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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也:八达岭老虎咬人事件——人间规则“碰瓷”丛林规则

 昵称35955286 2016-10-14

导语

沉寂了三个月,被八达岭老虎咬伤的越女士终于发声讲述了当时的一切,说下车的原因是因为自己晕车,并提出索赔200余万元。野生动物园方面负责宣传的曹姓男子回应记者提问时明确表示,政府的调查报告很详细,园方没有责任。既然没有责任也就不存在赔偿,赔也是道义上的关怀!

自己作死,何必赖老虎?这是典型的人间规则碰瓷丛林规则,看来,真老虎遇到母老虎完败的节奏啊!

一、“自作死,何赖虎” ?

先跟赵女士说几句人话:

你下车的原因,居然是晕车,且晕车才去要选择开车,这理由够充分、够强大,天了噜,我伙惊呆,你实在是女版“李菊服”!

首先,晕车也好,吵架也罢,都毫无意义的,不管怎样都不能下车!要是高速公路上晕车,马上停车下车换位置,我就服了你!自己作死猛兽区下车,我就想问你咋不上天去?

其次,你自己无视规则,自作孽不可活,徒徒地下车虎口送食,还搭上亲娘的性命,居然还怪巡逻队友没拿没拿自己命来救你,这逻辑也足以让人醉了,我就想问你咋没死你呢?

令人诧异的是,你都这么大的人,一点常识都没有,不好好反思自己的行为,现在还竟然怪起别人没施救。自作孽不可活,在这种场合之下,能赔上性命来救你的,也只有你亲妈,好不好?!

试想经常有人要跳楼自杀,救援队是不是应该24小时让人站在楼下放个垫子免得有人跳楼,一旦跳楼者没有死透,捡回了条性命,他是不是要向救援人员提出巨额赔偿?!

人智障可以宽恕,人品差就只有痛斥了。对于你这种人无视规则的人,我根本不可能产生一丝同情之心的,引爆了我积蓄多年的对不讲规则这类人的鄙视,对于这类人,从来都觉得都咎由自取,不作死不会死,自食其果,被老虎吃了真才活该!

二、“我弱,我有理”!

本来“老虎咬人事件”是个“法律问题”,责任是谁早已明确了,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现在赵女士想来通过自己受伤如何,野生动物园没有及时施救等等,扮可怜、博同情,明显想整成一个“社会问题”。

毋庸置疑,我国的法律如同未成年人保护法一般的思维,过多地保护像赵女士这样的“弱者”,结果养成一大堆无视规则的“智障”。

须知法律既不能屈从于强权,也不能偏袒于弱势,法律问题只能用法律来解决,法律必须是公正乃至无情的。至于对弱势的救助,那是社会的事,与法律无关。也就是说,社会问题让社会来解决!

胡适说过,在一个社会规则比道德更重要。这一点,我深以为然。一个社会可以没道德,但不能没有规则,至少规则是具有普适性的。凭道德过马路你去试试看?心中的道德红灯几人能亮起?

按笔者的想法,赵女士进入野生动物园,签了自驾生死协议,那么就该尊重规则,尊重园区的规则就是尊重自己的生命。她想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这是她个人的自由,谁也挡不住的,想下车喂哪个野兽就喂哪个,和野生动物园和老虎没多大关系。

笔者甚至认为,像赵女士这样的人多死几个,死个一打左右,或许能警醒那些视规则如无物的“弱者”们。想想谭嗣同闹革命,都知道以身作则用鲜血来震醒国民的愚昧,而这帮“弱者”也可以学习一下,自作死之后也能发挥点余热,警醒一下无规则的世人,总好过光是当志愿者给老虎免费加餐!

结语

我晕车,故我在虎园下车;我晕船,故我与鲨鱼共舞。若此规则成立的话,不要说200余万赔偿,就是2000余万的赔偿也支持,不要说组织6人律师团,就是60人律师团也支持!若不成立,那就是在碰规则的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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