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双反后进口DDGS通关过程中税费计征办法

 gdworld的空间 2016-10-12

目前进口DDGS通关过程中,申报日期为9月23日起计征,黄埔、南沙口岸按以下办法计征

1、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5%

2、反倾销保证金=(完税价格*反倾销保证金征收比率33.8%)*(1 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13%)

3、反补贴保证金=(完税价格*反补贴保证金征收比率10.5%)*(1 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13%)

4、增值税保证金=(完税价格 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13%

总保证金=反倾销保证金 反补贴保证金 增值税保证金

计算示例:

CIF完税价格:100元人民币(玛吉斯厂家)反补贴税率10.5%

关税=100*5%=5元

反倾销保证金=(100*33.8%)*(1 13%)=38.194元

反补贴保证金=(100*10.5%)*(1 13%)=11.865元

增值税保证金=(100 5)*13%=13.65元

关税=5元

总保证金=38.194 11.865 13.65=63.709元

 

对于是否新增收增值税(13%)国内各港口反应不一,南方部分海关通知需增交增值税保证金,若全数交齐,累计税额可能达60%以上,进口DDGS成本将比初裁前提高850元/吨左右。

注意:请以海关总署网站最终发布的公告为准。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