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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刘志日 2016-10-28
请教陈版主、各位大侠:
1。如果公司没有融资租赁经营范围。 在进行租赁业务, 法律上认为是经营租赁,但会计上满足了融资租赁的5个条件其中之一, 会计上做融资租赁会计处理,那么对于税务、经营上有没有风险?

2。如果由于经营模式的原因, 符合融资租赁的5个条件中的期限和特殊性的条款,但是资产的风险没有转移,是否能被认为不符合融资租赁“转移了与该资产相关的全部风险和收益”的本质而可以不被确认为融资租赁呢?
例如公司建造一个大型设备,专门为了某个客户生产供应其的生产材料。公司想采用租赁的经营模式与客户签订合同。但是由于专门为一个客户造一个设备有风险,因此会合作期间一般会很长,大概是资产的使用年限。
但是公司却又保留了很多与该在资产相关的风险,例如公司需要提供维护服务;由于产品不合规导致的短供或者供应材料质量不达标,都要承担赔偿风险;设备如果因为公司运营故障,会由公司承担维修成本;资产的拆除成本也是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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