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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也罚款9万元,谁还敢收“开瓶费”?

 昵称20102515 2016-10-25

如果也罚款9万元,谁还敢收“开瓶费”?

以“服务费”之名收“开瓶费”必须狠罚

刘鹏(微信公众号“刘言抨语”)

  10月17日晚,陕西延安马先生朋友的父亲过生日,一家人前往位于宝塔区的延安中益嘉汇酒店吃饭。因为自带了一箱啤酒,等吃完饭结账时发现,总共花了1330元,其中“服务费”就有100元。马先生称,酒店服务员告知“服务费”是“开瓶费”,并表示酒店规定外带酒水就这么收费。(10月23日《华商报》)

  “开瓶费”是一个公认的霸王条款。一者,“一箱啤酒才45元”,“开瓶费”就100元,这明显非常不合理;二者,尽管消法没有明确禁止“开瓶费”,但一般地方性的相关法规,特别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中,都有禁收“开瓶费”的规定。

  事实上,从全国性的相关法律规定中,我们也能够找到禁止收取开瓶费的法律依据。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比如我国《价格法》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而在陕西延安此次事件,以及类似的事件中,一些商家收取“开瓶费”,或者打着“服务费”“洗杯费”等旗号收取“开瓶费”,其明显都会存在不事先告知、对消费者不公平与不合理等问题。因此,类似的“服务费”“开瓶费”是法律禁止之列的霸王条款与违法收费。

  消费者投诉以后,商家表示,愿意退还这项服务费,但明明收了100元,商家却只愿意退还50元,这摆明了还是要坚持收取开瓶费的。对此,消协工作人员明确表示,酒店变相收取“服务费”、“开瓶费”属于欺诈行为。

  这让我们不由想到了“青岛天价虾”事件和“绍兴天价理发”事件,天价虾相关商家被罚款9万元,此前不久,绍兴天价理发店也被罚款9万元。那么对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开瓶费的商家呢?是否也该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事实上,也唯有重罚,才能加大相关违法成本,才能督促商家主动遵守规则,避免其一再变着法子侵害消费者的权益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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