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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全基坑工程安全手册!不看后悔一辈子!(二)

 碧野田间牛得草 2016-10-23



六、安全防护


开挖深度2m及以上的基坑周边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且防护栏杆设置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安全防护栏

设置要求:开挖深度超过2m的基坑周边必须安装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应符合下列规定:(JGJ180-2009第6.2.1条)

1、防护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2m; 

2、防护栏杆应由横杆及立杆组成;横杆应设2道~3道,下杆离地高度宜为0.3m~0.6m,上杆离地高度宜为1.0m~1.2m;立杆间距不宜大于2.0m,立杆离坡边距离宜大于0.5m;

3、防护栏杆宜加挂密目安全网和挡脚板;安全网应自上而下封闭设置;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挡脚板下沿离地高度不应大于10mm;

4、防护栏杆的材料要足够的强度,须安装牢固,上杆应能受任何方向大于1000N的外力。

基坑内必须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且梯道设置要符合规范要求


安全通道 


安全通道 


降水井防护示意图

设置要求:

1、采用井点降水时,井口应设置防护盖板或围栏,警示标志应明显。停止降水后,应及时将井填实。(JGJ180-2009第 6.3.10条)

2、注意保护井口,防止杂物掉入井内,经常检查排水管、沟,防止渗漏,冬季降水,应采取防冻措施。(JGJ/T111-98第8.2.3条)



七、基坑监测


基坑开挖前应编制监测方案,并应明确监测项目、监测报警值、监测方法和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等内容。

基坑开挖前应编制监测方案

设置要求:
1、建筑基坑工程监测应综合考虑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周边环境条件、施工方案等因素,制订合理的监测方案,精心组织和实施监测。
2、基坑工程施工前,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需经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等认可。
3、监测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监测目的和依据等内容。

基坑开挖应明确监测项目

设置要求:
1、基坑工程的监测项目应与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相匹配。
2、一级基坑应测项目:边坡顶部水平位移、边坡顶部竖向位移、深层水平位移、立柱竖向位移、支撑内力、锚杆内力、地下水位、周边地表竖向位移、周边建筑水平竖向位移及倾斜、周边建筑地表裂缝、周边管线变形。(GB50497-2009第4.2.1条)
3、基坑周边有地铁、隧道或其他对位移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及设施时,监测项目应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GB50497-2009第4.2.2条)

基坑监测应明确监测报警值 

设置要求:
1、基坑工程监测必须确定监测报警值,监测报警值应满足基坑工程设计、地下结构设计以及周边环境中被保护对象的控制要求。(GB 50497—2009第8.0.1条)
2、当出现特殊情况时,必须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应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GB 50497—2009第8.0.7条)

基坑监测应明确监测方法和监测点的布置

设置要求:
1、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应能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状态及其变化趋势,监测点应布置在内力及变形关键特征点上,并应满足监控要求。(GB 50497—2009第5.1.1)
2、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应不妨碍监测对象的正常工作,并应减少对施工作业的不利影响。(GB 50497—2009第5.1.2条)
3、基坑监测的选择应根据基坑类别、设计要求、场地条件、当地经验和方法适用性等因素综合确定,监测方法应合理易行。(GB 50497—2009第6.1.1条)


边坡顶部水平位移监测


边坡顶部竖向位移监测


地面沉降观测点


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水位监测


周围建筑地表裂缝监测


锚索拉力监测

 基坑监测的时间间隔应根据施工进度确定,当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

现场仪器监测的监测频率
基坑类别施工进程基坑设计深度(m)
≤5m5~10m10~15m>15m
一级开挖深度(m)≤51次/1d1次/2d1次2d1次/2d
5~10
1次/1d1次/1d1次/1d
>10

2次/1d2次/1d
底板浇筑后时间(d)≤71次/1d1次/1d2次/1d2次/1d
7~141次/3d1次/2d1次/1d1次/1d
14~281次/5d1次/3d1次/2d1次/1d
>281次/7d1次/5d1次/3d1次/3d
二级开挖深度(m)≤51次/2d1次/2d

5~10
1次/1d

底板浇筑后时间(d)≤71次/2d1次/2d

7~141次/3d1次/3d

14~281次/7d1次/5d

>281次/10d1次/10d

注:
1、当基坑工程等级为三级时,监测频率可视具体情况要求适当降低; 
2、基坑工程施工至开挖前的监测频率视具体情况确定; 
3、宜测、可测项目的仪器监测频率可视具体情况要求适当降低; 
4、有支撑的支护结构各道支撑开始拆除到拆除完成后3d内监测频率应为1次/1d。

设置要求:
1、基坑工程监测频率的确定应满足能系统反映监测对象所测项目的重要变化过程而又不遗漏其变化时刻的要求。(GB50497-2009第7.0.1条)
2、监测项目的监测频率应综合考虑基坑类别、基坑及地下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以及周边环境、自然条件的变化和当地经验而确定。当监测值相对稳定时,可适当降低监测频率。对于应测项目,在无数据异常和事故征兆的情况下,开挖后现场仪器监测频率的确定可参表B.11.7。(GB50497-2009第7.0.3条)
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加强监测,提高监测频率。(GB50497-2009)7.0.4。
1)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 
2)监测数据变化较大或者速率加快; 
3)存在勘察未发现的不良地质; 
4)超深、超长开挖或未及时加撑等违反设计工况施工; 
5)基坑及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泄漏; 
6)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值; 
7)支护结构出现开裂; 
8)周边地面突发较大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9)邻近的建筑突发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10)基坑底部、侧壁出现管涌、渗漏或流砂等现象;
11)基坑工程发生事故后重新组织施工;
12)出现其他影响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
基坑开挖监测工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报告。
设置要求:
1、基坑监测分析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能及时提供可靠的综合分析报告。(GB50497-2009第9.0.1条)
2、阶段性报告应包括该监测阶段相应的工程、气象及周边环境概况,该监测阶段的监测项目及测点的布置图等内容。(GB50497-2009第9.0.11条)



八、支撑拆除


基坑支撑结构的拆除方式、拆除顺序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设置要求:
1、施工单位应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进行现场勘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JGJ147-2004第2.0.2条)
2、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劳动保护服务用品。(JGJ147-2004第4.5.3条)
3、在拆除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安全标志,应派专人监管。(JGJ147-2004第4.5.4条)
4、拆除前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JGJ147-2004第5.0.5条)
5、 基坑支撑拆除主要采取人工拆除、机械拆除以及其他非常规拆除方式等,拆除按施工方案进行,拆除顺序应本着先施工的后拆除,后施工的先拆除的原则进行,即从下至上分层进行。

机械拆除作业时,施工荷载不得大于支撑结构承载能力


机械拆除

设置要求:
1、施工中必须由专人负责监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状态,做好记录。当发现有不稳定状态的趋势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JGJ147-2004第4.2.2条)
2、拆除施工时,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供机械设备使用的场地必须保证足够的承载力。(JGJ147-2004第4.2.3条)
3、对较大尺寸的构件,必须采用起重机具及时吊离至安全地方。(JGJ147-2004第4.2.4条)

人工拆除作业时,应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人工拆除安全防护

设置要求:
1、拆除施工采用的脚手架必须按搭设方案施工,水平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JGJ147-2004第4.5.1条)
2、进行人工拆除作业时,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JGJ147-2004第4.1.1 条)
3、人工拆除时,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JGJ147-2004第4.1.7条)

采用爆破、切割等非常规拆除方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要求。


爆破拆除


设置要求:

1、爆破拆除工程应根据周围环境作业条件、拆除对象、建筑类别、爆破规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将工程分为A、B、C三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爆破拆除工程应做出安全评估并经当地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JGJ147-2004第4.3.1条)  

2、从事爆破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承担相应等级的爆破拆除工程。爆破拆除设计人员应具有承担爆破拆除作业范围和相应级别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从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JGJ147-2004第4.3.2条)

3、爆破拆除施工时,应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和遮挡,覆盖材料和遮挡设施应牢固可靠。(JGJ147-2004第4.3.9条)

4、采用具有腐蚀性的静力破碎作业时,灌浆人员必须戴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孔内注入破碎剂后,作业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注孔区域行走。(JGJ147-2004第4.4.2条) 

5、静力破碎剂严禁与其他材料混放。(JGJ147-2004第4.4.3条)     6、在相邻的两孔之间,严禁钻孔与注入破碎剂同步进行施工。(JGJ147-2004第4.4.4条)



九、作业环境


基坑内土方机械、施工人员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基坑土方机械安全距离

设置要求:施工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JGJ33-2001第5.1.10条)

上下垂直作业应按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上下垂直作业防护

设置要求:

1、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在以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否则应设置安全防护层。(JGJ80-91第5.2.1条) 

2、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内受影响的范围,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JGJ80-91第5.2.5条)

在各种管线范围内挖土应设专人监护


管线范围施工防护

设置要求:

1、作业前,应明显记录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三等)的地点及走向,用明显的记号表示。严禁在其1m距离以内作业。(JGJ33-2001第5.1.3条)

2、机械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并应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第4.1.17条的规定留出安全距离。(JGJ33-2001第5.1.7条)

3、在电力、通信、燃气、上下水等管线2m范围内挖土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施工作业区域应采光良好,当光线较弱时应设置有足够照度的光源。
设置要求:
1、工作面上要有足够的照度,并保持照度的稳定性;
2、光源位置要配置合理,以免产生直射或反射性弦光而引起眩目。



十、应急预案


 按要求编制基坑工程应急预案,内容完善

应急物资、材料、工具机具储备应存放在施工现场且设立专门仓库


设置要求:

1、施工前按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常见事故类型有涌水、涌砂、坍塌、触电、物体打击、气体中毒、高空坠落等;

2、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应急预案交底、告知;

3、仓库必须配备专门灭火器材;

4、仓库内各种材料要分类摆放整齐,并做好标识; 

5、大型设备物资等不在项目部储存,要做好相应联系信息及外部其它单位的联系方式和应急路线等,在险情发生时能及时调用。




       GEO5岩土工程软件始于1989年,于2013年正式进入中国市场。目前软件共有29个模块,涉及边坡、基坑、挡土墙、深基础、浅基础、隧道、地基沉降、有限元分析、三维地层建模等九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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