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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产妇之死:一名妇产科医师的思考

 nhdanny 2016-10-16


湘潭产妇死亡事件发生后,一位曾在国内和澳大利亚工作过的妇产科医生给本报发来文章,讲述了她20年前亲历的与羊水栓塞搏斗、最终败下阵来的经历,并从医生角度谈了她对这起事件的思考,以及医院管理需要改进的方面。


羊水栓塞,纪念逝者


我,一位妇产科医生,看到又一位产妇因为羊水栓塞死去,自然是心痛不已,我们和大家一样都希望孕妇挺着肚子进来,抱着孩子欢笑着离去。可是目前羊水栓塞这个产科并发症在世界范围内死亡率仍然极高,是产科中最危险的并发症。在此顽症面前作为医生的我们,和普通民众一样对这个疾病仍然是只见影子不见真面目:没有办法预防,救治难度极大。


提笔写此文也因为20年前我亲历了与此顽疾的搏斗,最后也是败在它的门下,失去了一个产妇宝贵的生命。


那是个晚班9点多,我当时就是主要的接生者,所有的一切仍然列列在目。孩子出生后,产妇说“胸闷,呼吸不上来”,随即休克昏迷,阴道出血量多——我仍然可以见到那鲜血直流的情景,她没有再醒过来。我们抢救了整整一个昼夜,有部级三甲医院的医疗条件,有全国最高学府医护人员,内外科医生齐备,输注了22000毫升的血液(身体血液的5倍之多),但是她还是走了,在第二天傍晚6点多,丢下她刚出生的女儿、深爱她的丈夫和家人走了,没有来得及说声再见。


死者或许没有知觉,可是生者永远记得,这不仅仅是她的家人,也包括我们这些医护人员。


她是中科院的一位年轻研究人员,和她的丈夫是同乡也是大学同窗,相爱结婚怀孕生子,如果她活着,那该是多么幸福的一家,她将又是怎样的一个可以为社会和家庭作出贡献的一个人呢――我相信她将会是为国之良民,为父母之孝女,为夫之贤妻,为女之慈母。


呜呼……羊水栓塞让她没有了这一切的机会,真是天妒好人。


愿她在天之灵安息,愿她的家人安好,愿她的女儿健康成长,也愿我们少遇到这样的病例,一辈子1例已经够了,我不要再有这样的经验!


也愿这次湘潭事件的家属,能够节哀顺变,我同情你们的遭遇也为你们失去亲人而难过,但是人走了,已经没有办法回来,我们活着的人要理性理智地面对,没有人希望失去亲人,没有医生和医院希望有病人死去的事发生。


在此我再次默哀以谢逝者。


羊水栓塞,思考改善


面对目前的湘潭县妇幼保健院的事件,作为医生,我为当前国内医疗环境的恶劣深感震惊外,也对媒体报道的不公表示愤慨,但是这些社会系统和民众的因素我们无能为力,所以我更多地是想如何从我们医院、医生自身角度来更好地服务病人以增加服务的满意度上作出思考和改善。


现在假设这些报道是真实的,那么院方的处理是有局限的,可以做得更好,在我看来可以改进的有如下11个方面。


1. 家属谈话可以更早些:如果是羊水栓塞发生了,那么死亡率很高,医院要及时家属谈话下病危通知,不仅有家属是知情权问题,这样家属也有思想准备(医院做了,家属也签字了,只是可以更早些,有一半的病人可能在1小时内去世,万一这个病人也在1个多小时的时间段内死亡了呢?那么是不是太晚了?)


2. 让家属了解抢救的过程:在抢救过程中要让家属了解进展如何,进行了哪些抢救,请了哪些医生来会诊,这样便于家属了解医院确实在积极抢救(医院与家属谈过,但是病人家属似乎是不太了解,是医院没有做到位?还是家属理解能力的问题?或双方对严重性的判断不足的问题?)


3. 各科专家会诊最好也与家属交代病情:每个科的角度不一样,是不是可以让那些来会诊的专家也与家属谈话,从他们的专业对诊断、治疗与预后做出分析?如果这些专家也与家属谈话了,那病人家属就不会说是“知道专家来了,但是不知道是不是给自己家人看的”( 媒体报道)。


4. 可以让家属亲临抢救现场:这是可以做的,我们那次的抢救很多次病人家属进来看病人的情况,让他们不仅看到病人,也让他们触摸到病人,这对家属来说不仅可以了解病人的情况,也让家属心理上有安慰和对突然死亡的心理准备,让他们觉得在亲人生命垂危时他们能陪伴在侧而减少遗憾,这样做也显示了医院的开明,自信,没有隐瞒(有人可能怕家属碍手碍脚的,当然在抢救的紧急初期不太好,但是紧急过后的时间里可以,至于增加感染机会,在这种情况下并不重要,况且也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会增加感染机会)。


5. 妇幼医院需要综合医院的支持:我国的妇幼保健院在妇女儿童健康的普及和卫生政策的宣教做了很大的贡献,从最初的门诊到现在的重危妊娠分娩,但是大多数仍然没有ICU,也没有内科和外科的支持。在目前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普遍提高和民众对医疗质量的高要求下,作为医院应该从以前的以保健为主转化到提高医疗质量的为主的医疗职能上来,如果能与综合医院合并的就合并,这样有其他医疗科室的支持,就会有利于医疗质量的提升和减少生命的损失,如果不能合并的,那么专做保健方面的工作(我这样说估计要得罪人了,这也需要政府的调研决策),或者要有一个完整的医疗服务支持系统。


6. 如果有先进的ICU和血液科可能会更好:报道说有心跳没有呼吸,是真的吗?我们那次20多年前因为条件的限制没有上呼吸机,但是目前的医疗条件下,如果是有ICU,ICU应该上呼吸机吧,如果有血液过滤和体外循环的设备和能力,那么增加了存活的可能性。弥漫性出血DIC血液科的介入,血液制品冻干血浆蛋白FFP,凝集素,重组凝血因子活性VIIa的应用,也有报道抢救成功的报道。


7. 家属参与医疗决策:为切断致敏原和减少出血要做子宫切除,如果让病人家属看到患者一直昏迷不醒,针孔都在出血,那家属不仅可以直观了解病人的情况,也可以更好地配合抢救,如做子宫切除签字也可能就不那么犹豫;如果病人上了呼吸机了,那么死亡的时间是不是可以控制得更好呢?脑死亡后让病人家属参与决定停止呼吸机的过程,也就是参与死亡时间的决策,这样是不是可以减少矛盾?让家属有充分的时间接受抢救不过来的现实呢?


8. 家属告别很有必要:让家属看逝者最后一眼,这是人之常情,没有做到这一点是医院的严重缺失,至少不够人道,你让他们怎么能够接受这突然的变故呢?让家属见面,让他们有足够多的时间在一起,让他们与死者道再见,把想说的话说了,这是很重要的心理宣泄,心理安慰和哀思过程,在此事件中很可惜。


9. 作为医生和医院我们是不是也应该相信病人和家属的智慧和能力:产妇濒临死亡,忙于抢救时家属可能不便于在场,但是死亡后该第一时间通知家属(9:30死亡,9:40已经与家属谈话,医院还是及时的)。但是报道又说家属就在门外没有先通知家属却通知村干部,不要说病人对医生不相信,而我们的医院医生也做出了不相信他们的决策和行动,我们是不是也要相信病人的家属呢?第一时间不让看尸体,不通知家属都是因为对家属缺乏信心导致的,在我们指责媒体和病人家属时,我们是否也该反思呢?尽管家属有踢门的举动,我们是不是也该给他们机会呢?(说实话这个问题肯定有人会问我,如果是你会怎样?我不知道,我不在现场,但是如果我觉得受到人身的攻击危险时,我也要避开的)。


10. 公安与司法,你们在哪里?如果说医院已经预见了家属可能闹事,有没有与警察沟通?这是医院的失误还是我们公安系统的失误?如果有公安在,那么医院的处理是否会更好?


11. 极需立法执法:每次医疗纠纷后,当地行政部门组织力量参与,这是好事,也是坏事,说明没法可依或执法不到位,才需要行政主管领导出面。医疗纠纷是常见的社会现象,也是关系人民健康的民生大问题,希望有一天由相关的执法部门各就其位,而不是非得由当地的父母官用行政的手段来处理事件,希望这一天早日到来。但是这不是医院和医护人员可以左右的。


羊水栓塞,思考后记


我这篇思考只是纯学术的探讨,羊水栓塞本不知病因,即使做到尽善尽美也不见得能挽救生命,况且根本就没有标准和尽善尽美可言。


我相信,当事的医院和医生在医疗抢救方面也已经尽力而为了,尽管可能有局限性。没有人希望病人不好,作为医生最不想看到的就是病人死在手术台上。 作为局外人,我设想如果院方能改善与家属的沟通技巧,新闻记者能如实报道成为疏通社会的轨道,结果是不是会不一样了呢?当然话说回来,让医院改善与家属的沟通方式和态度,也不能完全脱离当下的社会风气而独立做到尽善尽美,有人踢门,那就有暴力的可能,家属你们又怎么能希望医院医生那么超脱呢?大家都是凡夫俗子,打了会痛,割了会出血,伤重会死亡。


我有国内和澳大利亚的从医经验,也有与其他不同国家医生的广泛交往交流,不要说澳洲民众对医生的信任与崇拜与我们中国相比有天壤之别,其他国家无论是发达还是落后的都没有像中国医师那么惨(连生命都会受到威胁)。作为我们的政府也得反思,为什么医闹事件层出不穷?为什么有医务人员无辜被杀?我们的医疗保障系统,社会福利系统,立法执法系统,错在哪儿,以后该往何处去?


同样是羊水栓塞病人死亡,我为生命的过早逝去而惋惜;但我也庆幸我的经历比这次湘潭县妇幼保健院的经历要好得多,因为我们有科里院里的足够多的技术支持,与病人家属沟通也很顺畅,我们支撑了差不多1天的时间,最后产妇也是弥漫性出血而死亡。相差20多年的2个事件相比,医疗条件估计相当(1个是20多年前的三甲,一个是现在的县妇幼保健院),对羊水栓塞治疗的医疗技术方面也没有太多改善,差别较多的是社会的环境与沟通的技巧。


我在想,在今日的那个我曾经工作过的国内屈指可数的著名医院,如果是再次发生我经历的那个病例,是否会抢救过来呢?毕竟现在的医疗条件已经大不相同了,我真心希望产妇不会再因为此而失去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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