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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正常聚餐也是罪?

 山爷wzs0718 2016-10-14

2016年9月9日教师节前夕,屯留一中南校区部分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中午到饭店聚餐饮酒,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日前,屯留县纪委就此事进行了通报批评。

    教师节老师自己AA制聚餐,在屯留县被纪委处分,这种咄咄怪事,真是奇葩。屯留县纪委这种执法行为完全是违背人性,这样的县纪委执法有损党的形象。简直就是对老师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私人聚餐吃饭,何罪之有?违背了那个规定?违反了那个法律?屯留县纪委书记请你出来解释一下,对聚餐教师吃饭惩罚的条例依据是什么?如果没有,屯留县纪委就是徇私枉法,对这样责法不分的纪委领导,我们任何一名看客,都可以用脚来否定这样的执法者。

    八项规定以来,整治公款吃喝,狠刹奢靡浪费之风,也无可厚非。但是,请记住八项规定,仅仅拿“公”字头上开刀,并没有限制私人之间的吃喝。如果屯留县公私不分,那么屯留县纪委要不要吃饭?屯留县县委书记要不要吃饭。你们的县委书记聚餐吃饭肯定比教师要多得多,为什么就没有见你们监督一下地方领导?哲木观察相信,相对于县领导教师简直就是地方的软柿子,随纪委拿捏。私人掏钱吃个便饭还被地方上纲上线。这是对党的制度和法律无情的践踏,这种工作态度不仅是执法暴力,更是缺乏人情味,24人吃饭,人均不到60元,属于大吃大喝吗?这个价钱别说吃好,顶多只能吃饱,而且还是自掏腰包的聚餐。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法有规定必须为。山西屯留县纪委对屯留一中教师聚餐饮酒的纪律处罚通报中提到是在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哲木观察查了一下依法依纪无据。八项规定中唯有第八条“要厉行勤俭节约......”勉强与此事套得上关系。但24人花费1390,且是自掏腰包,这与你何干?要这样执法的话,屯留县纪委就要时时刻刻向社会公布一下你们用餐的伙食标准,否则你不能服众。

    假设,屯留县对政策的理解水平按这个来执法,公职以后还敢不敢吃饭?能不能吃饭都是一个问题,怎么吃饭更是一个学问。按他们这种搞法,公职人员吃条鱼,吃点虾那不得桶出大乱子。真是荒唐至极,愚昧、无知,再附带免费赠送他们一个无耻!

    教师不是党员,就是一普通群众。普通群众自愿自己掏钱吃顿饭,这是个人的自由,违反了什么党纪国法?假如你说老师属于干部,那平日里,你们给老师们干部地位和尊严没有?给老师们干部薪酬和福利没有?难道做事时是干部,严格要求时是干部,要给地位和钞票时就不是干部了?

    对于地方政府部门规定的工作日禁酒令,人民是称赞的。但屯留县纪委缺乏应有的基本法制素养,禁酒令的目的是怕工作日职员影响本职工作,导致政府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利益受损、声誉受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而屯留一中教师放假期间实行AA 制聚餐饮酒并不是教师的工作日,没有违背禁酒令的设立目的。这里屯留县纪委把其他单位的工作日强加到教师身上,欲加之罪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纪委部门担当腐败违纪查处工作,但也要有明确是是非观,也要分青红皂白,纪委工作人员也食人间烟火,切不可闻到饭香就是腐败,如若这种执法,不但让干部寒心,还让人民害怕,也违背了制定政策的初衷,也撕裂了人与人之间彼此信赖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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