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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达岭老虎咬人事件新进展——人间规则“碰瓷”丛林规则

 飞天保龄 2016-10-14

一份有深度、有视野、有情怀的文化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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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沉寂了三个月,被八达岭老虎咬伤的越女士终于发声讲述了当时的一切,说下车的原因是因为自己晕车,并提出索赔200余万元。野生动物园方面负责宣传的曹姓男子回应记者提问时明确表示,政府的调查报告很详细,园方没有责任。既然没有责任也就不存在赔偿,赔也是道义上的关怀!

自己作死,何必赖老虎?这是典型的人间规则碰瓷丛林规则,看来,真老虎遇到母老虎完败的节奏啊!

一、“自作死,何赖虎” ?

先跟赵女士说几句人话:

你下车的原因,居然是晕车,且晕车才去要选择开车,这理由够充分、够强大,天了噜,我伙惊呆,你实在是女版“李菊服”!

首先,晕车也好,吵架也罢,都毫无意义的,不管怎样都不能下车!要是高速公路上晕车,马上停车下车换位置,我就服了你!自己作死猛兽区下车,我就想问你咋不上天去?

其次,你自己无视规则,自作孽不可活,徒徒地下车虎口送食,还搭上亲娘的性命,居然还怪巡逻队友没拿没拿自己命来救你,这逻辑也足以让人醉了,我就想问你咋没死你呢?

你不知道这不是动物关进笼子的动物园,而是人关进笼子的野生动物园!这已经是丛林,就必须遵从丛林规则。活动自由的老虎,根本不是可爱可亲的Hello kitty,才不管你晕不晕车,才不管你是不是管理员,眼前的活物就是机会难得的活鲜肉,机不可失,时不再来,历来是先下手为强的。因此,作为来自人间的你要考虑的,不晕的应该是你——除非你有意想找老虎碰瓷!

关于这个“八达岭老虎咬人”的视频,我是看了好几遍:你周围又不止你家一辆私家车,但只有你下车了且遭到袭击了,这说明什么?说明你不顾自身安全,不听广播提醒私自下车,未尽到普通人一般注意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

我惊讶的是,对于面对自己生死的规则,你竟然如此满不在意,简直是视若罔闻,肆意践踏。可想而知,你平时会遵守其它规则?因此,这个令人咋舌的行为绝不仅仅是今天的偶然,也不是今天形成的,都是她平时的累积而变成自发的行为。

我们可以想象到:你平时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无视规则,任性的女人!对于你这样经常破坏规则而任性的人,就应该得到惩罚,应该付出应有的代价,遗憾的是这个代价太大了:你没有付出生命了代价,而徒徒让你母亲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现在只想问你一下,老虎这下把你晕车的毛病治好了吧?难怪有人会调侃道:像你这类人死光了,我们国家的国民素质就会提升了大一截。

现在倒好了,你倒拉一耙,还强词夺理地要赔偿,且狮子大开口,提出200余万的赔偿金,你为何不申请2000万赔偿,搞一个史上最大的碰瓷案出来?

令人诧异的是,你都这么大的人,一点常识都没有,不好好反思自己的行为,现在还竟然怪起别人没施救。自作孽不可活,在这种场合之下,能赔上性命来救你的,也只有你亲妈,好不好?!

试想经常有人要跳楼自杀,救援队是不是应该24小时让人站在楼下放个垫子免得有人跳楼,一旦跳楼者没有死透,捡回了条性命,他是不是要向救援人员提出巨额赔偿?!

人智障可以宽恕,人品差就只有痛斥了。对于你这种人无视规则的人,我根本不可能产生一丝同情之心的,引爆了我积蓄多年的对不讲规则这类人的鄙视,对于这类人,从来都觉得都咎由自取,不作死不会死,自食其果,被老虎吃了真才活该!

二、“我弱,我有理”!

本来“老虎咬人事件”是个“法律问题”,责任是谁早已明确了,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现在赵女士想来通过自己受伤如何,野生动物园没有及时施救等等,扮可怜、博同情,明显想整成一个“社会问题”。

毋庸置疑,我国的法律如同未成年人保护法一般的思维,过多地保护像赵女士这样的“弱者”,结果养成一大堆无视规则的“智障”。

因为“弱者”知道我犯错是会被偏袒的,于是“我弱我有理”成我们社会的惯性思维,所以,他们才有恃无恐,更加无视规则了。就像这起事件,赵女士自己作死中招后,就把并没主要责任的野生动物园拖下了水,无非就是多讹点钱,为了讹点钱,自然是开口越高越好。

而我们社会为了让“弱者”满意,无论是司法审判还是舆论导向,往往出于人道同情,总是走上这样的折衷办法:即使没有法律责任,也要尽点道义责任的,或多或少赔偿一点,这也就更加印证了“弱者”心中“我弱我有理”的自我信条。

须知,这种“弱者”是也是非常可怕的,他们猛于虎毒于蛇,往往为了金钱,无理也要搅三分的,这才有了赵女士会开出200余万的赔偿!若不是社会舆论一边倒批判她的无视规则,很有可能会开出2000余万的天价赔偿!

照此逻辑下去,我们这帮天生对规则具有免疫力的“智障”们,能今天跑去八达岭以身饲虎;能明天跑去九达岭赤手逗狮;能后天跑去十达岭裸体喂豹……反正,管理部门不管可不可救,必须履行救命的“规则”,如果猛兽口下余生的话还能得到巨额赔偿。我们的法律若是永远只是这样为了平“民愤”,让这批智障的“弱者”满意的话,那还真不如拿去放在厕所里供人充当擦屁股的茅纸!

可以这么说,正是这种思维也恰恰玉成了在街头碰瓷的一批宵小之徒。

须知法律既不能屈从于强权,也不能偏袒于弱势,法律问题只能用法律来解决,法律必须是公正乃至无情的。至于对弱势的救助,那是社会的事,与法律无关。也就是说,社会问题让社会来解决!

胡适说过,在一个社会规则比道德更重要。这一点,我深以为然。一个社会可以没道德,但不能没有规则,至少规则是具有普适性的。凭道德过马路你去试试看?心中的道德红灯几人能亮起?

按笔者的想法,赵女士进入野生动物园,签了自驾生死协议,那么就该尊重规则,尊重园区的规则就是尊重自己的生命。她想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这是她个人的自由,谁也挡不住的,想下车喂哪个野兽就喂哪个,和野生动物园和老虎没多大关系。

笔者甚至认为,像赵女士这样的人多死几个,死个一打左右,或许能警醒那些视规则如无物的“弱者”们。想想谭嗣同闹革命,都知道以身作则用鲜血来震醒国民的愚昧,而这帮“弱者”也可以学习一下,自作死之后也能发挥点余热,警醒一下无规则的世人,总好过光是当志愿者给老虎免费加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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