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对申报主体和申报人员限项做了相关调整。在推出“〖独家解析〗2017年度重点专项指南:申报评审流程和限制要求解读”后,小锐陆续收到了微信群好友的许多疑问,现将比较集中的问题和解答整理成文,供大家参考。 一、2017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限项新要求的热点提问 作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可否负责或参与2017年度项目、任务或课题的申报? 答:2017年指南明确规定,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项目、课题或任务的申报。 作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课题或任务负责人,可否负责或参与2017年度项目、任务或课题的申报? 答:2017年指南明确规定,重点研发计划在研课题或任务负责人不得牵头项目、课题或任务的申报;但是如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未达到限项规定的上限(2项),可以参与2017年度项目、课题或任务的申报。 参与了一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课题或任务,可否负责或参与2017年度项目、任务或课题的申报? 答:申报人承担或参与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未达到限项规定的上限,就具备参与一项2017年度项目、任务或课题的申报的资格。如果所参与的在研课题工作时间小于每年6个月,同样具备牵头申报一项2017年度项目、任务或课题的申报的资格。 同一申报单位能不能派两队人马申报同一个项目呢? 答:指南没有针对申报单位的限项规定,一个单位可以作为牵头单位组织两支队伍申报同一个项目。 同一申报单位能不能派两队人马参与不同单位组织申报的同一个项目呢? 答:指南没有针对参与单位的限项规定,同一个单位可以作为合作单位参加两支不同的队伍申报同一个项目。(但专家不建议此方式申报,后续帖子小锐详细论述其弊端) 重点专项咨询评议的专家可以申报2017年度重点专项项目吗? 答:可以。2017年度指南取消了对重点专项咨询评议的专家的申报限制。 参与2016年度重点专项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可以参与2017年度国家重点计划申报吗? 答:可以。参与2016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在本年度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限项之列。 作为非骨干的“其他研究人员”参与了超过两项863或973等在研项目,可否作为负责人或参与人员参加2017年度项目申报? 答:可以。非科研骨干不在2017年度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限项之列。但要注意所有参与项目的工作时间之和小于12个月/年。 二、关于申报主体的其他限项规定常见问答 重点专项项目申报主体能否是个人? 答:重点专项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只能是符合要求的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注册年限/地点/是否法人实体等要求是针对项目、课题或任务的牵头承担单位,还是包括所有参与单位? 答:针对项目申报书中涉及的所有参与单位。都要求2015年12月31日前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申报单位填写的项目名称是否要与指南中的项目(或支持方向)名称一致? 答:不需要,但填写的项目名称应与拟申请的指南项目(或支持方向)名称密切相关,并根据具体研究内容撰写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可否通过不同推荐单位申报? 答: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申报项目受理后,还可以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吗? 答: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政府机关可以作为重点专项项目申报单位吗? 答: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作为集团独立核算的子公司,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可否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答:不能。项目申报书中涉及的所有参与单位,都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类似中石化集团此类授权成立的子公司虽然独立核算但不是独立法人,需要通过集团公司统一申报。 申报单位可通过哪些单位推荐项目申报? 答: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的单位,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各省市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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