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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三难题 切实发挥资格预审把关作用

 太平盛世在等你 2016-10-17

资格预审,是指在发放招标文件前,招标人对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的承包能力、业绩、资格和资质、历史工程情况、财务状况和信誉等进行审查,并确定合格的投标人的过程。通过这道程序,可以了解投标人的财务能力、技术状况及类似本工程的施工经验;可以淘汰不合格或资质不符的投标人,减少评审阶段的工作时间,减少评审费用;排除将合同授予没有经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的风险,为选择优秀的投标人中标打下良好基础,使建设工程的工期、质量、造价各方面都获得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第二十条,“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数量。”但实践中,资格预审的操作也存在一些不尽合理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行政意志、长官意志代替法定程序。

由于政府采购的当事人所属行业领域各有不同,有些是行政审批机关或者是权利机构,由于采购人的工作惯性思维,有时会将行政机关的权力运用混淆在采购工作中,比如说指定设备品牌,设置一些倾向性、不公平条款,相关当事人为一己之私三缄其口。所以,资格预审在这种状况下,往往会为围标串标、“先定后招”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不良现象的产生提供便利,这有悖于资格预审公平公正、科学择优选择供应商的初衷。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合理履行职责。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时,可能故意缩小媒体受众范围,缩短公告发布时间,给个别供应商以可乘之机,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竞争。

在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中,采购人也可能设置一些限制性条款,而这些条件和标准,往往是针对某些供应商的特点量身打造的,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有条件和能力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以达到意向的供应商通过资格预审并最终中标的目的。

供应商良莠不齐,从业市场混乱。

现阶段,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如火如荼,供应商也是参差有别。大量的建设项目,资质条件要求不高,门槛较低,一些满足招标基本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造成投标报名者众多,增加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审核工作量,限于时间紧、任务重等原因,只能从表面上或者形式上对一些供应商进行核对资质、查看业绩,并没有对供应商的总体情况进行深入调查了解。而供应商则利用这一点,伪造虚假资质,或者采用挂靠的办法参与投标。因为资格审查没有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给供应商提供了弄虚作假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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