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阿敏/图
10月21日,州消费者协会与延吉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了州本级首个“先行赔付”协议。
据了解,“先行赔付”就是消费者在与消费者协会签订“先行赔付”协议的单位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由消费者协会根据相关消费纠纷责任规定进行确认后,启用“先行赔付”基金赔付消费者,事后再由签约单位向经销商进行追偿。
当日,延吉百货大楼做出诚信经营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承诺,并拿出5万元资金,划入旗下各商场消协分会,用于先行赔付保证金,专款专用。今后,消费者在延吉百货大楼消费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将会在第一时间得到赔付。
州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行“先行赔付”制度,既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又能提高商家的诚信度,真正做到经营者、消费者、管理部门三方共赢的和谐局面。今后,州消费者协会将不断扩大“先行赔付”的覆盖面,逐渐从大型商业企业向中小型商业企业推进。 来源:[ 延边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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