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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作为不可取——这事儿,不该问责食药监人

 老实的老五 2016-10-23

乱作为不可取——这事儿,不该问责食药监人

媒体报道,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学校被指隐瞒病情。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药监人面临被问责。

该报道称:河北石家庄正定县弘文中学小学部多名学生10月18日出现发热、呕吐和腹泻等症状,疑似食物中毒。多名学生家长向媒体反映,10月17日下午到晚上,已有几十名学生发热、肚疼,还到学校医务室打了针,但老师只是通知家长们孩子感冒发烧了,让把孩子接回家,耽误了治疗。家长们质疑学校隐瞒病情。

10月19日晚,经省市疾控中心初步确诊,85名弘文小学学生系食物中毒,由宋内氏志贺病菌引起,病菌产生的途径正在调查。

该市相关部门已启动问责机制。如果是食物中毒问责首当其冲是教育和食药监人。

点评:

1、疾控初步确诊宋内氏志贺病菌引起。但是,如果疾控部门报告确实说,是食物中毒,那就大错特错了。

2、宋内氏志贺病菌是常见的细菌性痢疾的病原菌之一。

3、细菌性痢疾是传染病,不是食物中毒。

4、食物中毒诊断要依据:《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GB14938-9。该标准的食物中毒定义为:指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非传染性(不属于传染病)的急性、亚急性疾病。——定义很明确,不包括传染病。

5、传染病的管理应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其执法主体为卫生行政部门。

6、即使问责也只可问责教育和卫生部门,传染病问责与食药监无关。

7、如果食药监人有责任,那就是该食堂从业人员是否取得了健康证明或者该食堂是否进行了必要的晨检。如果,取得了健康证明,同时,开展了晨检,则该事件与食药监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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