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遇到一个客户咨询商标的事情,他的居然收到了一份商标局发的要求提供商标使用证据或不使用的正当理由的通知!原来是有人提出了商标撤销申请。 领专在这里要提示一下:自己的注册商标,如果三年不使用,商标可以被撤销,自己的商标就没有了。 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领专建议:商标注册人收到国家商标局限期举证通知书后,最好能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有效证据的收集和提交。 一般来说,提供商标使用证据最好具备以下要求: 一、证据中要显示相关商标图样和使用主题的名称。 提供的使用证据中要显示相关商标图样和使用主体的名称。如果商标图样及使用人没有显示,很难说明是该商标相关的使用证据。 二、最好是多种的证据,而不是单一的证据。 多种证据能够相互佐证,形成有力的证据链,就容易被官方采纳。商标的使用证据具体主要有下方面: 1. 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及相关交易文书上(如标牌、产品说明、手册、销售协议、票据等); 2. 服务商标使用证据表现方式包括(服务场所装饰、菜单、招贴、价目表、文件资料、服务协议等); 3. 用于广告宣传证据的表现形式包括广播、电视、杂志、报纸及广告牌等媒体广告宣传、展会资料、照片、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等。 三、证据是近三年且真实、合法的。 商标注册人提供的证据应要求真实、有效、合法。注意因为是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所以注册人在提交证据时需要证明近三年连续使用的证据,之前的都属于无效证据,即便提交也不会被国家商标局采纳。 四、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证据。 商标局通常是限注册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供该商标在上面所说的三年时间内的使用证据或不使用的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供使用证据或证据失效的,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另外,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主要指:不可抗力;因政府政策性限制停止使用的;因破产清算停止使用的;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重要的两点建议,务必了解: 1.对于拥有商标的客户,领专建议您:日常要注意收集、存档商标使用相关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尤其是仅仅在互联网网页上使用的商标,建议定期对网上使用注册商标进行网页证据保全,或许某天就派上用场了! 2.对于现在正准备申请商标的客户,领专建议您:在申请商标的同时,可以考虑申请版权登记,这个可以作为商标保护的一个有益补充。目前在国内很多省市地区对版权登记有优惠政策可以享受,比如四川,免费!免费!免费!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如果还有商标方面的其他问题,亲们请马上通过下面的方式联系我们吧。 博士伦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联系我们: Tel:010-89942058 MB:13260442235 13881728358 E-mail:service@52ipr.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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