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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离婚案明天开庭!马蓉会净身出户吗?

 lgzlawyer 2016-10-17


近日,大家都戏称新闻热点又被两个女人“承包”了:一个是八达岭老虎嘴下逃生的女者,另一个是在网友怒骂声中“幸存”的马蓉。




王宝强自8月14日发表离婚声明以来,其离婚诉讼一直备受国民关注,甚至粉丝们纷纷表示再也不相信爱情了。而这场热度一直未散的离婚官司,也将于明日(10月18日)开庭审理,王宝强表示将亲自出庭。而围观群众对于这次官司最关注的点,莫过于财产分割问题了。




对于二人的财产分割问题,网友们也是操碎了心。站在王宝强这边网友们的呼声也都几乎一致:法院一定要判马蓉净身出户!


“净身出户”——小司妹又重新读了一遍这四个字,因为在过完国庆之后,小司妹对这四个字又有了新的理解。


在此之前,小司妹和大家分享过相关的法律知识:王宝强正式起诉离婚,你可以不相信爱情,但你要相信这些……


可见,“马蓉出轨”并非法律中所规定的“可以不分或少分财产”的情况。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马宋案”出现了新的情况。而随着这新情况的出现,马蓉也将面临着“净身出户”的局面。


什么样的新情况?首先,我们从王宝强的代理律师开始说起。

                                 


在这起案件中,王宝强的代理律师张起准,也成为了媒体所关注的一大亮点。但自代理王宝强起诉马蓉离婚案两个月来,张起淮几乎没有接受过媒体的釆访。




而如今,面对网友们的揣测,张起淮代表王宝强,向记者做出了正面回应:


记者:“有传闻称马蓉卷走了王宝强的大部分财产,王宝强是借的钱打官司,这件事是真实的吗?”


张起淮:“是真实的,有关证据我们都会在法庭上出示。”


虽然之前网上一直流传马蓉转移财产的消息,但都未被证实。此次,王宝强的代理律师对此作出了肯定的回应。如果法院认定马蓉转移财产情况属实,那么马蓉将面临着何种法律责任呢?




在我国《婚姻法》中,虽然针对“出轨”行为并未规定“少分或不分”,但是对于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一方,是可以“少分或不分”的。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小司妹前面说了,对“净身出户”有了新的理解,可不仅仅是针对上面出现的新情况,还有下面这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10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145件指导性案例,供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其中指导案例66号“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案”,令不少人眼前为之一亮。



原告雷某某(女)和被告宋某某因感情破裂起诉离婚。宋某某称雷某某名下有共同存款25万元,要求依法分割,雷某某不予认可。二审期间,应宋某某的申请,法院调取了雷某某的某银行流水明细,显示雷某某将该账户内的19.5万元转至案外人名下。


法院认为,雷某某该账户内的存款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雷某某将账户内的19.5万元转出,对钱款的去向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结合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法院认为,雷某某存在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情节。


法院判决宋某某婚后养老保险金14322.48元归宋某某所有,对于雷某某转移的19.5万元存款,由雷某某补偿宋某某12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这起指导性案例,从婚姻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原意出发,对《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离婚时”做出了合理解释,有利于惩戒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非法行为,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财产权益


结合新情况,

马蓉“净身出户”并不是没有可能咯?




你看,这大前提——“夫妻一方在离婚时转移财产”为法律所规定的“少分或不分”的情形;并且最高院发布供各级人民法院审判时参照的指导性案例中,有相类似的案件;


再看这小前提——如果王宝强代理律师的回应经法院认定属实,即马蓉存在转移财产的情形。


我们是否可以直接得出结论:马蓉会被判少分或不分财产?

 

嗯~其实,这些都只是理论上的可能




法院对于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问题,并不是简单的“三段论”推理, 主要还得看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具体的案情,从而作出相应的事实认定。


王宝强需要提供证明马蓉婚外情的证据、证明有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以及证明马蓉确实有转移财产行为的证据


可即便王宝强提供这些证据,还需要经过法院对证据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现实一点的说,“净身出户”这个理想很丰满,现实却不那么“骨感”,因为一切要看证据说话。




最后借用宝强的一句话:——交给法律,我相信法律会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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