常现象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并及时向上级保卫部门报告。

第四章金库安全保卫 第十七条金库是指县级联社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营业部、基层信用社、信用分社和储 蓄所设置的存放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金银等的库房。金库的安全保卫工作,按照新 标准实施风险等级防护。

第十八条金库、金库值班室的物防要求

金库墙体必须为六面整体钢筋混凝土结构,位置隐蔽。避开地下管道、通讯设施。通 气孔不临街,孔内装防护铁栏,孔距地面 2.5 米以上。库内不得吊天花板,电源线应使用 防火套式暗藏于墙体九库内吊装干粉自动灭火机。

电源开关应装在库门外, 库内照明采用防 暴灯具。金库门必须选用经公安部门检测的,具有防火、防水、防切割、防破坏、性能可靠 的双锁门。有条件的金库可安装指纹锁,金库值班室守库人员必须能有效控制库区。金库值 班室窗户要配有钢筋护栏或护罩,外部不留窗台,窗台低于 2 米的要设置活动窗帘。金库 值班室必须加装防盗门,并配有“猫眼”,室内应配置通讯设施及防火、自卫器材,配有卫生 问。

现金、重空凭证量不大的营业网点,可配置经省联社选定的移动式金库保管。

第十九条金库、金库值班室的技防要求

值班室内应配置与“110”联网的报警器和视频安防监控自动报警设备,对金库通道、值 班室、金库内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电视监控和录像,报警装置应配备 24 小时不间断电源和 应急照明设备。

第二十条金库安全保卫工作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基本制 度》(银合发〔2000〕59 号)通知中“金库保卫工作制度”的规定执行。

坚持 24 小时双人以上守护制度。

县级联社金库必须配备 4 人以上专职守库员, 实行封 闭管理,24 小时坐班值守。守库员要按时到岗和坚守岗位,不得脱岗;不得私自与其他人 员调换班次;不得进行与值班无关的其他活动。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本单位非管岸人员进入库房须经领导批准,必须登记出入时 间和入库事项。严格按规定程序接受上级和公安机关的安全检查。非特别紧急情况,夜间任 何人不得入库检查。 守库人员熟知守卫目标的相关情况、报警电话、各种防范应急措施和防暴预案,上岗 时要检查环境,关好门窗,落好窗帘,检查视频安防监控,报警器,通讯和消防器材的技术 状况;按照守库值班登记薄的内容、程序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第二十一条县级联社主要领导对金库保卫人员执行规章制度情况要经常检查,每年至 少定期查库一次,查库面应是辖内单位金库数的 50%以上。分管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所辖金库的安全保卫工作,每年至少定期查库两次,每次查库面应是辖内单位金库数 60% 以上,信用社主任每月必须查库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稽核部门,财会部门等部门及各 营业网点负责人的查库工作由县级联社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出明确安排。

各级组织的查库均按要求填制查库登记保 第五章运钞车辆及运钞安全保卫 第二十二条各县级联社的运钞车,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银行 运钞管理保障资金安全的通知》(银发〔1998〕434 号)、《做好银行运钞受全管理的通 知》(银发〔1999〕439 号)规定,配置制式运钞车。现金运送量达 100 万元以上的,应 增派护卫车护送,护卫车必须配备与运钞车联络的通讯设备。

第二十三条乡镇信用社解押款车辆必须达到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对现有车辆 进行检查和改装的通知》(银发〔1999〕241 号)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

第二十四条押运工作和运钞车的管理按照《安全保卫基本制度》关于“押运工作的基本 要求”、“运钞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执行押运任务必须双人以上,同出同归,押运前必须明确押运小组负责人,明确押运 人员的具体分工职责, 押运人员要随身携带防卫器械和必备的证件; 驾驶员事先要对车况进 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加足油料; 业务人员要清点现金、 有价证券箱的数量, 检查款箱的数量, 检查款箱封存质量。

运钞时间、路线要适时变动;押解人员必须严守押运秘密,不得向外泄露押运时间、 地点;运款数量、线路、人员、车型;在执行运钞任务时,不准随意停留和兼办其他事情, 不准私自调换人员押运。不得搭载与运钞无关的人员和物品;不准酒后上岗,要时刻保持警 惕,将车上通讯、报警器材置于工作状态。

在执行县级联社到乡镇信用社和城区网点解押款任务时,应配备解押员。押运人员要 着制式服装,穿防弹衣,戴头盔,不得兼做业务解款员搬运钞箱。运钞车必须就近停靠金库 和营业网点办理交接业务。

押运人员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 对现场作业过程和周围环境进行 警戒,在确认押运款箱安全入库和营业网点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解除警戒。

押运员要熟知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武器规定,报警电话和各种防范应急措施,在发现 可疑情况或遇到突发事件时,押运人员要密切配合,按照应急防范预案处置各种情况,确保 职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

第二十五条实行社会化守押的县级联社的守押钞保卫要按照本章规定的?守押钞安全保 卫规定”与保安公司签定“守押钞安全保卫”协议,明确各方责任,确保农村信用社资金安全。

第六章安全防范设施的购置 第二十六条安全防范设施购置应本着公开招标、择优选用、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原 则。

第二十七条农村信用社大宗技术防范设施、器械的购置,由省联社统一计划,各市州 办事处(市联社)实施监督,县级联社招标购置。

银行安全防范规章制度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来源:农发行字[2001]107 号 作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日期:01-06-15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第三章 安全防范工作及防范设施管理 第四章 枪支弹药管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案件和事故的管理 第七章 金融案件、安全事故责任与追究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国有资产 和员工人身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农发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农发行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综合 、 治理,人员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农发行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破坏、防治 安灾害事故,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指导检查安全生产情况,防范安全事故,保障国有资产 和员工人身安全。

第四条 农发行安全保卫机构在本级行行长领导下工作, 接受上级行保卫部门及当地中 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指导,对本级行行长负责。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农发行各级行。

第二章 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第六条 农发行各级行应当逐级建立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层层签定 “安全保卫工作责 任书” ,实行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第七条 各级行行长为本级行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 对本级行安全保卫工作负全面 责任。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目标,对完成本目标负责; (二) 定期听取本系统安全保卫工作汇报, 研究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四)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制纪律教育,对要害岗位工作人员加强 管理; (五)抓好保卫队伍建设,按规定建立保卫机构,配备保卫人员,为保卫工作开展创造 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 各级行分管保卫工作的行领导是本级行安全保卫工作的直接领导者, 主要职责 是

(一)组织、制定、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二)领导保卫部门贯彻、落实上级行和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对安全保卫了作的要求和 部署; (三)领导保卫部门建立健全金融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安全生产事故防范体系, 确保本级行安全运营; (四)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性的安全检查,推动保卫工作的开展; (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六) 随时掌握保卫人员的思想动态, 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 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第九条 各级行保卫部门是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一)做好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等金融案件的防范工作,力保农发行资金安全

(二)做好防火灾、防爆炸、防交通事故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防范工作,力促农发行资产 和人员安全; (三)负责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案件侦破和 事故调查工作; (四)指导本单位和所辖分支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对所辖分支机构防范金融案件、治 安灾害事故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指导和经常性监督检查; (五) 负责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技术防范设备的选用、 管理及安会防范工程审查、 验收; (六)负责枪支弹药和警用器材、设备的管理; (七)负责经济民警、保卫人员的管理、训练工作; (八)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组织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九)负责制定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办法及操作规程; (十) 依据有关规定, 对违反保卫工作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的建 议。对发生重大责任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单位,提出“一票否决”的意见。

第十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落实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 (二)抓好安全防范教育,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妥善解决; (三)对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经常性检查。

第十一条 各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负责。

工作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认真 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工作安全。

第三章 安全防范工作及防范设施管理 第十二条 农发行各营业机构均应创造条件实行现金寄库和委托运送现金。

第十三条 各级行保卫部门应按国家规定,审定要害部位,建立要害部位档案,对要害 部位的安全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 各级行应建立健全值班、警卫制度,节假日须有领导干部带班。

第十五条 各营业单位应与相临单位建立治安联防,签订联防协议,适时进行演习。

第十六条 安全防范设施是保证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不受侵害的物质设施和技术装备。

主要包括

(一)金库、守库室、营业室、计算机房。围墙等建筑防范设施及其相关的配套防护设 施、设备,如金库门、防弹玻璃、防盗门等; (二)报警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无线通讯系统,GPS 卫星定位系统和防卫防护 器材等技术防范设施; (三)专用运钞车辆。 第十七条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应以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为目的。

配置的原则是;因地制宜、布局合理、安全可靠、方便经营、美观实用。

第十八条 各级行应当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 暂行规定》 银发 、 ( [1998] 号) 公安部 588 、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GA38 ( -92)和国家技术监督局《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 (GB/T16676-1996) ,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设计、建造、配置安全防范设施。

第十九条 营业场所、金库的安全防范设施,按照行业标准设计施工,严格履行审批程 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或启用。

第四章 枪支弹药管理 第二十条 各级行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管理枪支弹药。

枪支弹药只能用于执 行守护、押运任务,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枪支弹药的配置标准依据公安部《公务用枪配备办法》 (公治[1998]474 号)有关规定执行。严禁非法通过其他渠道购置枪支弹药。

第二十二条 枪支弹药的购置,由配枪单位提出申请,当地公安机关核准后逐级申报, 经省级分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下同)审核,统一向省级公安厅 (局)申请价拨,并报总行备案。

第二十三条 对持枪人、 管枪人应严把政审关, 严禁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人员持抢、 管枪。

第二十四条 持枪、 管枪人员必须经过技能培训, 考核合格并经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持枪 证后,方能持枪上岗。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各级行保卫部门应履行监督检查职能, 工作重点放在易发生案件、 事故的 基层营业单位。总行保卫部对全系统省级分行每年检查面不少于 30%;省级分行保卫处对 所辖每个地(市)级分行每年检查不少于 2 次;地(市)级分行保卫科对所辖所有县(市) 支行检查每年不少于 4 次;基层营业单位应坚持经常性的自查。

第二十六条 检查方式

上级保卫部门对下级机构的安全检查与由上级机关组织同级之 间的互查相结合;有计划的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内容的检查与不定期的专项内容抽查相结合。

第二十七条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情况; (二)岗位工作人员防范意识和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情况; (三)值班、警卫制度执行及值班、警卫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四)防火、防盗、防爆炸、防交通事故等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的情况; (五)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 (六)枪支弹药管理情况; (七)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查处情况; (八)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安全检查应认真负责不走过场, 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安全 检查登记簿上签字,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对存在严重治安隐患的单 位应当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责令限期改正。较大规模的安全检查应向上级行写出专题 报告,检查结果应当向全辖通报。

第六章 案件和事故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保卫部门对涉及农发行的金融诈骗、抢劫、盗窃、涉枪、爆炸、纵火、绑 架等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履行调查、协查及管理职责。

第三十条 发生刑事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并在规 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接到报案后,保卫部门应立即赶到现场。重、特大案件、事故,省级 分行、总行应当派人及时赶赴现场。

第三十一条 保卫部门对所辖分支机构的报案和犯罪人的自首, 应当认真做好笔录, 并 调查核实。对所受理的案件经查证不属于保卫部门管辖的,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 在案件事故的查处中涉及内部其他部门协办的, 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 分 工协作,密切配合,积极查办。

第三十三条 案件、事故管理实行一案一报,一案一档,专人负责,领导签发的报告制 度。

第三十四条 保卫部门应当安排专人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做到登记清楚,统计准确,上 报及时。

第七章 金融案件、安全事故责任与追究 第三十五条 农发行对金融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及安全生产事故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第三十六条 农发行各级行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以下金融案件、 重大安 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条款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 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 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残死亡或国家财产损失严重的;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残死亡或财产损失严重的; (三)由于农发行责任人原因导致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由于办公、营业场所未按规定安装安全防卫设施,值守人员不到位造成国家财产 损失或人员伤残死亡的; (五)由于未按规定使用专用设备和违反规定造成职工伤残死亡或资金损失严重的; (六)枪支(弹药)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七)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农发行各级行和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的防范、 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 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凡发生本规定第三十六条所列金融案件、 安全事故及其他伤残死亡事故应 及时上报,凡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给予该行行长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 发生金融案件、重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 由总行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级分行行长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农发行总行负责解释、修订。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 200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行安全保卫工作培训心得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10-10-18 11:12:18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培训心得 --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安全管理共创平安建行 我作为一名建设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的新兵,有幸第一次参加举办的全省安全保卫首期培训, 感触颇深, 这是省分行安全保卫部新班子上任后在全省安全保卫条线进行的一次 “内强素质, 外树形象”的具体行动。其规模之大(举办五期) 、人员之多(500 人) 、范围之广(基层分 管领导) ,都尚属首次。通过这次培训,使我不仅系统地学习了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相关法 规和制度,也掌握了业务领域安全检查的重点和方法,学到了有关技防、物防设施的基础知 识和消防常识, 尤其是通过实地观摩一日操作演练和防抢劫演练及护卫队的实战表演, 看到 了自身工作中的不足, 从而使自己进一步提高了对安全保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增强了工作 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这对我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有着积极的指导意义。

一、提高对安全保卫工作的认识是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前提 首先,安全保卫工作说起来容易,看起来简单,但真正干起来是非常不容易的,过去自己在 基层行当领导,对保卫工作的认识比较单一,认为不出问题,不出事件,安全保卫工作就做 好了, 来到保卫部后, 起初也觉得只要枪支弹药不出问题, 押运不出问题, 也就没有什么了, 一年的工作实践和这次培训使自己真正认识了安全保卫工作的内容很丰实, 任务很艰巨, 责 任很重大, 尤其是当前我行顺利完成了金库管理和押运工作的社会化后, 安全保卫工作发生 了很大的变化。如何适应新的变化,工作目标如何定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其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不仅是我们创建“平安建行”的基本要求,也是为确保社会稳定 与和谐的一项重要基础。同时,随着公民民主和安全意识的提高,客户和员工的安全需求不 断增长,要求我们要针对不同客户、不同交易方式提供相适应的安全服务,银行安全保卫工 作的质量和水平, 将成为银行竞争力和客户选择的一个因素。

更重要的是股份制商业银行的 安全防范水平、刑事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员工违法犯罪状况等受到有关监管部门、投资者 和公众更多的关注,安全保卫工作好坏,不但影响到银行的经营状况,更重要的是影响到银 行的声誉,影响到投资者对银行的信心,影响到银行股票价格的波动。从这个意义上讲“安 全责任大于天”一点也不过分。从我们自身的经营和管理看,安全保卫工作也是确保我行各 项业务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和保障。一个健康、安全、稳定的经营环境,有利于我们集中精 力发展业务,壮大自己,从而争取更大的经营业绩。反过来讲,不论我们业务发展的再好, 一个案件、一起事故所造成的资金、名誉损失来看,总是得不偿失的。这一方面我们有着无 数惨痛的案例。

二、强化安全防范意识是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保证 从当前我行安全保卫工作面临的内外部形势看,我们的压力还是很大的。从内部看,全行的 风险防范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对风险点的监控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由不得我们有丝 毫马虎和松懈;从外部看,全省金融系统近期频频发案,转移库款、虚存实取、私自放贷、 票据诈骗等等,案件形态多种多样。毫不夸张地讲,放松安全保卫无异于是将自己放在了火 山口上。因而,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强调以下意识

一是“一把手”负总责的意识。行长在省分行安全保卫座谈会上讲到

“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首先是‘一把手’工程,……要认真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一把 手”作为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不论是行处“一把手” ,还是部门“一把手” , 都要把“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作为自己工作的第一要求,确保本单位的人员、财产、业 务安全。

二是全员讲安全的意识。

安全保卫工作不是哪个人或者哪个部门的任务, 而是我们每一位员 工的任务。任何一个岗位的员工,对本岗位和本单位的安全负有天然的责任。不仅业务岗位 的人员要讲安全,就是在我们看来一些非业务岗位也同样有其相应的职责。比如,门卫就要 守好大门, 防止可疑人员随意进出单位; 司机就要保证行车安全, 不仅要注意自己不出以外, 还要防止他人给你造成的伤害;食堂管理,要注意食品安全,不仅要使大家吃得营养、吃得 满意,还要吃得健康、吃得安全。可以说,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在任何角落、任何时间,我 们全行上下每一名员工都应该成为自觉防范安全事故、案件的坚强堡垒。

三是“防患于未然”的意识。安全保卫工作必须要“防患于未然” ,而不是充当“事后诸葛” 。

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真正建立起预防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的长效防御机 制, 使防范工作走在各项工作的前面, 真正做到未雨绸缪。

对全行的各类风险点要心中有数, 对外部治安环境形势要有准确的判断,以便于指导全行。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不同情形制 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要组织好相关预案的演练工作,使员工真正掌握预案的流程、要 点和防范手段,确保应急预案真正发挥作用。

三、强化保卫队伍建设是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重要基础 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物防”“技防”是保障,但关键还在于“人防” 、 。只有抓住了“人”这 一基本要素,全行的安全防范才有保证。

一是要增强保卫人员的责任心。从事保卫工作的同志,一定要认认真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心 全意地做好本职工作。如果没有工作责任心,即使再有学识,再有能力,也无法做好本职工 作。

所以, 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最重要的就是责任心问题, 保卫人员必须切实增强责任心, 认真履行保卫工作岗位职责。

二是要进一步提高保卫人员素质, 建设一支适应股份制商业银行需要的安全保卫队伍。

建立 现代商业银行经营体制和管理体制, 对安全保卫工作和保卫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们要 结合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努力加强自身的学习、掌握新的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进一步提高 综合防范能力。要切实关心保卫人员的工作、生活和学习,尽可能地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 中的实际困难,使广大保卫人员安于本职、勤于奉献。同时,要在机构整合的基础上,坚持 从严管理的方针,对不适应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要及时采取措施从保卫岗位上撤下来,确 保保卫队伍的纯洁性。

三是要加强教育与培训, 增强全员安全防范意识。

要经常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安全防范教 育,引导员工树立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道德情操,提高员工的法纪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要积极做好一线员工的防不法侵害、防治安事故、防安全事故、防突发事件的培训,制定和 完善各种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开展一线临柜人员的安全防范技能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 提高 员工识别不法行为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切实增强全员安全防范意识, 努力提升全行安全 防范整体水平和综合防范能力。

四、做好转培训是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扎实推进平安建行的重要任务。

培训虽然结束了,但是下一步的工作仍很艰巨,保卫部门如何做好转培训是当务之急,这也 是落实安全保卫工作, 扎实推进平安建行的重要任务之一。

一是要认真总结培训的经验和成 果, 结合本行实际稳步进行。

二是要结合开展的创建平安建行的活动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举 办培训。三是要在全行形成氛围使人人懂安全,人人抓安全,力争使安全保卫工作再上新台 阶。

本文转自麒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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