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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人看过来~这22种疾病,最高可得到10万元医疗救助!!

 dabeitu 2016-10-30

以下是正文






因病致困、因病致穷的情况在我们生活中时有发生~
遇到此类情况,媒体也会推出倡议大家献爱心的文章~~
然而,仅靠媒体的力量,始终有限。
这下好了,针对重特大病的医疗救助政策终于出台了~

近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公布了《红河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方案》,方案指出,从2016年起建立州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实行州级统筹,属地管理,与相关社会救助制度、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及城乡大病补充保险制度相结合等多项原则,以进一步加强红河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

方案公布了救助对象、救助病种、救助标准及办理程序等实施细则。有22种重特大疾病被列入现阶段州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这22种疾病按照救助标准每人每年累计最高可得到10万元的政策医疗救助。

下面咱们来看看详细情况:

(一)救助对象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为具有红河州户籍、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条件的城乡贫困群众。具体条件如下:
1.城乡低保对象;

2.特困供养人员;

3.城乡低保边缘人群(指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贫困家庭)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州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1.未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及城乡大病补充保险的;

2.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到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

3.自杀自残、违法犯罪、斗殴、酗酒、吸毒等属个人行为不当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且有赔付的;

5.施行美容及整容整形、保健等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

(二)救助病种

以下22个病种为现阶段州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

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儿童尿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除此之外,根据当年救助基金筹集情况适当增加病种。


(三)救助标准
符合州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扣除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其他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互助赔付及普通疾病医疗救助后,单次个人自付费用超过1万元(含1万元),年度累计个人自付费用超过2万元(含2万元),可申请州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1.政策范围内单次个人自付费用在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或政策范围内年度累计个人自付费用2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按50%给予救助

2.政策范围内单次个人自付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或政策范围内年度累计个人自付费用超过6万元的,按60%给予救助。

3.每人每年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累计最高限额为10万元。

4.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诊疗和用药范围参照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目录。


(四)办理程序
州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和审核审批按以下程序办理:

1.救助对象(或家属)提出救助申请,填写《红河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医院诊断书,住院证,出院证,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大病保险、职工医疗互助赔付单据等),交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逐级提出审核意见,报县市民政局审核。

县市民政局审核后,对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签注理由后退回申请人;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报州民政局审批。

州民政局审批后,向州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由州财政局将救助资金拨至各县市医疗救助财政专户,各县市民政局负责将救助资金按社会化发放方式兑付给救助对象(家属)。

2.州民政局每季度集中审批一次,州财政局每季度集中拨款一次。


来源:今日蒙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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