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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中的权属分类及五大模式

  2016-10-13
[摘要]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狭义上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广义上,土地流转包括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和农用地流转。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狭义上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广义上,土地流转包括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和农用地流转。

土地流转中的权属分类

在已经成立的交易机构中,可以交易的业务和种类繁多,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产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业经济组织股权等农村产权均可以公开流转。而各交易机构也在不断的研究完善市场化配置资源的机制,提高农村资产资本化程度,推进体制机制及业务的创新。

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个人、单位通过依法订立承包合同所取得的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经营。

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建设用地,乡(镇)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

林权:法律确认的对森林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对森林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理权。中国森林主要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厂矿。

其他:包括农村房屋产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经济组织股权等等。已经成立的交易机构如成都农村产交所与重庆的土地交易中心业务上各不相同。有待进一步研究。

土地流转现有五大模式

模式一:土地互换

互换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

模式二:出租

在市场利益驱动和政府引导下,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

模式三:入股

入股,亦称“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经营,是指在坚持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股份公司。

模式四: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

农民放弃宅基地置换为城市发展用地,可在城里获得住房;放弃土地经营权,享受城市社保,建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制。

模式五:“股份+合作”

农户以土地经营权为股份共同组建合作社。村里按照“群众自愿、土地入股、集约经营、收益分红、利益保障”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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