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公司错发通知又辞退员工一错再错

 smallwu 2016-10-19
url:http://www./index/content/2016-10/18/content_6840889.htm?node=66702,id:0

“唐韵云在全体员工参加的技能考核中考试不合格,我们把她调到其他门店进行培训。在其无故不到岗的情况下,公司将她辞退。但没想到公司输了官司,支付了7000元赔偿金。”近日,刚拿到裁决书的启营通道公司宋经理,一脸无奈地说。

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杨雪峰介绍,该公司把技能考试不合格的员工调到其他门店进行培训并没有错,但他们发给员工的是调岗通知而非培训通知。在这种情况下,唐韵云因家远、孩子小,仍在原岗位上班,拒绝到新岗位报到。而单位以旷工为由将其辞退,依据不足。所以,仲裁委裁决单位支付赔偿金。

员工考试不合格拒绝调店被辞退

“我是2014年3月被启营通道公司聘用的。过了一个月的试用期后,单位与我签订三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唐韵云说,入职后,她被安排到离家很近的一服装商城做导购员,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也是这家商城,工资标准为2600元底薪加销售提成。

2015年12月初,公司对全体员工进行技能考试,及格线为60分,唐韵云只得了31分,是最后一名。对这个成绩,她说:“我家在农村,初中没毕业就出来打工了,文化水平很低。而这次技能考核是公司出题让我们答卷,我写得慢,很多题没来得及写就到交卷时间了,所以分数才这么低。”

唐韵云认为,试卷成绩并不代表其工作能力差。“不信,可以把所有导购员每月的销售额拿出来比比,我肯定不是最少的。”她说,“截至今天,我先后做过6年导购、促销工作。要是干得不好,这家公司也不会要我啊!”

唐韵云对自己的工作能力信心满满,但公司不这么认为。

去年12月16日,她收到单位的调岗通知,让她立即办理现行工作交接手续,于12月21日到公司旗下的一家专卖店做导购员。她说:“虽然都是做导购,岗位未变,但专卖店离我家太远,那边没有地铁,坐公交车单程就得两个多小时。我离婚后一个人带孩子,每天要送孩子上下学,调到那边根本没法上班。”

唐韵云把自己的实际困难,向公司人事部刘主任作了介绍。对方很同情她,并在调岗通知上写了这样的意见:“建议部门领导暂缓调岗。”

公司经过研究,考虑到唐韵云的实际困难,表示让她先到专卖店培训一个月,期满后重新考试。若合格,再考虑调回服装商城上班。她不同意,拒绝去新岗位报到。

去年12月24日,唐韵云收到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的内容是:“你于2015年12月21日至12月23日未到专卖店上班,也未履行请假手续,构成旷工。根据公司规章制度,旷工三天者,公司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且不支付任何补偿。故本公司现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请即日办理离职手续。”

离开单位后不久,唐韵云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启营通道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4万元。

员工维权获支持单位赔偿7000元

对唐韵云的仲裁请求,启营通道公司的宋经理说:“她考试不合格,按规定要进行三个月培训。考虑到她的实际情况,才缩短到一个月。至于把她调到专卖店去,是因公司以前就这样做,即业绩不达标的都调到专卖店进行实操培训。可她拒绝到岗,其行为属于旷工,所以,我们才跟她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个结果,是由唐韵云个人造成的,并不是公司要故意辞退她,因此,我们既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同意支付赔偿。”

说到人事部刘主任暂缓调岗的建议,宋经理称:“他们是老乡,当初就是他把唐韵云招进公司的。虽然刘主任已经离职了,但公司还是充分考虑了他的建议,才把培训期缩短到一个月的。”

仲裁审理时,单位提交了公司规章制度、专卖店考勤打卡记录,称新员工入职时必须学习了解规章制度并签字确认后才能上岗,所以,唐韵云肯定知道不到专卖店上班会被记旷工进而被辞退,可对方却表示从没看过这些规章制度。宋经理两手一摊:“你非要这么说,我们也没办法。”

对于旷工一事,唐韵云说她虽然未到专卖店报到,却天天按时到服装商城工作,并提交了该店刷卡记录作为证据。单位认可此事,但称不是到公司上班了就算出勤,而应该按照单位安排到指定地点、指定岗位工作才能视为正常出勤。唐韵云明知公司已安排她到专卖店去进行培训还拒绝到岗,已实际构成旷工,公司与她解除劳动合同合理合法。

在庭审时,唐韵云主动将索赔数额降到7000元。近日,仲裁委作出裁决:启营通道公司向唐韵云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000元。

工会说法

培训却发调岗通知

单位出错理当赔偿

对于这起劳动争议案件,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的杨雪峰告诉记者,《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来看,启营通道公司在对员工进行技能考试时唐韵云不及格,单位对她进行培训是依法有据的,问题出在公司发给唐韵云的是调岗通知而非培训通知,且在调岗通知中未明确是对她进行三个月的培训。

当唐韵云以家远孩子小等实际困难为由与单位协商时,公司将培训时间缩短至一个月。在单位未发出新的书面通知明确培训一个月的情况下,唐韵云坚持在原岗位工作而未到专卖店上岗,其行为与无故不到岗是有区别的,所以尚未达到严重违纪程度。

同时,当公司知道唐韵云仍在服装商城工作时,完全可以重新发一份培训通知给对方,明确告知是对她进行一个月培训而非调岗。如果这时对方仍拒绝去专卖店上班,单位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公司并未这样做,因而公司以她旷工三天为由将其辞退欠妥。

另外,启营通道公司与唐韵云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单位的规章制度,但他们并未提供有该员工入职时已了解这些规定内容的签字,也未提交已向唐韵云公示单位规章制度的相关证据,所以公司与唐韵云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而构成违法解除,被裁决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在所难免的。(记者王香阑)

来源: 中国普法网-以案释法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