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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玩交易最详尽的骗局揭露

 1234qinr 2016-10-12

古市有风险 投资需谨慎 古海浮沉浪 心平气定稳 利字手握刀 和字一口气 任他百万贯 我只求真理

当你看到这个文章的时候,你肯定是手里有古董古玩艺术品想交易出手,而且还是想着那种快速成交,现金收购,有买家直接交易等等的春秋大梦。你知道这些想法有多么的可笑和无知吗?你知道当你想着这些“美梦”的时候那些等着骗你钱的饿狼们已经露出了锋利的獠牙了吗?

我们先说说那些公司可以现金收购藏友手里古董古玩收藏品的套路吧。当你打电话或者有某些公司打给你电话说你手里的藏品价值百万或者千万巨资的时候,你的小心脏肯定加速跳动了吧,嘿嘿,饿狼们的套路开始了,他们会让你带着藏品和身份证、银行卡(为了所谓的成交后付钱方便)千里迢迢的来到他们老窝,然后有个所谓的专家会很“仔细”的看看你的藏品,给出一个很让你激动的结论--你的藏品肯定是真品!接着按照他们公司的规定你要去一个所谓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做一份物理鉴定报告,只要报告结果符合他们公司收购标准就当天可以几百万与你成交!我的天啊!多么“幸福”的一件事啊!!!你马上就是百万、千万“富豪”了!物理鉴定是要费用的,饿狼们会让你支付一笔数千到几万的鉴定费用,然后煞有其事的和你签订一份收购协议!注意了!!是一份!也就是说你手里是没有那份所谓的“收购协议”的!你问他们要肯定是不会给你的,因为那是他们的犯罪证据怎么会交到你手上呢!你脑子一热兴冲冲的和饿狼们去了那个所谓的国家第三方权威鉴定机构,满怀欣喜的等了几个小时后,报告出来了,回到饿狼们的窝点一拆报告---你的东西与他们公司收购条件不符合!这就是你能得到的唯一结果。说到这里,只要是一个认识字的智商在16岁以上的正常人肯定已经知道这是个圈套和陷阱,就是骗取鉴定费的!我不希望看到这篇文章的人还傻了吧唧的去相信那些公司现金收购古董当天成交交易的陷阱,我不希望你们为了那虚无缥缈的一夜暴富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倾家荡产、走火入魔。请自重、自珍、自爱!!!

可是为什么还是有那么多的收藏者朋友们还整天想着可以现金收购,当天快速交易,艺术品上市等等一看就是很低劣的陷阱呢?

如果收藏者朋友是因为上述原因被骗第一次,那么我表示愤慨和同情,并尽力帮你运用法律武器挽回损失,惩治不法分子。但是如果咨询过我又被我忠告过的朋友再去被骗的朋友,那我只能对你的智商和心理素质产生很多的怀疑,并送你一句话:人心不足蛇吞象,阁下的贪念导致了被骗纯属活该绝不值得也不配人去同情和支持你。

请所有的古玩收藏爱好者朋友们认清一个现实情况,古董古玩艺术品正规交易不是去菜场买菜,更不是背着包去走街串巷倒卖旧货的交易。艺术品交易是高雅高端的经济模式,没有流程,没有推广,没有市场是绝对没有真实体现其价值成交的机会的。别再盲目的想着现金收购,快速交易的幻想了,更不要抱着一夜暴富的不且实际的白痴想法,脚踏实地,规规矩矩,本本分分,实实在在的走正规古董古玩艺术品交易出手渠道才是成交的王道,更不要想着天价成交,你没那个命!!!不信你试试!?不被骗才怪。

说完那些老旧的现金收购、私下大买家直接交易的骗局现在我们说说今年新出现的下手贼狠的---鉴定备案骗局!!!

最近很多傻的冒泡的收藏爱好者们来咨询我一个很矛盾的问题,他们手里的藏品想要去交易国家规定一定要去所谓的鉴定(鉴证)备案吗?他们说很多艺术品公司还信誓旦旦的出具了国家新的艺术品管理办法,里面真的是有关于这方面的说法,但是我查阅了完整的官方文件后发现,原来那些骗子们在断章取义,玩的居然是瞒天过海的手段套路,还把很多收藏爱好者们唬的一愣一愣的。我组织了些新版艺术品管理办法的重要原则性文件,希望能帮到那些还被蒙在鼓里的傻子们!那些花了几万块钱做了所谓的备案的你们自己去找国家相关机构讨回说法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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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已经20151217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部长雒树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管理办法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繁荣艺术品市场,保护创作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艺术品,是指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本办法所称艺术品不包括文物

请看仔细了此次办法规定的艺术品范畴的!!!好,我们再来看看办法的要求哪些才需要备案!!!

第十四条 从境外进口或者向境外出口艺术品的,应当在艺术品进出口前,向艺术品进出口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二)进出口艺术品的来源、目的地;

(三)艺术品图录;

(四)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申请单位持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手续;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以销售、商业宣传为目的在境内公共展览场所举办有境外艺术品创作者或者境外艺术品参加的展示活动,应当由举办单位于展览日45日前,向展览举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

(一)主办或者承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二)参展的境外艺术品创作者或者境外参展单位的名录;

(三)艺术品图录;

(四)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申请单位持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手续;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章 经营规范

第五条 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的,应当按前款办理备案手续。 都看清楚了!!!是艺术品经营单位必须去文化部门备案!不是收藏爱好者的每一件东西都要备案!用眼睛仔细看看,用脑子好好想想!别被人骗了还在帮人数钱!国家出台的新管理办法肯定是为了惠民便民的,怎么可能是越弄越复杂,怎么可能会变相收费呢?所谓的艺术品备案根本就是个屁话!那些无耻的骗子就是在利用新文件的普及程度还不广泛,很多人对其中的法律相关责任关系不明确为由,变本加厉的骗取收藏爱好者的血汗钱!!!都醒醒吧!!!除非你是个人傻钱多的真二货!

有关藏品交易问题可向咨询:guwan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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