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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江在梁山刍考

 建极殿大学士 2016-10-24
宋江在梁山刍考
 
● 丁永林
 
    历史上的宋江,一直知道得很少,历史留下的公私案牍里只有一些零星的记载,并且互相矛盾,抵牾不合,以致对宋江其人其事,历来争论不休,争论所在,就是对这些有限资料如何取舍和解释。
    这里提出“宋江在梁山”的命题,老问题,新提法,结论是北宋时期作为起义领袖的宋江不仅在梁山待过,而且断续在梁山待了不下十年左右。
     
从侯蒙说起
 
    侯蒙(公元1054-1121年),北宋官吏。字元功,密州高密(今属山东)人。进士及第,调宝鸡尉,知柏乡县,徙襄邑。擢监察御史,进殿中侍御史。崇宁间上疏论十事,迁侍御史,改户部尚书。大观四年(公元1110年),除同知枢密院事(《宋宰辅编年录》卷一二),进尚书左丞。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为中书侍郎(同上书)。次年十月,罢知亳州。后徙知东平府,未赴而卒,享年六十八岁。谥文穆。
    侯蒙为什么徙知东平府呢?《宋史》卷三五一《侯蒙列传》有记载:
 
    宋江寇京东,蒙上书言:“江以三十六人横行齐、魏,官军数万无敢抗者,其才必过人。今青溪盗起,不若赦江,使讨方腊以自赎。”帝曰:“蒙居外不忘君,忠臣也。”命知东平府,未赴而卒……。
 
    据《中国古代地名大词典》,北宋时期东平府属京东西路,宣和元年(公元1119年)由郓州所改,辖须城、寿张、东阿、平阴、阳谷、中都六县。时梁山泊正在东平府辖区,所以皇帝才让侯蒙知东平府,以便对宋江予以招抚。
    这是宋江起义以梁山为根据地的有力证据。
 
宋江起义始于“宋政和中”
 
    侯蒙是在政和七年(公元1117年)十月罢知亳州的,后闲居在家。皇帝命侯蒙知东平府招抚宋江时,已到了宣和二年(公元1120年)十月方腊起事以后,此时宋江正盛,按侯蒙死的时间是宣和三年(公元1121年),因为皇帝下诏是不可拖延的,所以,皇帝命侯蒙知东平府的时间也应是宣和三年,但这次招抚因侯蒙的死而告吹了。
    然而,侯蒙上书招抚宋江并不是第一个,因为,早在宣和元年(公元1119年)朝廷已曾下诏招抚宋江,对此《皇宋十朝纲要》卷十八《徽宗》中有记载:
 
    宣和元年(公元1119年)十二月,诏招抚山东盗宋江。`
 
    可以肯定,对宣和元年的这次招抚并没有达到目的,否则,就不会有两年后的侯蒙上书了。由此也可说明,宋江起义的时间要早,宋江之所以不听朝廷招抚,是因为此时的他已发展到能与朝廷“抗衡”的规模了。
    事实正是如此。请看《读史方舆纪要》卷三十三“东平州”中的记载:
 
    梁山,(东平)州西南五十里,接寿张县界。本名良山。汉梁孝王常游猎于此,因改为梁山。《史记》“梁孝王北猎良山”是也。山周二十余里,上有虎头崖,下有黑风洞。山南即古大野泽。宋政和中,盗宋江保据于此,其下即梁山泊也。
 
    “政和”是北宋“宣和”前的年号,时间在公元1111-1118年。
    《读史方舆纪要》全书130卷,280余万字,嘉庆十六年(公元1811年)刻印出版,是顾祖禹经过30余年的磨砺,十易其稿,于康熙三十一年(公元1692年)完成的力作,正是因之而劳累过度,顾祖禹于同年病逝于无锡胶山,终年61岁。
    顾祖禹虽是一代史学大师,可信程度不比所谓“正史”差,但将宋江起义定位在政和年间毕竟被不少人看作是“一家之言”,要有相关佐证才是。请看:       
 
    (王)公师心,字与道,世为婺(wù)州金华人。登政和八年进士第,授迪功郎,海州沭阳县尉。时承平久,郡县无备。河北剧贼宋江者,肆行莫之御。既转略京东,径趋沭阳。公独引兵要击于境上,败之,贼遁去。
 
    这是节录自宋·汪应辰《文定集》卷二十三《显谟阁学士王公墓志铭》中的一段文字,“王公”即王师心,这里记载了他政和八年刚授海州沭阳县尉时打跑来犯宋江的一个经历。
    汪应辰(公元1111-1176年),初名洋,字圣锡,信州玉山(今玉山县)人。五岁知读书属对;十岁能诗。未冠,首贡乡举。试礼部居高选,宰相赵鼎奇之。绍兴五年(公元1135年),举进士第一,年甫十八,授镇东军签判。召为秘书省正字。时秦桧主和议,汪应辰上疏嘛张抗金,力言因循无备、上下相蒙、不明敌势的危险性,因而违反秦桧意,出通判建州(今福建建瓯)。秦桧死后,始还朝,官至吏部尚书。刚方正直,敢言不避,中贵多侧目。以端明殿学士出知平江府,连贬秩,遂致仕不起。卒于孝宗淳熙三年,享年五十九岁。谥文定。著有文集五十卷,今传《文定集》二十四卷。
    关于宋江在政和年间起事于梁山的原因,按《新二十五史》的结论,源于政和元年(公元1111年)为增加朝廷岁收而任用杨戬而设置的“括田所(西城所)”,京东地区百姓倍受其害,或赋税额巨增,或田产被括为公田,不服上诉则惨遭酷刑,冤死者数以千万计。方圆数百里的梁山泊也被西城所括占,对湖上渔户依保甲法进行编制,并于渔船上刻立标志,禁止其他船只进入梁山泊。凡渔民入泊捕鱼、采摘莲藕等,一律定立赋税,按船只大小交纳税收。更有甚者,杨戬还令州县于常赋之外,再增租钱10余万贯,遇天灾常赋可减免,而租钱不减。百姓无以谋生,“相聚为盗”,奋起反抗。
    那么,梁山泊被西城所括占是在哪一年?
    元末撰修的《宋史》卷四百六十八《杨戬传》中记载道:
 
    政和四年……有胥吏杜公才者献策于戩……梁山泺古钜野泽,绵亘数百里,济、郓数州,赖其蒲鱼之利,立租算船纳直,犯者盗执之。一邑率于常赋外增租钱至十余万缗,水旱蠲税,此不得免。
 
    就是说,宋江在梁山泊起义当在政和四年(公元1114年)之后。
 
宋江接受“招安”的时间
 
    按水浒中描写,宋江接到的朝廷招安的诏书落款日期是“宣和四年二月”。在朝京面圣前,宋江采取自愿原则,赏钱物,赍发下山了“三五千人”。宣和四年三月,宋江又告示四方,买市十日。事罢,先令戴宗、燕青前来京师宿太尉府中报知,宋江等辞了张太守,出城进发,带领众多军马,径投东京来。天子闻宿太尉奏大喜,差太尉并御驾指挥使出城迎接,传旨次日进城面圣:
 
    次日,宋江传令,教铁面孔目裴宣选拣彪形大汉五七百步军,前面打着金鼓旗幡,后面摆着枪刀斧钺,中间竖着“顺天”、“护国”二面红旗,军士各悬刀剑弓矢,众人各各都穿本身披挂,戎装袍甲,摆成队伍,从东郭门而入。只见东京百姓军民,扶老挈幼,迫路观看,如睹天神。是时天子引百官在宣德楼上,临轩观看……(见《水浒全传》第八十二回“梁山泊分金大买市,宋公明全伙受招安”)
 
    自然,水浒中描写的多数情节虽为史实演义而成,但虚构大大多于史实,惟上述场面与史实相当接近。请看李若水一年后写的《捕盗偶成》诗:
 
去年宋江起山东,白昼横戈犯城郭。
杀人纷纷翦草如,九重闻之惨不乐。
大书黄纸飞敕来,三十六人同拜爵。
狞卒肥骖意气骄,士女骈观犹骇愕。
今年杨江起河北,战阵规绳视前作。
嗷嗷赤子阴有言,又愿官家早招却。
我闻官职要与贤,辄啗此曹无乃错。
招降况亦非上策,政诱潜凶嗣为虐。
不如下诏省科繇,彼自归来守条约。
小臣无路扪高天,安得狂词裨庙略。
 
    李若水(公元1093-1127年),字清卿,广平曲周县(今属河北)水德堡村人。早年在太学读书,政和八年(公元1118年)敕赐同上舍出身。徽宗宣和四年(公元1122年)为元城县尉(《睽车志》卷二有“忠愍李公若水,宣和壬寅尉大名之元城”句。宣和四年为壬寅年)。“时河朔盗贼起,以捕护功改承仕郎,复以功赏转宣教郎,授平阳府司录。宣和六年(公元1124年)春试学官,有司爱其文典雅近古,擢为第一,除济南府府学教授(《三朗北盟会编》卷八一《靖康忠愍曲周李公事迹》语)”。时徽宗昏庸无能,朝政由蔡京、童贯、高俅等奸臣把持,对北方日渐强大的金国采取妥协投降战略,“主和”派占据上风,李若水对此极为愤慨,多次上书皇帝,深中时病,条陈兴国治邦良策。靖康元年(公元1126年),钦宗继位,太常博士。“既而使金,迁著作佐郎。使还,擢尚书吏部侍郎兼权开封府尹”。靖康二年(公元1127年),金兵大举南侵,徽、钦二帝被俘,备受羞辱,李若水仗义执言,怒斥金国大太子粘罕不讲信义,粘罕见李若水忠勇可嘉,想收买留用,便许以高官厚禄,对李若水说:“今日顺从,明日富贵矣!”李若水严辞拒绝。粘罕又命仆从劝慰李若水,说:“公父母春秋高,若少屈,冀得一归觐!”李若水叱之说:“忠臣事君,不复顾家矣!”李若水大义凛然,骂不绝口,粘罕无奈,命人割下李若水舌头,李若水不能用口骂,便怒目而视,以手相指,又被挖目断手,最后壮烈殉难,死年三十五岁。南宋高宗即位后,下诏:“若水忠义之节,无比伦,达于朕闻,为之涕泣”。赠观文殿学士,谥忠愍。有《忠愍集》,《直斋书录解题》著录十二卷,《宋史·艺文志》作十卷。
    上引《捕盗偶成》诗收入在《忠愍集》卷二,是目前所知提到宋江的最早的文字记载。前八句,全都叙述宋江等三十六人从起义到受招安的事。诗中把这一系列复杂过程都作为发生在“去年”一年之内的事,当是诗的字句限制使然。这里的“去年”二字,是用来与第九句中的“今年杨江”表示时间区别的,指宋江等三十六人接受北宋王朝的招安,骑肥马、率众卒一同进入开封的年份说的,不应理解为宋江等人于起义的当年就接受了宋王朝的招安。并且,诗中明确指出,宋江在山东“起事”,后来三十六人并受招安。
    关于“今年杨江起河北”以下八句,“今年”自然指宋江招安后的第二年,“杨江”不知是何许人,遍查手头资料,未得。“战阵规绳视前作”是说“杨江”这支起义军的人员和作战能力和宋江等三十六人所领导的一支相仿佛。对此,河北居民纷纷上言希望宋廷对之进行“招安”,而不愿意宋廷再发兵去“征讨”。李若水当时刚刚进身到统治阶层,对北宋王朝正无限忠诚.对于河北居民的意见自然是反对的:“去年”对宋江等三十六人的招安并没有使朝廷获益,担心“招安”决非上策。从而提出“不如下诏省科徭”的治本之策。
    关于李若水写《捕盗偶成》诗的时间,作者没有注明,这里考察一下。按诗中“小臣无路扪高天”句,时李若水为“无路扪高天”的“小臣”,所记“捕盗”也定与其当时职务有关。从这两个“要素”看,该诗应写于其元城县尉任上。李若水是于宣和四年上任元城县尉的,至宣和六年(公元1124年)任济南府府学教授,中间仅2年,期间,又有因捕(盗)护功改承仕郎、复以功赏转宣教郎,授平阳府司录的经历,而后司之职与捕盗就不相干了。既然因功升迁,至少要在元城县尉任上任职一年以上,所以,李若水写《捕盗偶成》诗的时间应是宣和五年(公元1123年)。时李若水刚入仕途,正值忠直为国之时,又是写自己的经历,作假的可能性几乎为零,诗中情景应是实情。
    就是说,历史上的宋江接受朝廷招安的时间与水浒描写是一致的,即:朝廷下招安诏书是“宣和四年二月”,宋江朝京面圣在“宣和四年三月”。
 
宋江的结局
 
    按《捕盗偶成》中记载的李若水的经历,历史上的宋江等梁山好汉是被招安了,并且“三十六人同拜爵”。但好境不长,当年即被折可存奉旨捕杀了。
 
    公讳可存,字嗣长,府州之折也……方腊之叛,用第四将从军。诸人藉才,互以推公,公遂兼率三将兵。奋然先登,士皆用命。腊贼就擒,迁武节大夫。班师过国门,奉御笔:“捕草寇宋江”。不逾月,继获,迁武功大夫。
 
    以上是北宋将领折可存(公元1096-1126)的墓志铭中的文字,为涉及“宋江”的现有历史资料中最早的原始记载之一,仅次于李若水的《捕盗偶成》诗,是具有不可替代的第一手“实物”资料。该墓志铭全称《宋故武功大夫河东第二将折公墓志铭》,(宋)范圭撰文,已收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2年10月出版的朱一玄、刘毓忱编之《中国古典小说名著资料丛刊》第二册《水浒传资料汇编》。刻有此篇铭文的墓碑立于庚戌年(宋建炎四年,金天会八年,公元1130年),1939年出土于府州天平山(今陕西省府谷县),现保存在西安碑林。
    那么,墓志铭所载折可存平方腊后凯旋,“班师过国门,奉御笔:捕草寇宋江。不逾月,继获”是在什么时间呢?
    众所周知,宣和二年(公元1120年)十月初九,方腊假托“得天符牒”,率领农民,杀死方有常一家,以帮源峒为据点,聚集贫苦农民,号召起义,十一月初,义军尊称方腊为“圣公”,改元“永乐”,置将帅分为六等,头扎红巾等各色头巾作为标志,建立农民政权。童贯于当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受命为江淮京浙宣抚使率兵前往镇压,时折可存为河东第四将,率领其他三将兵(东南第一将、第七将和京畿第四将)从军南下。宣和三年(公元1121年)四月方腊被擒,但余众继续抗拒官军几达一年,这就是历史记载的宋师自出至凯旋“凡四百五十日”。查《两千年中西历对照表》,童贯于宣和二年(公元1120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受命,越四百五十日,应为宣和四年(公元1122年)三月二十六日。
    就是说,折可存“班师过国门”的时间至少应在宣和四年(公元1122年)三月二十六日之后。
    问题来了:根据前面对李若水的《捕盗偶成》诗中的分析,宋江等受招安进城接受“拜爵”的时间也是在宣和四年(公元1122年)三月,既然已经接受了招安,为什么折可存还“奉御笔:捕草寇宋江”?合理的解释就是宋江等受招安后旋即复叛了。为什么复叛?从李若水的《捕盗偶成》诗句“狞卒肥骖意气骄,士女骈观犹骇愕”看,宋江太招摇、太猖狂了,遭了朝廷的“忌”,而此时方腊起义军已被彻底消灭,朝廷已有足够的军力了,并没有对其“妥善”安置,所以复叛了。这在《捕盗偶成》中“招降况亦非上策,政诱潜凶嗣为虐”句就可看出,当时朝廷对宋江的招安属于“政治诱降”,被宋江识破后旋即复叛,并且更加“凶虐”,也暗示折可存捕杀宋江等时的惨烈。
    尽管宋江被折可存“不逾月,继获”了,但其退守梁山泊继续抗拒官军的余部被彻底消灭,则是在宣和六年(公元1124),凶手是蔡居厚。
    蔡居厚,字宽夫,抚州临川人。哲宗绍圣元年(公元1094年)进士(《至顺镇江志》卷一八)。徽宗大观初拜右正言,迁右谏议大夫,改户部侍郎,出知秦州,因事罢职。蔡京再相,起知沧、陈、齐三州,应天、河南二府,又相继知汝州、东平府。后徙知青州,病不能赴,未几卒。
    关于蔡居厚诛杀宋江余部的史实,宋·洪迈在他的《夷坚志·乙志》卷第六《蔡侍郎》中记载道:
 
    宣和七年,户部侍郎蔡居厚罢知青州,以病不赴,归金陵。疽发于背,命道士设醮,倩所亲王生作青词,少日而蔡卒……夫人恸哭曰:“侍郎去年帅郓时,有梁山泺贼五百人受降,既而悉诛之。吾屡谏不听也。今日及此,痛哉。”
 
    该文字所在原文《蔡侍郎》已被南开大学出版社2002年10月出版的朱一玄、刘毓忱编之《中国古典小说名著资料丛刊》第二册《水浒传资料汇编》收入。
    洪迈(公元1123-1202年),南宋饶州鄱阳(今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人,字景卢,号容斋,洪皓第三子。绍兴十五年(公元1145年)中进士,授两浙转运司干办公事。因受秦桧排挤,出为福州教授。时洪皓正出知饶州,洪迈便未赴任而至饶州侍奉父母,至绍兴十九年(公元1149年)才赴任。二十八年(公元1159年)归葬父后,召为起居舍人、秘书省校书郎,兼国史馆编修官、吏部员外郎。三十一年,授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三十二年春,金世宗完颜雍遣使议和,洪迈为接伴使。乾道二年(公元1166年),知吉州(今江西吉安),后改知赣州(今江西赣州)。后又徙知建宁府(今福建建瓯)。淳熙十一年(公元1184年)知婺州(今浙江金华)。在婺州,洪迈大兴水利,共修公私塘堰及湖泊八百三十七所。后孝宗召对,他建议于淮东抗金边备要地修城池,严屯兵,立游桩,益戍卒,并应补充水军,加强守备,得到孝宗嘉许,提举佑神观兼侍讲,同修国史。入史馆后预修《四朝帝纪》,又进敷文阁直学士,直学士院,深得孝宗信任。淳熙十三年(公元1186年)拜翰林学士。光宗绍熙元年焕章阁学士,知绍兴府。嘉泰二年(公元1202年)二年洪迈上章告老,进龙图阁学士,以端明殿学士致仕。是年卒,赠光禄大夫,谥文敏。
    洪迈学识渊博,是南宋著名文学家,著书极多,有《野处类稿》、《夷坚志》、《容斋随笔》等流传至今。
    洪迈籍贯与蔡居厚老家抚州临川邻郡,《夷坚志》所载抚州事颇多,况洪迈与蔡居厚相去不远,所以记载是可信的。
 
其他史料刍议
 
    1、对《宋史》中宋江的理解
    《宋史》中点名提到宋江者三处,即卷二十二《徽宗纪》、卷三百五十一《侯蒙传》和卷三百五十三《张叔夜传》。《侯蒙传》已如前述,其他两处是:
 
    宣和……三年春……二月……甲戌,降诏招抚方腊。是月……淮南盗宋江等犯淮阳军,谴将讨捕。又犯京东、江北,入楚、海州界,命知州张叔夜招降之。……四月……庚寅,忠州防御使辛兴宗擒方腊于青溪。……七月……戊子,童贯等俘方腊以献……。八月……丙辰,方腊伏诛。(《宋史》卷二十二《徽宗纪》)
    张叔夜……以徽猷阁待制再知海州。宋江起河朔,转略十郡,官军莫敢婴其锋。声言将至,叔夜使间者觇所向,贼径趋海濒,劫钜舟十余,载卤获。于是募死士得千人,设伏近城,而出轻兵距海诱之战。先匿壮卒海旁。伺兵合,举火焚其舟。贼闻之,皆无斗志,伏兵乘之,擒其副贼,江乃降。(《宋史》卷三百五十三《张叔夜传》)
 
    《宋史》中点名提到宋江的这三处史料中,时间上只有《徽宗纪》中明确记载宣和三年二月,时朝廷正设法对付方腊。《张叔夜传》中言迫使宋江投降虽没具体写明时间,但可以看出,正是奉宣和三年二月之“命”。《侯蒙传》中侯蒙建议招抚宋江使讨方腊的时间应在张叔夜迫使宋江投降以前,但也应在宣和三年,因为,皇帝的诏令是不可拖延的,况正值非常时刻,只是因“卒”而未能应诏而已。因此说,《宋史》只是记载了宋江等活动中的一个片段而已。其中,言张叔夜“擒其副贼,江乃降”,按前述考察结果,宋江应是诈降,旋即复判了。
    2、关于宋江是否参与打方腊
    在上个世纪的最后一个小纪,史学界曾经对宋江是否有过参与打方腊的史实发生过激烈争论,后来,宋江没有参与打方腊成为共识(主流观点)。那么,宋江参与打方腊是否为“空穴来风”?
    不是的。《宋史》问世前的史料中,在朝廷打方腊的队伍中的确有宋江名字的记录,但元末编撰《宋史》时给滤掉了,原因不得而知。但有一点是肯定的,每一个时期,重名的人很多,既然《宋史》已将“宋江”定位为“宋江起义”的代名词,怕引起误会,就把打方腊队伍中的宋江给划到“等”里面去了。
    然而,由于中国有“不否定前人”的传统,所以,对于打方腊队伍中有宋江一事,就有了“时间记载有误”和“复叛”等说。但日本宋史专家宫崎市定没有中国人的“忌讳”,直接说北宋末有两个宋江,一个是征方腊的宋江,一个“宋江起义”首领的宋江。笔者同意后者。
    这里谨将《宋史》问世前言宋江打方腊的的几个宋代史料录在这里,备考。
 
    宣和二年,方腊反睦州,陷温、台、婺、处、秀等州,东南震动。以(童)贯为江浙宣抚使,领刘延庆、刘光世、辛兴宗、宋江等军二十余万往讨之。(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五十二引《中兴姓氏奸邪录》)
    宣和二年,方腊反于睦州,光世别一军自饶趋衢、婺,出贼不意,战多捷。……腊败走入清溪洞,光世谴谍察知其要险难易,与杨可世、宋江并进,擒其伪将相,送阙下。(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二百十二引《林泉野记》)
    宣和三年四月戊子,初,童贯与王禀、刘镇两路预约会于睦、歙间,分兵四围,包帮源洞于中,同日进师……刘镇将中军,杨可世将后军,王涣统领马公直并裨将赵明、赵许、宋江,既次洞后,而门岭崖壁峭拔,险径危侧,贼数万据之。刘镇等率劲兵从间道掩击,夺门岭,斩六百级。是日平旦入洞后,且战且进,鸣镝纵火,焚其庐舍。(宋·杨仲良《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百四十一)
    宣和三年……六月已亥,姚平仲破贼金像等三十馀洞。辛丑,辛兴宗与宋江破贼上苑洞,姚平仲破贼石峡口。贼将吕师囊弃石城遁走,擒其伪太宰吕助等。(宋·李埴《皇宋十朝纲要》卷十八)
 
结论
 
    北宋政和元年(公元1111年),为增加朝廷岁收,赵佶任用杨戬“设置括田所(西城所)”,京东地区百姓倍受其害,或赋税额巨增,或田产被括为公田,不服上诉则惨遭酷刑,冤死者数以千万计。政和四年(公元1114年),方圆数百里的梁山泊也被西城所括占,百姓无以谋生,“相聚为盗”,奋起反抗,逐步形成气候。这就是历史上的宋江起义。
    政和八年(公元1118年),宋江曾率部出击海州沭阳,被刚上任的县尉王师心所败而遁回。朝廷也曾于宣和元年(公元1119年)十二月下诏对其招抚,但未果。此后,宋江率部四处出击,或“横行齐、魏”,或“出入青、齐、单、濮间”,“转掠十军,官军莫敢撄其锋”、“官军数万无敢抗者”,被所到之处的官府分别称为“河北剧贼”、“山东盗”、“京东贼”、“淮南贼”等。也曾留有被蒋圆和张叔夜分别击溃于沂州和海州的败绩。
    宣和四年三月,宋江接受了朝廷的招安进京面圣,谁知竟是“政治诱降”,被宋江识破后旋即复叛。时正值折可存彻底消灭了方腊起义军回朝复命,皇帝随亲书诏书,令其“捕草寇宋江”,“不逾月”,宋江起义军主要将领即被捕杀。
    宋江等遭到镇压后,其余部仍在固守梁山,继续进行反抗斗争。直到宣和六年(公元1124),受到东平府知府蔡居厚的诱骗,“五百人受降,既而悉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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