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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福建这几种常见的鸟,抓了是要判刑!

 独钓秋江雨 2016-10-22



案例


2015年,河南郑州一在校大学生闫某,放暑假和朋友王某掏鸟窝抓了16只鸟出售,因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二人分别被判刑十年半和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闫某当初售卖的珍贵、濒危鸟类


捕猎几只鸟就获这么重的刑,错愕的公众甚至发出了“量刑过重,人不如鸟”的质疑。众多质疑声音背后折射的是公众对于鸟类,特别是野生鸟类的轻视。




抓16只一般的鸟当然犯不着判这么重的刑,但是,闫某抓的可不是一般的鸟,警方调查称,16只鸟都是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隼(所有类),10只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回顾闫某一案的案情,对他们判处十年半和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完全是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和范围内量刑,根本谈不上过重。



↑ 央视对保护濒危鸟类的新闻报道


看到这里,可能很多人会认为:“国家级保护动物哪是那么容易遇到的?我平常就算是抓几只鸟,也不至于会犯法的。”其实,很多国家级保护动物就在我们身边,不信您来看一看。

短尾信天翁



看到这个名字您可能还不熟悉,但说到它的别名,您一定不陌生,那就是——海燕。由于人类利用、渔业误捕和火山喷发等因素,其种群数量稀少,为中国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并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


鹈鹕




在江南水乡,常常能看到渔民的渔船上都带着几只大鸟,这就是鹈鹕,是帮助渔民捕鱼的得力帮手。鹈鹕全科都是中国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全部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 2012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ver 3.1。

黄嘴白鹭




在福建的田间曾经也算得上是常见的鸟类,已被列入国际鸟类保护委员会世界濒危鸟类红皮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天鹅




天鹅指天鹅族的鸟类,共有8种,天鹅是一种冬候鸟,喜欢群栖在湖泊和沼泽地带,在中国,每年三四月间,它们大群地从南方飞向北方,在中国北部边疆省份产卵繁殖。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鸳鸯




这个不需要多做介绍了,相信大部分人都在动物园见过它们,但也就是这样被我们熟知的鸟类,也已经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 2012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ver 3.1——低危(LC),是中国二级保护动物。


鹦鹉




这也是我们很熟悉的一种鸟类了。已经被列入中国二级保护动物。

麻雀




已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 2013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ver 3.1。是国家二类保护动物。

画眉、鹩哥、八哥




这些居民们作为宠物饲养的鸟类,现在也已经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看到这里,您还觉得保护动物离您很远吗?我们常说,保护动物就是在保护人类自己。就拿鸟类来说,大部分鸟以昆虫为食,有鸟类的存在就能在很大程度上杜绝害虫的泛滥,保护庄稼树木。如果鸟灭绝了,这一环的断裂了,整个生态环境也会遭到打击,我们的生存环境也将面临危机。



目前,我国滥捕滥杀鸟类的情况十分严重。国庆期间,护鸟志愿者在天津、唐山两地巡查就发现两大片非法捕鸟区域,累计拆除鸟网两万余米,解救活鸟近三千只,挂网死鸟五千余只。其中不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这一方面体现出捕鸟人为利益所驱,不择手段,另一方面也显现出监管和宣传的不到位。



近日,梅列区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科就参与开展了以“宣传贯彻野生动物保护法,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为主题的福建省第26届“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活动,向现场群众讲解法律、接受咨询、科普知识,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植物法律知识。


同时,梅列区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科在日常工作中也加强与动物保护部门的沟通交流,增强了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工作力度,为保护野生动物贡献出了自己的力量。


↑ 区农林水利局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系列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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