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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 全球征税即将开始

 flaviaho 2016-10-20
温馨提示:阅读正文请先了解下列名词含义
FATCA: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海外金融账户纳税法案》,是美国国会2010年通过的一个法案,该法案要求海外美国籍公民及为海外美国籍公民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定期向美国税务部门提供美国籍公民的海外账户情况,以降低这些公民的避税空间。
CRS: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通用报告准则》,指全球范围的涉税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也就是全球版本的FATCA
OECD: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经合组织(OECD),是由34个市场经济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
MCAA:
Multilateral Competent Authority Agreementon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Account Information
《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之多边政府间协议》,简称多边自动情报交换协议(MCAA)。(中国于2015年12月17日签署该协议)
全球征税
1
背景
受美国政府《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的启发,2014年7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G20组织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和多边管辖权协议(MCAA),旨在维护诚信的税收体制。这个系统也称为共同报告标准(CRS)。CRS即将大规模生效,中国将成为第二批实施CRS的国家(地区)。对于高净值客户而言,其在海外的资产将不再隐蔽,并且极有可能被各国的税务机关进行信息交换。在这样的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管理财富,就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2
中国
2015年12月17日,中国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之多边政府间协议》即(“《多边自动情报交换协议》”)。规定各签约协议国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需要向中国税务总局自动提交(即无须知会及得到客户同意的情况下)中国公民及税务居民身份的一切资产、投资资料。凡持中国公民身份及怀疑是中国税务居民身份的,最早追溯至2014年9年以后中国公民或怀疑税务居民,都定义为须向中国税务总局自动申请的人群。

3
共同报告国家和地区 
2014年2月13日,应G8和G20国集团要求,OECD发布了创建全球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新准则:《通用报告准则》(以下简称CRS),CRS并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范本,但OECD提倡,成员国应按照该范本的要求缔结国家间的情报交换协议。
CRS是仿制FATCA而创建的,但其报告的数据要求不同,报告的信息量更大。截至2015年12月11日,已经有97个国家和地区承诺执行多边自动情报交换,2017年9月,中国个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下列56个国家和地区开设的银行账户信息(截至到2016年底的信息)将会主动呈报于中国税务机关,其中包含众多投资者熟悉的离岸地以及欧洲国家和地区:百慕大、BVI、开曼群岛、塞舌尔、卢森堡、英国、法国、德国等等一些重要的离岸金融中心,已经公开同意执行自动信息交换。不同国家处于不同的CRS实施阶段,56个国家/地区将在2017年9月1日开始首次信息交换,41个包括中国和香港将在2018年9月1日年开始。
2018年9月,中国个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下列41个国家和地区开设的银行账户信息(截至到2017年底的信息)将会主动呈报于中国税务机关,主要国家和地区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香港地区、日本、澳门、新西兰、新加坡、瑞士等。

4
CRS是什么?
1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是一套金融机构尽职调查和申报的标准,它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为推动国际税收事务而制订出的一套有关国际税务情报自动交换的新标准。
2 CRS要求系统性及定期性的情报自动交换,以使纳税人居住国与纳税人账户所在国家自动分享纳税人在境外金融机构如银行及证券户头中的各类财务信息,如股息、红利等。
3 与此同时,全球司法管辖区将每年从各自辖区内的金融机构,如银行、保险公司、投资基金等处收集纳税人(包括个人和机构)的税收情报;如果某国银行或金融机构拥有其他国家公民或企业名下的账户,该国有义务将这些情报批量自动提供给纳税人居住国。
4 CRS的签署主体以及实施主体是各国的税务机关,其关键词就在于——税。在CRS背景下,税务机关将采用电子化、自动化的方式来自动交换信息。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居住在中国的中国税收居民在香港持有银行户口,那么开户银行将在其系统里将把这个帐户的税收居住地(国别)标识为中国大陆。因为帐户持有人不是香港本地税收居民,银行将定期将应报资料汇报给香港税务局,并最终交换给中国税务当局。

5
对于CRS,还需要了解哪些关键点?
1、CRS覆盖哪些类型海外机构的帐户?
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的保险公司。
 
2、哪些类型的资产信息将被交换?
存款账户、托管账户、现金值保险合约、年金合约、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
 
3、申报的内容有哪些?
帐户及帐户余额、姓名以及出生日期 (个人)、账号及账户余额、税收居住地(国别)、年度付至或记入该账户的总额
 
4、申报的期限有多长?
在CRS中,约定为1年,由各个国家确定自己准确的开始的时间。对于开始比较早的司法属地,定在2016年7月1日开始,2017年6月30日结束,交换信息的日期会定在2017年9月;对于比较晚启动数据交换的司法属地,2017年7月1日开始,2018年6月30日结束,交换信息的日期定在2018年9月。

6
CRS的大规模生效会带来哪些影响?
总的来说,CRS将影响全球私人财富结构的所有配置。首先,中国税收居民设立的海外公司的银行户口将受到影响。其次,海外保单、海外家族信托也属于信息交换的范围,即使资产被信托持有,但仍然属于申报的内容之一。过去的高净值客户往往会选择离岸地来设立信托、私人基金会,因离岸金融拥有在岸金融无法比拟的优点,如税收低或者零税收等等。但在CRS的新形势下,如果离岸地属于加入CRS的司法属地之一,那么离岸金融工具也将作为信息而被申报。一些客户想通过离岸金融来达到隐匿资产、逃税、避税,将逐渐变的不可能。
 
CRS生效之后,对于客户而言,如果客户信息不正确披露或没有披露,客户将面临税务机关的罚款、诉讼,涉及欺诈、造假、逃税的,客户资产可能被冻结;对于建议人(adviser)而言,若忽视CRS而径直为客户提供海外财富产品导致相关后果的,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赔偿等,其次还有可能面临商业信誉下降的风险,被吊销执照,最严重的后果还可能要负一定刑事责任。

7
针对CRS的解决方案
1、CRS实施之前,一站式采购,一个好的财富产品适用于所有人,同以前的规划没有区别。
 
2、CRS实施之后,视情况而定,要看客户的税务状况、年纪、健康状况、婚姻状况、资产类型、资产位于何处、与美国是否相关、居住在何处、居住地是否是CRS签订地等等,需要进行全面的证据调查。在进行全面考察之后,才能对客户的海外财富产品进行比较好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最大程度降低CRS生效之后带来的风险。
3、财富代持的情况将逐渐增多,如何规避代持风险,这将成为广大财富人士面对的重大问题。
4、身前传承将成为更多财富人士的选择,选择合适的身前传承工具,将成为财富人士关注的重点。
5、国籍规划---拥有一个低税或免税国家的国籍  ,可通过购房获得
低税或者免税国家注册并进行金融活动,其原因莫过于:这些国家不仅是离岸金融中心,而且是全球仅有的几个海外税务规划天堂之一。在CRS体系下,国籍不一定是税务居民的信号,CRS是以当前所居住的国家来判断。在金融机构决定情报交换的具体国家时,个人税务居民身份所在地至关重要。因为税务居民身份所在地将决定税务情报向哪个国家的税务机关提供。如果一个人被认为是中国税务居民,其在境外开设的账户信息,无论是在香港、澳大利亚、瑞士等国家和地区开设,均需向中国税务机关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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