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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本月起实施

 长寿石 201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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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违规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本报讯(记者张志忠)记者昨日从市城市客运管理处获悉,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从10月1日起已施行,新规定结合业态的特点作了大幅度适应性调整,将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行为,提升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水平。

据了解,修订后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对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包括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等,对驾驶员条件、考试内容、证件类别、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相应调整。

据市城市客运管理处法制科有关负责人介绍,新规定明确要求,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同时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者、经营者,明确了违规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规定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新规定对违规后的违法成本有大幅度提高,以无证经营为例,原先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而新规定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此举可以进一步促进行业自律,对打击出租车违法行为有重要意义。

来源: 大同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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