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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快赔

 天还是那么得蓝 2016-10-20

一、哪些交通事故符合快速处理的条件?

答:机动车之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发生的,不涉及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由当事人按照《宝鸡市轻微财产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及保险快速理赔办法》自行协商解决。


二、什么是轻微财产道路交通事故?

答:轻微财产损失是指车身、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后视镜等外表部件损坏,车辆可以继续驾驶的,单车财产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机动车辆。


三、在道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应该怎么办?

答:发生轻微财产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尾灯,对事故现场和车辆号牌进行拍照并互相确认留下联系方式,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无需交通警察勘查现场。


四、驾驶员如何现场照相?

答:发生轻微交通事故驾驶员只要用手机或照相机对事故现场的全貌和细目照相拍摄三张照片,事故现场全貌照相:是驾驶员顺道路方向分别站在事故现场的前方和后方;事故车辆在路面的位置:即画面中要能够反映出事故车辆、道路走向、标线等;细目照相:就是对事故车辆的接触部位拍照。


五、在道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应该在多长时间到快速处理服务中心办理理赔事宜?

答:当事人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双方应当约定时间,在24小时内共同到“宝鸡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处理事故。超过24小时的,快速处理中心不予受理,当事人必须到辖区交警大队按照一般交通事故处理。


六、当事人到交通事故快处服务中心处理交通事故事故时,流程的先后顺序是怎样的?

答:当事人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后,首先由导办员复印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收集事故现场照片,双方协商交通事故责任,然后填写当事人陈述。单车车损在2000元以内的,由导办员根据各方当事人陈述,参照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图例填写《协议书》,民警签字盖章后结案。单车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由交通警察依据当事人陈述,现场照片,车辆碰撞痕迹等证据确定事故责任,按照简易程序办理。


七、哪几种情况快处中心不予受理?

答:1、事故车辆或当事人未到快速处理中心的;

2、证件不符、证件失效、过期的;

3、车辆碰撞痕迹不符的;

4、车辆未年检的;

5、无证、证件在暂扣期间的;

6、距案发时间超过24小时的;

7、一方保险不在陕西省境内投保的;

8、当事人对事故事实与事故成因有争议,需要调查取证的。


八、那些情况下当事人必须立即报警,在现场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答:机动车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在现场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1、车辆无号牌的;

2、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驾车的;

3、一方逃逸的;

4、其他按规定需要交通警察现场处理的情形。

九、当事人提供虚假信息资料或者未按规定到“快处中心”处理事故,应如何处理?

答:当事人填写《协议书》或向保险公司报案时,提供虚假信息资料,或者未按规定到“宝鸡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事宜、经驻中心交通警察通知仍不到的,导致对方当事人无法获得保险理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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