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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骑摩托在杭州被扣 起诉交警嬴了1万元赔款

 泉源阁 2016-10-30
男子骑摩托在杭州被扣 起诉交警嬴了1万元赔款
男子骑摩托在杭州被扣 起诉交警嬴了1万元赔款
男子骑摩托在杭州被扣 起诉交警嬴了1万元赔款
男子骑摩托在杭州被扣 起诉交警嬴了1万元赔款

  昨天,下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行政诉讼,因为一辆摩托车,杭州摩友郑先生与下城区交警支队、杭州市公安局对簿公堂。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郑先生在杭州市区驾驶摩托车,被下城区交警大队扣留。郑先生认为,摩托车有牌照,手续齐全合法,不应该扣车。(图片来自机车殿堂)

  看到这里,你会有疑问,摩托车在杭州市区能不能开?

  杭州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在市区实施了“禁摩”管理措施,但是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此后,新修订的《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写出了具体条款。

  第八条规定,除国家机关用于执行公务的以外,在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行政区域内,摩托车不予登记。

  第三十二条规定,本市范围内禁止燃油助力车通行。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和滨江区道路禁止正三轮摩托车、营运人力三轮车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车辆通行。

  官司开庭,引发众多摩托车“发烧友”到庭围观。

  我们通过发烧友联系了郑先生,他说就不接受采访了。

  很多人说,这起诉讼,跟去年发生的一个案子有点类似。

  2015年,老王骑着自己的两轮摩托车赶着参加上级有关单位组织的考试,途中被江干交警大队的交警拦下,摩托车被查扣,而且老王还在“肢体接触”中受了伤。

  “禁摩”之后,交警有没有权力在杭州市区查扣路面行驶的摩托车,成为案件的关注的焦点之一。

男子骑摩托在杭州被扣 起诉交警嬴了1万元赔款
男子骑摩托在杭州被扣 起诉交警嬴了1万元赔款

  老王的态度

  交警在“禁摩区”查扣摩托车没有法律依据,扣车属于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而且交警执法程序严重违法加上执法简单、粗暴,请求法院撤销扣车决定,赔付医疗费损失(老王花了50多元)以及精神损失费1元,同时向老王公开赔礼道歉。

  老王的代理律师当庭提出,交警扣车的理由是老王违反了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的《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第48条。

  但是,根据《行政强制法》,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且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根据该法制定的实施条例中,都未规定交警有权力在“禁摩区”查扣摩托车。

  因此,《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第48条规定与上位法冲突,应属无效。

  老王的代理律师还特别提到,杭州市政府法制办2012年8月21日发布的《关于行政强制措施清理结果公告的通知》及附件所公布的交警部门权力清单中,交警部门也没有在“禁摩区”查扣摩托车的职权。

  此外,老王提出,现场交警未当面出示相关证件证明其执法身份;作出扣车决定之前没有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也未听取申辩和陈述;作出扣车决定时,没有根据法律规定向上级报告,事后也未在24小时内补办相关手续,这些都违反法定程序。

  交警说法

  交警一方则认为,对老王违法行为的处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而且程序合法,处理并无不当。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了“禁摩区”。之所以扣车,理由是老王骑摩托车闯入“禁摩区”,而且未出示驾照副本,这违反了《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48条。

  早在2005年5月,杭州市交警支队就通过杭州市政府出台“禁摩”决定,禁止外地牌照及萧山、余杭区的各类摩托车、燃油助动车、三轮车在杭州相关道路通行,事发时老王摩托车骑行在“禁摩区”内。

  根据相关规定,在只有一名交警的情况下,如果情况紧急也可以当场作出扣车决定,事后再备案,而作为民警他们有义务执行上级的规定和命令。

  当年的案件,大家讨论得也很热烈。

  昨天的这起诉讼,也有了结果:双方调解,郑先生撤诉,交警支队赔偿原告1万元(主要是车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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