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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为政第二》24:有所为有所不为,不计利害但问是非

 崔竣豪 2016-10-22

《论语.为政第二》24:有所为有所不为,不计利害但问是非

原文:

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谄也。见义不为,无勇也。

试译:

先生说:“祭拜不该祭拜的对象(以谋求褔报),是谄媚的行为;该做的事情不去做,是懦夫的表现。”

敬亭山言:

有所为,有所不为!

需要承担的,哪怕会给自己带来伤害,也要去承担,这是有所为;不该去做的,即使做了对自己有莫大的好处,也不应去做,这是有所不为。孔子说,仁者不忧,智者不惑,勇者不惧。智者不会轻易被外界利益所诱惑,所以能有所不为;勇者面对困难甚至危险,能够舍弃一切勇往直前,所以能有所为;仁者忠于本心,推己及人,不以物喜,不以己悲,既能有所为,又能有所不为,所以能长期处于快乐的境地而不被干扰。周敦颐教导二程的时候,“每令寻颜子、 仲尼乐处,所乐何事”,孔颜所乐的,又岂是某一二件事?

当为则为,当止则止,这既是一种判断,也是一种选择。缺乏智慧,难以正确判断,容易自以为是;缺乏勇气,则不敢正确选择,容易患得患失。但无论智慧还是勇气,如果不秉持仁者之心,也都不过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难以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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