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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晨:为什么要大力发展合作经济

 茂林之家 2016-10-27

  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成为我国理论界和决策界关注的话题。国内外经验表明,合作经济是农民组织的最好形式。虽然理论界研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文章很多,但对于农业中为什么要大力发展合作经济,至今还缺乏系统和深入的阐述。本文试图在这方面做一些努力。本文的第一部分首先从国际经验说明农业是合作经济最活跃的一个领域,农民营销合作社是当今世界合作社的主体。 然后, 在第二部分从理论上分析农业为何成为合作经济最活跃领域的原因。本文的第三部分分析当前我国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的客观必然性深植于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所面临的挑战和任务。本文的最后部分是一个简短的结语。

  一、农业: 合作经济最活跃的领域

  合作经济是一个全球性的经济组织现象。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 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 在众多经济组织形式的竞争中,合作经济顽强地生长和发展, 披荆斩棘, 生命不息。合作经济是 “小人物” 在 “大世界” 中的机会。在众多的经济组织形式中,合作经济以独特的制度安排和运行机制,成为人们尤其是弱势群体通过互助达到自助的一个重要组织手段。

  虽然合作社主要是中小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互助组织,它在一国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例不可能很大, 但是, 在一些国家仍然不可小观。 欧洲是合作社发源地,也是合作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资料显示,20世纪80年代,丹麦合作社的总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近1/4, 法国、 荷兰、联邦德国约占10%, 在瑞典, 合作经济被称为 “第三种经济力量”, 与私人经济、 国有经济媲美。在以农业为主的发展中国家,合作社的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0-20%。

  合作经济具有广泛的适用性,遍及工业、 农业、 建筑业、 商业、 服务业、 金融保险、 医疗卫生、 交通运输等经济部门和社会事业, 遍及生产、 流通、 消费等不同领域。 但是, 农业是合作经济最活跃的一个领域,农民合作社尤其主要从事生产资料供应、 农产品收购、 加工、 仓储和运销等农业生产上下游经营活动的营销合作社是当今世界合作社的主体,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农民合作社或是集中销售和采购, 提高农民的交易能力, 降低农民单独交易的成本;或是开展农产品的产后加工和流通, 延伸农业产业链条, 获取农产品价值的增值;或是代表农民与其他市场或利益主体进行竞争和谈判,从而极大地改善了农民的经济和社会地位。

  在发达国家,80%以上的农民参加了一个或多个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农民以上的生产资料是通过合作社采购的,1/3 以上的农产品是通过合作社加工和销售的。 例如, 美国80%的农场主参加了合作社,一个农场主往往要参加几个合作社。 1996年, 美国农业合作社的数量为3884个,平均每个社有社员1030人, 年营业额2500万美元。1996年, 美国农场主生产的农产品中有31%是由合作社加工和销售的, 其中乳制品占78%, 谷物占41%, 棉花占35%, 水果占20% 。合作社供应的生产资料占农场主购买总量的27%, 其中石油占44%, 农药占29% ,饲料占16%, 种子占15% 。 日本农业协同组合是一个由中央、都道府和市町村三级农协组成的合作社网络体系,几乎所有的农村都有农协,几乎所有的农户都加入了农协。农协开展农产品合作运销、生产资料采购、共同利用设施、共同作业、 保险和信用、 营农指导、 信息咨询, 以及农民家政指导等服务。90年代初, 日本95%的大米和小麦、92%的生乳、82%的水果、56%的蔬菜、51%的畜产品以及70%的农药、 66%的薄膜、 53%的农业机械、 57%的汽油和 40%的饮料, 是经过农协系统销售或供应的。

  二、为什么农业是合作经济最活跃的领域

  为什么农业会成为合作经济最活跃的一个重要领域呢?为什么农业中的合作社主要是在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收购、加工和营销环节进行?杜吟棠认为,合作社在农产品营销市场上占主流,主要原因有三点:第一,分工和规模经济。在传统农业中,单个农户包揽了农业生产产前、产中和产后供应、加工和营销的所有事务。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交换范围的扩大,农户继续包揽农业生产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所有事务已力不从心,需要组织合作社进行分工和寻求规模经济。第二,寻求市场均衡。农产品市场是一种“单边市场” ,即在农用物资和农产品市场中,从事供应、加工、仓储和运销的厂商通常是一个小数群体,他们之间容易形成垄断,而农民是一个大数群体,则容易形成相互之间的过度竞争。农民只有通过合作社组织起来,才能抗衡市场垄断。第三,营销合作社符合现代企业制企业较之传统企业既可以节省外部交易成本,又可以提高内部管理效率。

  我们认为,农业之所以会成为合作经济活跃的一个重要领域,而且以农业生产上、下游的流通、加工和营销环节的合作为主,是由农业的产业特性、农业经营组织的特点和合作社的性质所决定的。

  首先,农业具有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 。从最基本的含义来说,农业是利用生物的生命过程来取得人们所需要的产品的产业。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特征是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的统一,这决定了农业具有不同于其他产业生产的自然特征和经济特征,在竞争中农业存在许多 “先天” 的不利因素。一是农业受外界自然因素的影响极强。人类迄今对自然的调控能力依然有限,这使得农业始终承担着巨大的自然风险。二是农业的生产周期长, 固定资产利用率低, 资金周转慢,投资于农业往往难以得到平均利润。三是农产品易腐烂, 储存损耗大,市场交易的难度大,市场供求和价格波动所造成的危害大。农业产业的这些 “先天劣势” 使其更需要组织 (以及政府) 的保护。

  其次, 农业的经营组织形式分散。由农业的自然特点决定,在农业中选择家庭经营模式具有客观必然性。一是农业生产周期长,农业劳动质量的显现具有滞后性。劳动者在农业生产周期中每一时点上劳动的数量和质量,都只能最后体现在最终产品上。如果不联系农业生产的整个周期,就不可能准确地评价生产者所付出的劳动。但要联系最终产量来评价劳动者付出的劳动,就必须将一定地块上的全部农活连同最终产量都包给这个劳动者。这就使农业的实际经营单位回到家庭。二是农业中集体劳动的计量和监督成本极其高昂。农业劳动作业分散,工种繁多,如实行集体劳动,要评价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单是制定劳动定额、检查完成情况、制定劳动报酬标准,就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而这个问题如果交由家庭来处理,就马上变得简单起来,因为家庭是一个最紧密的经济利益共同体,家庭成员之间最少目标差异和利益摩擦。在家庭经营的情况下,利益无需与他人分割,不用担心利益的流失。虽然农业由家庭经营具有必然性, 但是, 就农业的全过程而言,有不少环节仅靠家庭是搞不了, 搞不好,或搞起来不经济的。例如, 农业基础设施的兴建和利用, 农业市场信息的搜集、 整理和发布,农业技术的研制、推广和服务, 等等。因此, 分散的农户需要从家庭外部获得大量的经济和技术服务,而合作社是分散农户将外部服务 “内部化” 的重要组织形式,这使分散的农户往往通过组织合作社来达到目的。

  第三, 合作社是社员自己的组织。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农户获取经济和技术服务存在多种选择。农户可以通过市场选择服务供给商,或者自己组织合作社提供服务,二者的取舍取决于收益和成本的比较。一般而言, 单个农户由于信息的不完备和竞争力不强,进入市场的交易成本很高,因而存在组织合作社的内在需要。当然农民组织合作社也存在组织成本和服务成本,但农民合作社大量存在的事实说明,农民组织合作社谋取服务的成本低于市场。根本原因在于,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它把为社员服务放在最重要的位置,甚至是非营利性的。 根据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定义, 合作社是人们为了满足他们共同的经济、 社会与文化需求和愿望,通过联合所有与民主控制的企业,自愿联合起来的一个自治的组织。 按照经典合作制理论, 合作社并不是一个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组织,合作社是一个谋求社员产出价格最大化和投入价格最小化的经济组织。美国农业部把合作社定义为 “用户所有、 用户控制和用户受益的公司型企业” 。 这些定义反映了农民合作社的本质,农民既是合作社的用户,又是合作社的所有者和控制者。

  综上,农业所以会成为合作经济活跃的一个重要领域,是由于农业的产业特性和分散经营的特点以及合作社的性质决定的。农业的产业特性和分散经营的特点使农业更需要提高组织化程度来获得服务和增强竞争能力,而合作社是社员自己的组织,它承认和尊重社员的产权,承认和尊重社员家庭经营的独立性,并通过特殊的制度安排来保证其作为社员所有和民主控制的组织的基本性质,谋求社员的利益,因而成为农民获取规模化服务和参与市场竞争的有效手段。

  三、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

  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比重很大的国家,广阔的农业和农村是合作经济活跃的巨大空间。中国人民勤劳智慧,具有互助合作的历史传统。但是,在我国,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合作经济却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至今仍处于很不发达的状态。我们分析了发达国家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水平和农业是合作经济活跃领域的一般原因,不过,简单的国际比较并不能说明当前我国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的缘由。我国已经确立了农户家庭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服务)的农业经营制度,具备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基础。 当前, 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的客观必然性深植于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新发展阶段面临的挑战和任务,合作经济是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最重要的组织创新。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内涵就是在“市场 中介组织 农户” 的模式下, 整合农业生产的产前、 产中和产后环节, 延长农业产业链条,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流通, 形成产前、 产中和产后多元利益主体的一体化经营。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 各种中介组织 (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企业, 各种农民合作组织, 等等) 是带领农民走向市场的 “龙头” , 与农民形成利益共同体, 风险共担, 利益共享, 从而保证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的增值能够为农民所分享,从根本上改变农业仅仅提供原料和初级品的地位,改善农业的竞争能力,改变农民增收的困难。

  有效的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现阶段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形式多种多样,“公司 农户”是最引人注目的形式之一。“公司 农户”最基本的含义是,从事农副产品加工与流通的企业与农户建立一定的经济契约关系,公司在产前向农户提供优良品种和生产技术,提供产中过程的生产和技术服务,以具有保护性质的价格收购农户产品,进行系列加工,然后销往国内外市场;农户则按公司的技术要求进行生产,把大部分产品卖给公司,并分享农产品增值的利润。但是,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水平还不高,现实中大多数参与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的企业只是在市场上收购农户产品,价格随行就市。这些企业还算不上是“公司 农户”模式中的“龙头企业” ,它们虽然对解决农民的“卖难”问题有重要作用,但农民是价格的被动接受者,农业只是提供初级原料的传统角色还没有改变。这里,我们尤其要指出的是,虽然“公司 农户”

  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但这种经营形式的形成和稳定十分困难。试问:农户凭什么要把规定质量和数量的初级农产品交给公司,而在市场涨价时不抛弃公司?公司凭什么要向农民让利,而在市场低迷时不敲诈农民?君不知,商场如同战场。“公司农户”这种产业化经营形式核心是要建立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分配机制,规范公司与农户的交易关系。然而,契约关系是一个以实力决定谈判地位的博弈过程。

  由于公司与分散农户之间的力量对比悬殊,公司往往单方面决定服务条款和价格,不愿意向农户让利或尽可能少向农户让利,而分散农户由于谈判地位低,往往处于从属的地位,这使公司与农户难以形成真正的一体化经营联盟。

  进一步看,由于契约的不完备性,其实公司与农户双方都存在违约的机会主义行为。契约约束和协调的有效性依靠仲裁机构(如法院)作为利益中立的第三方进行协调,而这种协调是有成本的。

  当公司或农户违约时,受损害的一方是否对簿公堂,取决于诉讼收益与成本的比较。对公司来说,起诉分散农户的成本很高;对农户来说,也是如此。因而,理智的选择只能是保持沉默。现实中,不少“公司 农户”产业化经营组织其实是行政撮合的。由于“公司 农户”内部利益机制构建的困难,又缺少有效的履约监督和保障,公司与农户貌合神离,公司与农户之间的交易不稳定,随时可能破裂。因此,发展“公司 农户”这一农业产业化经营形式,有很多深层次的困难。

  在“公司 农户”这种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还存在发展困扰的情况下,农民群众在增产增收的强大利益驱动下,自发建立各种专业合作社作为组织载体,开展产业化经营,如销售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等。此外,我国农村以乡村行政区域为基础建立的社区性经济组织也是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最大量的组织资源。 在产业化经营的过程中,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区经济组织主要履行以下功能: 第一, 服务功能。发展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向农户提供产前、 产中和产后的服务。第二, 中介功能。代表分散农户与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对话,既转达企业对分散农户的意见,更捍卫农户的利益。它节省了公司与农户之间分散交易的成本,增强了农户的谈判力量。这样,“公司 农户”的模式发展为“公司 合作社 农户” 。第三,实体功能。

  合作社从单纯的服务和中介功能,转而组织农户生产,向产前和产后延伸,兴办经济实体,开展农产品的加工和营销,逐渐把自身演变为产业一体化的“龙头企业” 。相对来说,由于合作社的性质和农村社区的文化传统以及亲缘地缘关系,农民合作社把满足成员的利益作为主要的目标,较易与农户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分配机制。

  由此说明,现阶段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形式多种多样,相互补充。

  “公司 农户”是最引人注目的形式之一。但是,由于企业与农户力量对比悬殊, “公司 农户” 的内部利益机制构建困难, 又缺少有效的履约监督保障, 使公司与农户很难成为利益共同体, 从而使 “公司 农户”很难成为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形式。而经济力量相对弱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户”以及“社区性经济组织 农户” ,由于组织制度和利益机制的优势,便成为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有前途的组织形式,应当努力发展。由此也说明,合作经济在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应当大力发展。

  四、结语

  本文讨论和分析农业中为什么要大力发展合作经济。国际经验表明, 农业是合作经济最活跃的一个重要领域,农民营销合作社是当今世界合作社的主体。

  之所以如此, 是由农业的产业特性、 农业经营组织的特点和合作社的性质所决定的。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比重很大的国家,广阔的农业和农村是合作经济活跃的巨大空间。然而,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 至今仍处于很不发达的状态。当前,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的客观必然性深植于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所面临的挑战和任务。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对于坚持和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者﹕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责编:林玥玥、蔡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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