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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谣】年入12万是高收入要加税?吓死宝宝的谣言是怎么来的?

 北书房2014 2016-10-25

吓死宝宝的谣言是怎样形成的?原来,“高收入者”被替换为“年薪12万元以上”、“税收调节”被认为要“加税”!

这几天,“年收入12万元是高收入要加税”的消息在网上疯传。这让不少还还着房贷、车贷的北上广工薪阶层,把心提到了嗓子眼儿。记者日前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专家处获悉,该消息纯属误传和谣言。


前几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健全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体系,逐步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遗憾的是,在信息传播中,“高收入者”被替换为“年薪12万元以上”、“税收调节”被替换为“加税”,因此“年收入12万元是高收入要加税”的说法是误读,纯属谣言




年收入“12万元”的提法始于10年之前


事实上,年收入“12万元”的提法始于10年之前12万元只是2006年自行申报的收入界限,属于税收管理上的一种界限划分。”家税务总局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国家财税部门设置12万元为个税申报的标准是从便利征管、减轻征收成本的角度来考虑的,自主申报只是个人所得税的一种征收方式,在世界各国也是通行做法。目前我国在分类税制下,主要采取代扣代缴方式,只有个体户等少数人群自行申报。




12万元并非划分高收入的标


即便是在10年前,12万元也并非划分高收入的标准。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执行院长刘小川表示,高收入的标准通常是一个动态概念,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其高收入的标准都不相同。提出“12万元”概念的时候,这一数字在当时社会属于比较高的收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均收入增加,情况早已发生变化。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人来说,每年自主申报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而且,《意见》提到“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并没有说明高收入就是指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群体。




中低收入和高收入到底如何划分


那么,中低收入和高收入到底如何划分?其实,国际上及我国均没有法律确定的标准,税法上也从来没有确定过高收入的标准。就拿现行工薪所得来说,适用30%以上税率的年所得42万元以上(月所得35000元以上,不含基本扣除和三险一金),为2015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62029元的6.8倍;适用45%以上税率的,年所得在96万元以上(月所得8万元以上,不含基本扣除和三险一金),为2015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62029元的15.5倍。美国适用最高39.6%税率的年所得为40万美元以上,约为美国人均收入的9.3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专家表示,对此问题,将结合国际上做法和我国实际情况,统筹研究和考虑。


逐步达到改革目标,具体方案尚未确定


针对网络流传的“个税要分三步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专家表示,国家确实会通过分步走的方式,逐步达到改革目标,但具体方案还未确定。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说,个税改革方向已经很明确,即要健全个人所得税体系,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通过税制设计,合理调节社会收入分配,进一步平衡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税负水平,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征税力度。未来将按照“增低、扩中、调高”的原则,积极研究个人所得税改革。  


“具体讲就是通过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机制,适当增加专项扣除,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比如在现行3500元和三险一金基础上,今年起已在31个城市试点商业健康保险扣除政策,下一步还将开展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根据社会配套条件和征管机制的完善程度,适当增加专项附加扣除,这些都是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税负的主要措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专家表示。




刘尚希还表示,个税改革社会敏感度高,改革关键要形成社会最大公约数,坚持“开门立法”,制定大多数人能接受的方案,有助于提高公众对税法的遵从度。


个别自媒体“自问自答”的编纂


记者了解到,此次假消息来自于个别自媒体“自问自答”的编纂,瞬间引爆全社会的关注点,不过这样凸显社会公众对个税改革的关注和期盼。今后为防止此类谣言产生,不仅需要有关部门及时公开改革情况,也需要媒体发挥准确、及时的传达信息,更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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