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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破天荒为民企无偿提供非诉护佑】

 改变自己211 2016-10-20

       【为什么破天荒为民企无偿提供非诉护佑】     
         律师团以法商衡平规则系统为民企构筑风险防控管理体系防火墙

                                              周畅


前言:
题述释义:
    
   “为什么”

    其一是现实宭境:民营企业(私企)客观上有做强做大的愿望,需求科学思维与管理的系统性,但由于通常受制于资金短缺而有心无力;过往聘请的法律顾问过多仅限于事后补救式而谋一事,即使有极少数能提供如上系统的,一般企业则无法承受这数百万律师费之重,故有此需求也只能选择放弃;
    其二是目标指向:民企业主及其团队只要怀着应对变革社会环境的需求前提,律师团则透过对民营企业由点到面逐一切实的贴身帮助,让民营企业由苦逼走向自信,由孱弱走向康健,由苟且走向尊严,由“小家”走向“大家”、走向长寿、甚而走向百年。

    “破天荒”指本律师团队的无偿护佑模式可能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无偿护佑的“民企”规模暂为:准中型企业至准大型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

    “无偿提供非诉护佑”是指律师团为民营企业长期免费提供附前提全方位的非诉讼法商衡平系统于左右;

    “法商衡平系统”是指为民营企业构筑良好的商业素养、法务运行、衡平规则、备份观念的知识运用并相互融通渗透的思维与管理系统----以与当下和未来社会4.0时代的人格信用市场思维相适应;

    “无偿”即仅就律师团成员对成员民企而言的免费:
    即给于成员民业(私企)长期的、全面的、全过程的免费(重点是围绕着构筑商业素养、法务运行、衡平规则、备份观念的思维与管理系统而展开,包括风险防控管理体系),但不包括需承办的诉讼、仲裁案件、非诉类的收并购、上市、破产清算、境内外投资、申报知识产权等,以及对外发生的支付款项。

        
    “律师团”:主要由各具优势并开放型的精英执业律师群体组团(资深管理师、投策师、注会师、精算师等)。每位律师除了诉讼领域以外,并必须在1-2个非诉实务领域尤为擅长(如上市、收并购、互联网、公司治理、人力资源、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等),并具备基础管理学思维。


    “律师团”使命:竭尽所有的法律与管理智慧,让民营企业以最小的代价取得最大的由个别到整体的所有合理、正当、合法商业利益为使命。

    
    “律师费”由企业自行认定。成员民企单方认定---透过律师团成员为其构筑的思维与管理系统并风险防控管理体系的运行,确实为企业带来了显性和隐性的利益,由企业自行决定按其年度总收入的适当比率作为律师团的酬金。

    
    鉴上:企业系统性思维管理并风险防控体系的内容庞大、涉及面宽而深、且纷繁复杂,不倾向以书面形式逐一阐述,重要的是:过往惯用的专家说教式而并无系统性的“落地”后续跟进、应对解决、据实策划等,则对任何企业都无多大现实补益和改观。
    由于上述,拟采取多形式的直接互动交流的沟通方式为主,辅之于少量的文章阐述,借此直接发现、归纳和解决民营企业的现实需求,动静合一地达成理念与价值观上的运行契合(具体安排届时请留意《通知》)。

    对以上有兴趣的、或拟就本前言所述(包括下列文章)进行探讨完善的、或者相关民企/私企欲表达意向的,可通过QQ:2757537214 (四叶草)、或QQ邮箱2757537214@qq.com 、或电话:18512590780 进行交流。

    若有意致力于公司企业非诉法律事务的执业律师,认同本律师团使命,持续执业三年以上,具有较丰富的公司类(
HR)诉讼、仲裁的沉淀,在1-2个公司企业非诉细分领域较为突出,并有意进入本律师团备选库的,可将自己简历、擅长等发至上述邮箱。


[题述摘要]

       长期大量的律师实务体察→数千万家民营企业自始至今最为苦逼和苟且;承办见证了数千件民企内部、外部的诉争→其结果大多数不断由孱弱、残喘、走向短寿倒闭;担任数百家民企法律顾问之感叹→绝大多数民企缺乏商务衡平素养。

      本本静态呆板的法律和管理体系与现实动态灵活的运用法律与管理精髓是两码事,唯深耕律师实务才领悟其中;律师当像藏獒守住民营企业三命门:不进法院门,不进公检门,不进地狱门;律师乃民企贴身法律医生而护佑你的健康,保障你的安全,看护你的行为。

      社会大变革的当下和未来,因其经济组织的社会性使然,民营企业做优做强做大、做长寿的抗风险能力活力、影响力“根”和“魂”当应集下列“四驱动”于浑然一体:
      商业思维:事业观、眼界阔、格局大、心胸宽、秉利他、恒利己
       法务思维:深认知、强意识、遵规则、守公平、恪底线、敬法威
       衡平思维:正心念、清意图、持公理、善度量、尽平抑、匡公廉
       备份思维:社会深、个智浅、识别难、误判易、化险伏、保业基




                                           
  一、理性于民营企业的孱弱、无助、苟且与未来

 二、法商衡平规则带来的是企业内部和谐与凝聚

 三、风险防控管理体系是构筑企业内外部防火墙

 四、本律师团护佑民营企业具有无可替代的优势

 五、无偿护佑民营企业生命周期的基本运行框架




一、理性于民营企业的孱弱、无助、苟且与未来


     律师执业20多年来的沉淀,特别是近几年来,一直都想把多年思考的关于民营企业法商衡平系统的问题作一个疏理,但皆因过往整日“疲于奔案”而无暇顾及,直到去年毅然决然地退休,才得以安静下来归纳总结,不然,如果再干上个十年八年,恐有违对民营企业揣着情怀的初心。

      职业所至,数十年来与处理法律纷争为伍,于当事人而言是一个个案,于律师的眼中却是一个个类型案, 而将类型案串联起来的背后,是人性的一类类坦露,是社会现象的风向标,是中国特色的缩影,是企业境况与未来的透视,及至考量国家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的变革、态势与走向等,这些,或许是律师职业与众有别,或许律师总以法的规则思维和视野在看社会的宏观、中观和微观。

      透过携同伙伴律师承办各类民私营企业数千件的非诉、诉讼、仲裁案件经历,通过担任数百家民私营企业的传统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所获得的切身体悟,个中的感叹谓之至深至切。

      长期以来,出于律师实务向企业实际需要的纵深践行,常以律师的第三方视角,大量关注、研究和总结民营企业在不同时期的共性和个性特征,所归纳提炼出的近千项民营企业于不同时期、不同境状下的孱弱、无助、尴尬、苟且、夹缝生存、短寿破产等原因以及解决问题的对策。虽然过多或供内部团队办案参考,或便于进一步与时俱进的观察与思考。

      但是,过往的律师实务更多的只是局限于解决企业的法律问题本身,即便是常常列席于众多企业的决策与董事会议,但仍然仅是在解决企业某个点或某个方面的问题,而各类企业非法律层面及其深层次担忧的问题则鲜有解决。当然,有些是事关社会普遍性的问题,也并非是律师或律师业所能轻意解决的。

      随着国家近几年不断将变革、转型推向纵深,有眼光的律师也在不断思考着转型服务的方向,尽管对律师界同仁各自的发展领域予以尊重,但我等却将为新时代的民营企业现状和未来,予以足够的关注并身体力行。为此,并非是为了国家“高大上”的宏观,而是尝试凭借我等努力对“4000万民私营企业中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比率很低”现状的一点改观----。事实上,一边是大量的民营企业因为缺失系统法律帮助而面临巨大法律风险与经济损失,另一边是律师对企业的帮助严重缺位。然尔,表象背后的本质及其诸矛盾的冲突,才是要正视并设法切实解决的,而并不能仅停留在泛泛分析上……

      所谓“法商衡平思维”,既不是传统单一的常年法律顾问式或专项法律服务,也不是仅指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而是在包含前两者的同时,更多将法学与商学规则融为一体的管理科学运用到企业日常商务运营中去。

      这里对法学的理解并非单指狭义上的法律,而是对广义上法的范畴内涵的认知,包括而不限于对:法理、法理性政治、法律、法理性政策、法规、规章、规则、法则、章程、公平、公德、道德、规范、秩序、逻辑、信用信仰、公序良俗的意识、理解和敬畏的综合思维。

      简要概括为: 法的思维就是在商业运行中对法的范畴的显现规则和隐性规则综合思维应用过程,是“商为法基,法为商魂,相映成辉”的命脉体现,而并非大多数企业通常仅仅局限于比较狭窄的商业思维,而忽略了或者意识不到法商衡平规则思维。以长期“泡在民私企业”的律师视角,这种忽略、重视与否的结果,是衡量商业上成功与失败、长命与短命的试金石。


      总结大量民企内部、外部法律诉讼的结果,常成为其短命的克星。尤其是众多的中小企业,当纷争尚未落定或落定之后,就令其泥足深陷,甚至旋即走向消亡;即使是中型以上的民企也经不起摊上几年的重大诉讼,不仅被摧毁巨额资产,且遍体鳞伤、元气大伤……不止于此,还常常波及到婚姻家庭纠纷此起彼伏,离婚已呈“便当”,特别是以家族式管理为主的大中小企业主,因此而提起的离婚之诉业成常态,且动辄牵扯股份、股权、股东利益的厘清与切割。概以外部恶性竟争致其经营苟延残喘,内部家族祸起萧墙而谋动干戈于邦内,内外夹击,很多民私营企业因此或加速消亡步伐,或直接寿终正寝。

      类似惨遭失败或重创的民企案例之众,限于篇幅,委实无法列举,但可以归纳总结的是:皆因不同程度的缺乏商务素养、法务思维和衡平规则而导致

      近几年来的 "互联网+",中国诞生了近百万家私企互联网创业项目,这其中,仅有不足3万家获得了所谓天使轮投资,而能够维持至今的,还不足300家,能脱颖而出并初始成功登陆各类资本市场的,仅有30家左右。互联网+式千军万马抢过独木桥,能够成功过河的概率是多少?算了一下,没有万分之一!

     从中国每年近千万家民私企谋求投资来看,拿到所谓天使A轮投资的只有不足三千家,拿到B轮的只有约一千家,拿到C轮的只有小几百家,沒有在C轮死掉,到D轮时还活下来的,要么被并购,要么上市,到这一步,所谓成功率只剩下万分之零点几,还沒算上市以后的失败率。

      包括全国每年约有400多万新注册的民私企业在内,其平均存活期低于3年,甚至不足2年的寿命便消声匿迹,与开始之时的“甚嚣尘上”相比,不难想象,如此这般的背后意味着什么----缺失最基本的商业素养、法律意识(误区:以为聘请了律师顾问便有了法律意识)和对衡平规则的起码理解,让“长江后浪推前浪,前浪死在沙滩上”的从众“只盯钱看”的规律在毫不留情中遭到此起彼伏、循环往复的覆灭。

      民私营企业的本质皆为创业营利而来。而-----
      创业之失败:轻者则血淋淋之残酷而心力交瘁,重者则债台高筑、妻离子散、业破家亡。芸芸众生之创业脸谱,其创业初衷与创业结果的差距迥异甚而大相径庭,成功者寥寥无几,失败者俯拾皆是,创业之感性向往与理性现实的天壤落差,已然成了魔咒困惑着创业的人们而难以解套。
      创业之失败:沒有置身于其中的当事人则无切身感受之沧桑。不是长期“贴身”于民企并潜心总结的法商律师,也无深刻体悟和评判资格。

      换个纬度归纳:诸情形创业失败的缘由是:轻商、轻法。
      轻商者,缺乏基本商业素养:脚下空悬,心在远方;年轻气盛,急火攻心;中年缺修为,看事难看透;昨日沒能做到,酿今日之瓶颈;明日欲望若渴,难迈今日之坎。
      轻法者,缺乏对从商的社会规则与人性规律的基本思考,缺少基本的法的意识,难以厘清在公司企业内外的社会性上“任何一种与商业有关的关系,在法律上都有对应的法律关系”
      即使有些企业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但律企之间或是多为摆设;或因律师费不高而律师并不倾心,企业也就认为律师作用不大;或需事后补救的仅将律师当作“西医”,抑或是个“手术大夫”等不一而足。
    
      可现实是,公司企业是在高商业风险、高法律风险并举的社会环境中运营,特别是今后,企业如果只重视单侧面的商务技能层面的操作,而意识不到或者不重视对系统法律风险的防控,所带来的损失或可能“毁于一旦”的后果非常巨大,这在民私营企业中表现得特别明显。全国工商联在几年前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事实上,中国每年有超过100万家的民私营企业破产倒闭,60%以上的企业在5年内破产(不包括走在破产的路上),85%的企业在10年内消亡。这还是几年前的非大范围的保守数据,而现在则是越发加剧,但其都有共性特征,即其中除了因缺少商业素养、衡平规则思维等内在隐性因素以外,一个很深刻并显现的重要原因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不合理和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的严重缺失或全无,故而民私营企业普遍直接暴露在高风险的人与事的市场竟争环境中,其生存能力怎能不令人堪忧。

      当今国之大趋势,或许所有的企业都要改变过往的观念。
      我国经历过并正在经历三大不同时代的大势:
      1978年之前追求“公平”的时代(计划经济无贫富);
      1978年至2012年追求“效率”的时代(市场经济贫富差距);
      2013年以来至今天与未来追求“效率与公平”的时代(市场经济与公平规则双兼顾)。

      很明显,今日与未来的时代大势不仅仅是单一侧重市场经济的“嫌钱”问题,更是“车之四轮”协调发展的顺应市场发展规律与规则的问题。民私营企业处在今日与未来趋势的当口,当是前所未有最好的发展时机----但要求我们必须安静下来转变观念。

      一直以来,如果说我们的国有企业都是“有娘的孩子”,跨国企业有其母国的成熟商业经验和浓厚的法律风险意识为支撑,那么民营企业在始终不具备前二者背景和条件的情况下,唯有顺应今日之市场背景趋势和提升完整的法商规则意识,方有延长寿命→稳健发展→为百年企业打下坚实基础的可能。

      这就需要我们尽快淘汰或告别过往三十多年市场经济“浅水区”时代的传统惯常商业思维定式。野蛮时代“重关系、潜规则、仰背景、热公关”的权宜经营之道渐行衰弱,代之而起的是讲究非庸俗之政治、法律、思想和丰富经营内涵的法商并举之道,从而进入到当今市场经济“深水区”转型时代的法商规则思考探索之中----

      “摸着石头过河”的时代,我们在过去的30多年市场“浅水区”可以仅依“效率”思维“有石头可摸”地去做,但当我们进入今天公平理念的“深水区”文明时代,还摸不摸得着石头?还有多少石头可摸?而进入“深水区”市场发生的太多案例说明,“深水区”就意味着我们从现在到未来从商理念、方法和模式不仅急需改变,更需要理性悟出商业的生命之道。

      理性应对“深水区”之前只有一种办法,那就是先了解水情、摸清水性、找准岸点,然后再下水,这样就不会被淹的很惨。虽然这是一个形容,但其所揭示的原理与规律告诉我们,为了活好今天和未来更好地活着,我们必须改变,透过改变形成新的思维常态,这就是大势的转变而集中到一个词上,叫做新常态,其根本就是要建立一套公平效率的规则来维系不断深化的市场经济。当今,破除旧常态的规则已经或者正在逐步被打破,新常态规则是什么?就是法商规则之道。

      客观地说,在以权治国的时代,民私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不能平等地享有权利、机会和规则,国有企业在那种状态背景下虽然是其一大优势,而当我们走在依法治国的路上时,其实对民私营企业才是一个更大利好。因为迎来法治化的民私营企业面对市场比国有企业面向市场更具有优势。更能给我们民私营企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会。当然,面对新的发展机会要想做好,就必须转变思维模式,转变为新的管理方式,这种管理叫做法商管理。

      法商思维是依法设立的企业在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同时,在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过程中,将法的思维与商业思维融为一体思考的思维模式。“企业法人”从其最初设立并获得营业执照时,就昭示着“企业”为商业营利组织,“法人”为法律规制与保护的拟人化资格。暗含“企业法人”运营过程是商业与法律并行的经营过程,而绝大部分企业经营者只注重考量“商业”要素,不理解“法人”背后的深层意味或者理解过于狭隘与偏执)

      在法商思维条件下,狭义上的法商管理是综合应用管理学、法学知识结构,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计划、组织、管理和控制的理论和实务。而广义的法商管理是:强调从商业经营规则和相应法律规则两个方面,同时强化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全面管理,从而规避企业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这是法商管理的显著特征,也是对传统商业管理理论与方法“一条腿”弊端的突破与创新。


      商业思维是所有经济组织必须具备的要素思维,区别在于,其思维的广度与深度、内涵与外延以及边界交义与前瞻性的不同。但长期以来,“独腿”式的商业思维所造成的后果是大部分民私营企业短寿的根源, 而法的思维是广义上法的范畴的思维(法律思维只是其中之一)。

      历史的经验和教训昭示我们,法商管理的本质,并非仍在延续企业内部法务人员单纯处理涉法律事务、聘请外部律师担任传统常年法律顾问、专项非诉或诉讼事宜,也不是单以企业法律风险本身的防范等某项侧面,而是紧扣企业整体商业利益的全员综合性、系统化的并轨工程。“不谋万世者不足以谋一时”,讲的是“万世”与“一时”,也就是长远和眼前的关系。我们讲企业的稳健发展,讲的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新常态发展,“可持续”就是“万世”,就是长远。

如何充分运用法商衡平规则管理与智慧,是一项涉及大量理论与实务紧密结合的复杂课题。宏观上,法治国策不断细化的向纵深推进,为強化树立法的规则意识营造了大环境影响,让人们更具有识别度;中观上,法商融合管理的理论研究、研讨、宣讲、培训等方式,虽能提升法商管理的知识并对管理者以些许启示,但其无法代替法商管理的強实务;微观上,法商管理的践行是以服务于企业商业利益有机运转为目的,具体运用到企业的法商思维、法商决策、法商组织、法商运营、法商管理、法商防控等大量全过程细节实务和实施之中的科学。


      法商规则思维从初识到成熟的形成过程是: 把握法商知识→形成法商思维→物化法商管理→升华法商智慧而循环往复、不断提升的综合运用过程,是每一位怀揣愿望和抱负的民营企业家从渴望成功走向卓越、走向辉煌而绕不过去的过程。

      考量发达国家大量的从成功到卓越并领袖级的私营企业发展历程,无不是充分运用法商规则思维管理和智慧的结果。而我们大多数民私营企业的思维模式,却仍停留在发达国家几乎是百年前的状态。

      应当予以理性借鉴的是,欧美企业的平均寿命是40年,日本企业的平均寿命是30年,而中国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7.3年,其中中小型企业(主要是私营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2.9年。在经济形势看好的年景,中国每年仍有100多万家企业倒闭,这其中以民私营企业为主。这种巨大的反差常令我等不寒而栗。

      此外,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私营企业,为防范法律风险平均支出的比例占企业总收入的1%以上,而我国企业的实际支出却不足0.02%,而且是以大型以上企业为主,中小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支出更是少之又少。两者之间投入相差50倍以上,说明了大多数中国企业的法律风险意识与防御能力很弱,私营企业就更不在话下,因而遭受的或潜在的法律风险损害更高,中国民私营企业普遍短命的根源也就昭然若揭。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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