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单梁)起重机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独立进行操作。 2、手揿地面操作行吊应有车间指定人员操作,其他人不得开动。 3、使用前须检查开关、电钮及钢丝绳吊钩等是否安全可靠。 4、行车必须完全停止后再换向,不得在行进中频繁换向。 5、在吊任何工作物件时,一定要保持吊物平稳后再行走。严禁在下面有人处行走,也不准太高。 6、随时注意行车轨道,发生不正常现象如有问题立即报告设备管理员及时处理。 7、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 8、在吊物体时必须事先先试吊一下,发现不平衡后应调整吊钩,重新试吊到良好再起吊。 9、在开车前首先检查几点: (1)行车导轨是否安全。(2)钢轨旁有无线条或裂开之处。(3)钢丝绳是否合乎绳轨的规格。(4)油杯眼是否有油。(5)电钮开关是否完好、灵活。 10、开车时应注意几点: (1)行车时下面是否有人。(2)吊物体时吊钩要垂直,不准斜吊。(3)不准超负荷起重。(4)不准几个工作物扎在一起吊行。 11、在吊起活动时应注意几点: (1)吊重物不准离地面过高应在半人高左右。(2)若有越过物体,应注意碰到,禁止跨过机床吊。(3)行车开车时严禁一切突击修理。(4)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5)行车在行进途中不准与人交谈。(6)夜间作业应有充分的照明。(7)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8)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9)检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12、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挂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13、工作完毕应将行车停在规定位置,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2016.10.28初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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