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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公布第六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供应标准和受理安排

 抹云阁 2016-10-28

按照市、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相关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黄浦区将于2016年11月18日起,正式启动第六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

黄浦区第六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地点为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本次申请受理期限为:自2016年11月18日起至12月23日止,窗口受理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之前11月14日至17日为政策宣传咨询(接待时间同上)。


申请受理地点和联系电话

街道名称

咨询、申请受理地点

咨询电话

受理咨询电话

南京东路街道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江阴路101号)

63276212

63276212

外滩街道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河南中路568号)

63295265

63295277

豫园街道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梧桐路50号)

63365921

63365921

老西门街道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大吉路71号)

63770943

63770943

小东门街道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白渡路252号)

63325650

63325650

半淞园路街道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西藏南路1360号)

63120055×1011

63120055×1033

淮海中路街道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马当路349号)

53832595

53832595

五里桥街道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瞿溪路768号)

53013030×6110

53013030×6110

打浦桥街道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南塘浜路103号)

63041102×8124

63041102×8124

瑞金二路街道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皋兰路6号)

53829109

53829109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可以调整住房面积核算方式。具体办法,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另行制订。


二、供应标准

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一)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

(二)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房源情况

据市住建委消息,上海市第六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房源主要分布在奉贤南桥东、松江南站和佘山北、嘉定黄渡、浦东惠南民乐、宝山顾村拓展和闵行马桥等基地,并视具体情况作必要调整和补充。房源定价工作将按照新颁布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价格管理办法(沪发改价督﹝2016﹞004号)规定,并考虑土地成本上升、近期市场价格上升等因素,更加合理地确定第六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销售基准价格和购房人产权份额,预计本批次供应房源价格较2014年批次将有一定幅度上涨。 


有申请意愿的居民可于11月14日起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取阅《申请须知》、相关表格等材料,并按照相关规定准备填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在申请受理期限内,到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本批次申请受理期截止后,由街道、区住房保障部门依据相关规定集中开展初审、复审及公示工作。

(文:区房管局 制图:宗哲麟 编辑:高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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