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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做好政协今后工作的几点建议

 欢政文辛 2016-10-26
对做好政协今后工作的几点建议
钱继发
(2009年11月9日)
    一、关于中央5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问题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是新时期、新世纪指导人民政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它进一步明确了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为政协的发展和更好地履行三大职能指明了方向,也是做好政协工作的基础。抓中央〔2006〕5号文件和省委〔2006〕19号文件的落实仍然是各级党委和政协组织的工作重点。这几年省市党委和政协也抓了这方面的督查,但规格偏低,内容也较空泛,离文件的要求还很遥远。在许多实质性课题上尚未破题。如政治协商,5号文件对协商内容作了明确要求,但协商的主体、协商的平台、协商成果的运用,如何把协商民主纳入决策程序,做到规范化、程序化,尚无原则性具体规定,而5号文件精神的落实,不是政协一家的事,更要党委、政府的主动和自觉。基层政协推动文件精神的落实更是力不从心。作为省市上级政协,一要加强研究和探索,就5号文件的一些规定,出台一些可操作的细则和行之有效的措施,以指导基层政协的工作。二是上级政协要会同上级党委、政府,加大5号文件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力度,一年一届抓一两个要件落实,充实检查内容,既要检查政协履行三大职能到底做得怎么样,又要检查党委政府重大事项、重要问题民生决策程序是否规范。以切实解决政协工作干好干差一个样,建言立论在一片掌声中落空的问题,形成联动局面,连续抓下去,才能更好地推动5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关于加强政协自身建设问题
    政协领导年龄大、政协机关工作人员流不动,这些都是政协存在的普遍问题。年龄大则少锐气,不流动则乏激情,这是自然规律。这一问题靠基层自身是无法解决的。要靠上级政协的争取并做一些硬性的规定。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虽然《政协章程》规定,委员名额和人选经上届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在委员进口上,政协发言权有限,因为缺乏考察了解和必要的民主程序的协商,往往会陷入盲目或被动。委员的平时管理可以说是无章可循,各地探索出一些做法,但缺乏权威性和约束性。在委员出口上,《政协章程》虽作了规定,但因过于笼统,操作不便,希望在委员进出口和平时管理上,省、市政协能出台细则,以便基层政协参照执行。
    三、关于乡镇政协组织问题
    在县级,乡镇基层委员数约占全体委员总数一半以上。县级工作重点在农村,发挥政协委员作用显得十分重要。过去乡镇设政协联络组,基层政协工作有声有色,在上一轮机构改革中,我市乡镇政协联络组被撤销,有的地方乡镇政协联络组性质的机构依然存在,安庆市乡镇联络组一度撤销了,这几年又陆续恢复,现在我们乡镇政协工作只得由乡镇党委副书记联系。而现在的乡镇只设一名专职副书记,其负责的本职工作之多可想而知,其联系政协工作的精力之少也可想而知。在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和重视“三农”的大背景下,理应健全政协组织,我们希望乘落实中央5号文件东风和这次机构改革之机,能全面恢复乡镇政协联络组。
    四、关于加强对基层政协的指导互动问题
  《政协章程》明确上级政协对下级政协的关系是指导关系。这种关系的界定本来就缺了紧密性,而在现实工作中,基层政协连这层关系都感受不深。县级政协除了收到要求配合上级政协开展工作的文件外,一般就很少见到其他的文件资料。上下级政协的联合互动是政协大团结大联合的应有之意。建议政协上下级之间要加强联系与互动,明确一些互动的方式。如,安排县级政协主席分批列席参加省政协的全体会议,吸收基层政协负责同志参加上级政协视察、调研活动,定期安排相应的活动;省、市政协的相关文件,特别是一些关于委员履职要求与管理,政协机关的履职方式等规范性文件,应印发至县级政协。还可以组织基层政协到政协工作搞得好的地区参观学习。基层政协也应主动请示汇报工作,重要活动要主动邀请上级政协领导到场指导。这样便于县级政协拓宽思路开展工作,也便于争取地方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推动工作。各级政协积极主动干好自己的事,上级政协加强组织指导,上下左右联合互动,就会形成声势,把全省全市的政协工作开展得更加有声有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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