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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厘清政采工程项目法律适用

 太平盛世在等你 2016-10-14

哪些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哪些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河北省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上述问题加以明确,并对招标程序作了规范。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吴建明称,《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工程建设项目都做出相关规定,但具体执行过程中,仍存在执行不到位、职责不清楚等问题。《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的工程有哪些区别?该怎么来协调?具体实施中该如何操作?

“针对这些问题,河北省发改委与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该《通知》,在代理机构选择、评标专家抽取、采购计划备案等方面做了详细要求,旨在解决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工程怎么管理、相关部门如何参与等问题。”吴建明说。

据了解,该省主要从采购方式方面作了区分:政府采购工程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其采购方式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或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对于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行为及程序,河北省主要从八方面作了规范。

一、选择代理机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得通过采取入围考试、比选、抽签或招标等方式为招标人划定代理机构选择范围,也不得为招标人指定或者采取其他违法措施干预招标人选择代理机构。

二、采购计划备案。招标人应当根据集采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来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公告,必须在省级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同步发布。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四、评标专家抽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应从全省统一的评标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标专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变相指定专家。

五、评标结果公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省级部门指定的媒体公示中标候选人。

六、合同签订、备案和公告。招标人和中标人应依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招标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有关部门备案,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公告。

七、办理资金支付手续。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省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不得因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而不办理资金支付等相关手续。

八、招标信息统计上报。招标人应按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要求,按季度向财政部门上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

此外,该省还在政府采购监管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改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职责分工,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违法行为;财政部门依法对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项目的预算执行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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