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等15个部门日前联合发布了《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将互联网股权融资活动纳入整治范围,分步有序地开展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这将会对整个行业产生很强烈的影响,使得行业的参与者、管理者都要适应这种新的变化。”谈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对相关行业所带来的影响,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作为一项金融活动,应该满足金融活动所要遵循的规律和法规,满足相应的条件,而不是没有任何的约束。”赵锡军表示,鉴于此,原来那些无规可循、无法可依的活动都要进行清理,那么,相应的一些参与者和机构也要进行清理,最终真正形成行业里面能够符合互联网思路、能够利用互联网技术、符合金融活动风险和合规要求的参与者。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部总监董煜韬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实施方案理清了私募众筹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区别,对于公众在这方面的认识有重要作用。
“股权众筹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显著的差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面对的是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同时,严格限定了募集方式、流程等,而这些都是股权众筹所没有的。这一点,此次公布的实施方案做了非常强的区分。”董煜韬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