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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信息网

 kathyyw 2016-10-13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区直各归口党(工)委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贯彻落实《房山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培养造就大批青年人才,推动全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房山区委组织部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的申报范围、评选办法、经费使用及后续管理等工作按照《房山区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试行)》(房组发[2014]5号,详见附件1)执行。为做好本年度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房山区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类别包括青年骨干个人项目、青年拔尖个人项目、青年拔尖团队项目和人才工作集体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青年骨干和青年拔尖个人项目
申报人须具有中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且全职在房山区工作,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青年骨干个人项目。
  (1)申报人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工作经历。技能人才不受学历限制,但须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2)申报人须具有较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
  (3)申报人未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各类项目资助,且未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4)对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给予适当倾斜;对申报内容涉及城乡合作、央地合作、校地合作和京津冀合作的项目给予适当倾斜。
  2.青年拔尖个人项目。
  (1)申报人须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突出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艺术创作和创业实践人才可适当放宽学位限制。
  (2)中央、市属单位在房山区申报人员所申报项目应在房山区重点发展行业和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内,其专业成果已在房山区实施应用或与房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紧密关联。
  (二)青年拔尖团队项目
  1.团队研究选题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着眼于解决房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2.团队具有较好的基础,成员稳定、结构合理,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平均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团队带头人年龄不超过45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至少1名核心成员应符合青年拔尖个人项目条件。带头人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与合作创新精神,有主持完成市级及以上项目或重点课题的经历。
  (三)人才工作集体项目
  集体项目只接受单位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1.申报单位为区属独立法人单位。
  2.申报资助项目方向应符合房山区区域发展定位和人才发展战略,体现人才工作的创新,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
  3.申报资助项目目标能突出申报单位人才工作的重点和主线,有助于解决制约人才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
  4.申报单位对本单位人才工作有明确的规划和清晰的思路。领导班子重视,项目管理组织健全,工作计划严密,措施配套有力,分工责任明确,实施方案可行。
  5.各单位每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集体项目,已获得资助且未结题的单位不得申报新项目。
  三、评选程序及方式
  (一)青年骨干个人项目、青年拔尖个人项目和青年拔尖团队项目
  1.项目申报。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区直各归口党(工)委、各重点园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开展项目申报工作;中央、市属驻区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组织申报工作。其中,个人或团队根据申报项目类别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逐级报至所属党(工)委。
  2.党(工)委推荐。各党(工)委负责对所属单位推荐的人员和团队进行汇总、筛选及排序后报区委组织部。
  3.项目评审。根据个人或团队所处领域和项目类别,区委组织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通讯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资助金额的建议方案。
  4.公示审定。在拟资助人员、团队所在单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所在单位对公示期内的反映意见进行核查。公示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公示反映问题的核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房山区委组织部审定,确定拟资助方案,并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议。
  (二)人才工作集体项目
  1.申报推荐。申报单位根据推进人才工作的需要,研究制定申请项目方案,经所属党(工)委审核后,将有关申报材料报区委组织部。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区直各归口党(工)委及相关区直单位本年度限推荐申报一个人才工作集体项目。
  2.审议。区委组织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确定集体项目资助方案。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本年度房山区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通过房山人才服务管理平台(http://rcpt.)中的“北京市房山区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具体填报流程及系统使用说明详见附件2),电子材料通过“申报系统”提交,并按照备注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纸质材料通过“申报系统”填写、打印生成。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申报项目需提交的材料
  1.个人或团队项目:由申请人或团队带头人根据申报类别分别填写《北京市房山区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申请表》、《北京市房山区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拔尖个人项目申请表》和《北京市房山区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拔尖团队项目申请表》。
  2.人才工作集体项目:由申报单位填写《北京市房山区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集体项目申请表》。
  (二)各主管党(工)委需提交的材料
  1.《2016年北京市房山区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申报人员一览表》。
  2.《2016年度申请优秀人才培养资助人员统计表》。
  以上材料需通过“申报系统”填写、生成。
  (三)材料报送时间
  1.电子材料。个人及用人单位网上填报时间为2016年10月12日-10月21日,各主管党(工)委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5日。
  2.纸质材料。各主管党(工)委需提交的材料通过“申报系统”打印,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10月28日前报送到区委组织部。申请项目应在通讯评审通过后登陆“申报系统”打印,加盖公章后逐级汇总到各主管党(工)委,报送至区委组织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党(工)委要严格按照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做好资助工作的组织动员、遴选推荐等工作。各单位要把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与本单位人才开发培养紧密结合起来,要紧紧围绕区域功能定位、重点产业行业发展方向以及重大工程等,组织优秀人才进行项目申报,要突出区域特点和行业特色,精心设计,准确填报材料,确保推荐人员所申报项目和相关材料的质量。此次申报工作首次采取“申报系统”填报,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申报系统”的操作说明,按照规定进行填报推荐。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及材料报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  佳    余金秀;        
  联系电话:89350395;
  地址:房山区委组织部人才科(房山区良乡政通路1号区府大楼704房间)。
  (2)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61137688-0(北大软件)
  3.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到房山信息网(http://www.bjfsh.
gov.cn/)、房山组工网(http://zzb./)或房山高端人才网(http://www./)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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